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迪龙片(卡维地洛)

卡迪龙片(卡维地洛)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2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大宇制药(株)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
100片 - 10片/皮搁[X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0400683 · 申报 2004.11.12 · 医保编码 6496019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2日口服卡维地洛12.5 mg,每日1次;之后口服25 mg,每日1次。 (2) 通常口服25 mg,每日1次,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单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患者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2日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给药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通常还包括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一般初始治疗为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加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后增加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后再增加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步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患者可耐受的剂量。 3) 有效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为控制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成分

生产厂家
大宇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辅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充血性心力衰竭。此外,还可与利尿剂、数字化剂、ACE抑制剂及其他血管扩张剂联合使用,以改善心脏功能和调节血压,从而有效管理患者的心血管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未经医生指示,不得增加剂量或停药。 1. 原发性高血压 1) 成人 (1) 前2日口服卡维地洛12.5 mg,每日1次;之后口服25 mg,每日1次。 (2) 通常口服25 mg,每日1次,连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可增至每次25 mg、每日2次。单次最大剂量为25 mg,每日最大剂量为50 mg。 2) 老年患者 部分老年患者每日1次服用12.5 mg即可获得充分疗效。但服用2周后疗效仍不充分时,可增加剂量。 2.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1) 前2日口服本品每次12.5 mg,每日2次;之后口服每次25 mg,每日2次。 2) 通常每次25 mg,每日2次,连续给药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患者除外),可增至每次50 mg,每日2次。 3. 充血性心力衰竭 开始本品治疗前,患者正在接受的标准治疗方案(ACE抑制剂、利尿剂,通常还包括洋地黄制剂的慢性心力衰竭常规治疗)应处于稳定状态。此外,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尽量减少体液潴留。 1) 一般初始治疗为口服本品每次3.125 mg,每日2次,连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加至每次6.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后增加至每次12.5 mg、每日2次,服用2周后再增加至每次25 mg、每日2次。 2) 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再逐步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患者可耐受的剂量。 3) 有效最低剂量为每次6.25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为体重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25 mg、每日2次,体重超过85 kg的患者每次50 mg、每日2次。 4) 为控制吸收速度,建议早、晚随餐服用。随餐服用可减慢吸收速度,从而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率。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有过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反应的患者、心源性休克患者、心脏传导阻碍严重患者、肺心病患者、糖尿病引起的酮症患者、心肌功能极弱患者、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继发性高血压患者、某些心脏病患者、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外周循环障碍患者等均不得服用本药。 此外,糖尿病患者或有过敏病史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高龄者、低血压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格外谨慎,必须遵照医师指示进行仔细观察。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头晕、头痛、疲劳感,严重时可能出现幻觉或精神障碍,并可能导致心率减慢或血压急剧下降,如有症状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应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血压和心电图检查;急剧停药可能加重心脏问题,因此必须遵循医师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告知医务人员,特别是在与降压药、糖尿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剂、麻醉剂、酒精等联合使用时需加以注意。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得服用本药,且尚未确立对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建议不予使用。 高龄者因肝功能下降可能使药物浓度增加,因此需从低剂量开始谨慎给药。 过量服用可导致严重低血压、心率减慢、心功能减退、休克、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就医以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在光线照射下可能变色,因此必须存放在遮光容器中,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副作用

  • 头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精神混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噩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59 项症状
  • 高度心动过缓
  • 休克
  • 完全房室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骤停
  • 低血压
  • 意识丧失
  • 脉搏减慢
  • 四肢寒冷
  • 水肿
  • 心跳停止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荨麻疹
  • 瘙痒
  • 类平坦苔藓反应
  • 多汗症
  • 过敏性皮疹
  • 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隐匿
  • 高血糖
  • 体重增加
  • 血中胆固醇增加
  • 心动过缓
  • 低血压
  • 呼吸困难
  • 心绞痛时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眼泪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觉障碍
  • 眼刺激
  • 口干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降低血压
  • 心率减慢
  • 心肌功能减弱
  • 心跳停止
  • 心源性休克
  • 呼吸急促
  • 支气管痉挛
  • 呕吐
  • 意识障碍
  • 全身性癫痫发作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需存放在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药物应保存在室温,即1度到30度之间的温度,以保持药效。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片剂

包装单位

100片 - 10片/皮搁[X 10]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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