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拉米特利胶囊(雷米普利)

处方药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雷米普利›含量确认中
生产/进口商
东星制药(株)
外观
白色或微白色的粉末或颗粒装入上部深粉色、下部浅粉色的胶囊剂
包装
自家包装单位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0500870 · 申报 2005.05.30

该产品已于2023.06.21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预防心脑血管风险,治疗肾脏疾病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的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根据患者的反应,可每隔2­3周增加剂量,先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每日10㎎,并可联合使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天停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用至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1次;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严密监督下使用,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对该剂量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在血压稳定前再至少观察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并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一直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此后,如果单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若不能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过度低血压,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低血压发生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合并肾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加剂量至1.25mg,每日2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死亡或需要血运重建的风险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根据耐受性逐步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5mg/日,3周后增至10mg/日。通常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因其他适应症而使用较低剂量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应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且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由于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形成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特利塞治疗应在严密医疗监护下以1.25mg的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最大日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通常,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本品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最大日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成分

生产厂家
东星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预防心脑血管风险,治疗肾脏疾病

  • 高血压、心肌梗死后的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多血管性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多血管性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中风、周围血管疾病、高总胆固醇、低高密度脂蛋白者、吸烟者、微量白蛋白尿、既往有血管疾病史、早期肾病、显性肾小管病、蛋白尿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有助于调节高血压,用于治疗心肌梗死后可能发生的心力衰竭。此外,降低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多血管冠状动脉疾病、中风、周围血管疾病等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并对55岁以上患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降低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风险及血管再生术的需求具有显著疗效。也用于改善糖尿病患者的早期肾损伤症状,如微量白蛋白尿、显性肾小管病或蛋白尿等。该药对控制血压、维护心血管健康,恢复肾脏损伤有所贡献。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高血压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雷米普利的初始剂量为2.5㎎,每日1次,随餐或餐后用大量水口服。根据患者的反应,可每隔2­3周增加剂量,先增至每日5㎎,之后最高可增至每日10㎎,并可联合使用利尿剂。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成人:首次给药后可能出现不良的过度降压,因此如有可能,应在给药前2­3天停用利尿剂。如无法停用,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之后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③ 肾功能障碍患者 1) 肌酐清除率为50㎖/分以上(血清肌酐低于1.5㎎/㎗):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为20~50㎖/分(血清肌酐为1.5­3㎎/㎗):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最高可用至5㎎,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20㎖/分(血清肌酐为3㎎/㎗以上):初始剂量为1.25㎎,隔日1次;维持剂量不超过2.5㎎,每日1次。 ④ 肝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严密监督下使用,每日剂量不超过2.5㎎。 2. 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2次。对该剂量出现低血压症状的患者,可改为1.25mg,每日2次;但所有患者均应逐步增加剂量,调整至目标剂量5mg,每日2次。首次给予本品后,应充分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并在血压稳定前再至少观察1小时。首次给予本品后如出现低血压,应妥善处理低血压,并谨慎调整本品剂量。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对于一直服用利尿剂的患者,首次给予本品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为降低发生低血压的可能性,如有可能,应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此后,如果单用本品仍不能控制血压,应恢复使用利尿剂。若不能停用利尿剂,为避免过度低血压,本品初始剂量应为1.25mg。为降低低血压发生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减少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③ 合并肾衰竭的心力衰竭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加剂量至1.25mg,每日2次,最高可增至2.5mg,每日2次。 3. 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死亡或需要血运重建的风险 ① 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根据耐受性逐步增加剂量。因此,一周后增至5mg/日,3周后增至10mg/日。通常维持剂量为10mg,每日1次。因其他适应症而使用较低剂量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应调整至10mg,每日1次。 ②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血浆肌酐>165 μmol/l)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超过10ml/min且血浆肌酐为400~650 μmol/l),初始剂量为1.25mg,每日1次,且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5mg。 ③ 肝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由于肝脏酯酶活性降低,母体化合物雷米普利的代谢及其生物活性代谢物雷米普利拉的形成减少,最终导致血浆雷米普利水平升高。因此,特利塞治疗应在严密医疗监护下以1.25mg的剂量开始。 4. 肾病 ① 未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推荐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增加剂量。增加剂量时,每隔2­3周将剂量加倍,最大日剂量为5㎎。 ② 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应考虑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3天停用利尿剂,或至少减少正在使用的利尿剂剂量。通常,正在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初始剂量为1.25㎎,每日1次。 ③ 肝功能损害患者 根据患者反应增加或减少剂量。因此,本品应遵医嘱谨慎开始使用,最大日剂量为2.5㎎。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具有降压作用,可能引起脸部、嘴唇、舌头、喉咙等处的突然水肿,如出现以上症状应立即就医。 此外,可能会出现腹痛或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怀孕期间尤其在第二和第三三个月对胎儿可能造成严重风险,因此孕妇应避免服用。 肾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或儿童由于缺乏足够的使用经验应谨慎使用。 如有过对本药或类似药物的过敏反应史,或有血管水肿病史,或特定心脏瓣膜疾病患者,以及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 该药在初次使用时可能会导致血压急剧下降,因此高血压、心力衰竭、肾脏疾病患者应特别小心,应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监测血压与肾功能。 使用该药期间,可能出现咳嗽、头晕、头痛、皮肤皮疹、肌肉疼痛、血液异常等副作用,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此外,该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因此特别是在与保钾利尿剂、锂剂、某些抗抑郁药和止痛药等共同使用时需要谨慎,切勿在未与医生咨询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或更改用药。 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监测血清钾浓度及白细胞数量,肾功能也应定期监测。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眩晕,应特别注意,特别是在药物初次使用或更换其他药物时更需谨慎。 过量服用时可能导致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电解质异常、肾衰竭等,需立即进行急救,因此可能需要进行胃洗或药物施治等措施。 最后,该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应注意不要移至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血管水肿
  • 腹痛
  • 恶心
  • 呕吐
  • 心绞痛
  • 心肌梗死
  • 频脉
  • 心律失常
  • 心悸
  • 外周水肿
再查看 110 项症状
  • 嗜酸细胞增多症
  • 白细胞减少
  • 红细胞减少
  • 血红蛋白减少
  • 血小板减少
  • 骨髓功能障碍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溶血性贫血
  • 头痛
  • 头晕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缺失
  • 味觉异常
  • 颤抖
  • 平衡障碍
  • 缺血性中风
  •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精神运动障碍
  • 灼热感
  • 嗅觉异常
  • 视力模糊
  • 视觉障碍
  • 结膜炎
  • 听力障碍
  • 耳鸣
  • 喉咙瘙痒的干 cough
  • 支气管炎
  • 鼻窦炎
  • 呼吸困难
  • 支气管痉挛
  • 鼻充血
  • 胃肠道炎症反应
  • 消化障碍
  • 腹部不适
  • 消化不良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胰腺炎
  • 胰腺酶增多
  • 小肠血管水肿
  • 胃炎
  • 上腹部疼痛
  • 便秘
  • 口干
  • 舌炎
  • 溃疡性口腔炎
  • 急性肾衰竭
  • 肾功能障碍
  • 尿量增加
  • 蛋白尿加重
  • 血中尿素增加
  • 血中肌酐增加
  • 皮疹
  • 血管水肿
  • 瘙痒症
  • 多汗症
  • 脱皮性皮炎
  • 荨麻疹
  • 指甲剥离症
  • 光敏反应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多形红斑
  • 天疱疮
  • 牛皮癣加重
  • 牛皮癣样皮肤炎
  • 脱发症
  • 肌肉痉挛
  • 肌肉痛
  • 关节痛
  • 血中钾增加
  • 食欲减退
  • 食欲下降
  • 血中钠减少
  • 低血压
  • 体位性低血压
  • 昏厥
  • 潮红
  • 血管狭窄
  • 轮回减少
  • 血管炎
  • 雷诺现象
  • 胸痛
  • 疲劳
  • 发热
  • 虚弱
  • 过敏性休克
  • 类过敏反应
  • 抗核抗体增多
  • 肝酶升高
  • 胆红素聚合体升高
  • 胆汁淤积性黄疸
  • 肝细胞损伤
  • 急性肝衰竭
  • 胆汁淤积
  • 细胞溶解性肝炎
  • 短暂性勃起功能障碍
  • 性欲减退
  • 男性乳腺发育
  • 情绪低落
  • 不安
  • 神经过敏
  • 坐立不安
  • 嗜睡
  • 睡眠障碍
  • 混乱状态
  • 注意力障碍
  • 咳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侵入。此外,最好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保存,这样可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或微白色的粉末或颗粒装入上部深粉色、下部浅粉色的胶囊剂

包装单位

自家包装单位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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