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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芬特明 37.5mg
片剂 · 处方药
(株)比博存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0512175 · 批准 2005.06.18
外源性肥胖减重疗法的短期辅助治疗
本药用于减重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对适当的饮食调节和运动治疗没有反应的外源性肥胖患者。主要推荐给初始体重指数(BMI)在30以上的人,或BMI在27以上并伴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危险因素的人。本药应与以运动、行为改变和热量限制为基础的减重方案一起使用,且不应与其他食欲抑制剂一起使用。持续使用可以帮助短期内减重并维持健康状态。因此,建议为体重控制使用本药。
成人:以盐酸芬特明计,每日1次37.5 mg,于早餐前或早餐后1 ~ 2小时口服。 剂量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并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以获得适当的反应。部分患者每日1次、每次18.75 mg可能适宜;某些情况下,每日2次、每次18.75 mg可能更合适。 由于可能引起失眠,应避免在深夜服用。 本品应短期(4周以内)给药。但是,为减少本品的不当使用及其风险,如果患者在最初4周内获得了满意的减重效果(体重至少减轻1.8 kg,或医生和患者均认为减重效果满意),可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本药不可与其他食欲抑制剂共同使用,仅应单独短期使用。 与其他减重药物同时服用是不推荐的,因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认。 可能会出现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相关症状,因此如出现呼吸困难、心绞痛、晕厥、下肢水肿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生。 可能存在与瓣膜性心脏病相关的风险,因此应避免长期高剂量使用或与他种食欲抑制剂合用。 患有严重动脉硬化、心血管疾病、重度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甲状腺亢进、青光眼等患者不应使用本药。 对本药过敏或对交感神经兴奋性胺类物质过敏的人、精神不安或兴奋状态的人也不应服用。 16岁以下儿童或怀孕中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也不应使用本药。 糖尿病患者或轻度高血压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剂量。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严重中毒症状和心血管异常,因此应先从最小剂量开始,避免过量服用。 本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可能出现焦虑、失眠、头痛等副作用,操作车辆或机械时需谨慎。 与酒精同时服用可能会加重副作用,因此应避免饮酒。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使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或婴儿造成风险,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并在医生的判断下使用。 本药被列为麻醉药物,存在依赖性和滥用风险,因此应严格按照医生的指示使用。 长期使用本药可能出现精神异常症状或严重副作用,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请将其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安全地点。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返流性心脏瓣膜疾病,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过度刺激作用,焦虑感,头晕,失眠,不适感,陶醉感,震颤,头痛,精神病症发作,口渴,不适的味道,腹泻,便秘,其他胃肠道障碍,荨麻疹,勃起功能障碍,性冲动变化,焦虑,昏迷,反向兴奋,呼吸增快,混乱,幻觉,攻击性,恐慌状态,致命中毒时抽搐,昏迷状态,死亡,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循环性休克,恶心,呕吐,腹痛,严重皮肤病,失眠,刺激过敏,功能亢进,性格变化,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安全储存在1度到30度的室温下。如此储存可以保持药效并防止变质。
白色的蝴蝶结形片剂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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