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威凡片50毫克(伏立康唑)

处方药已过期
成分・含量
伏立康唑›含量确认中
生产/进口商
Pfizer Pharmaceuticals Korea Limited
外观
白色至淡白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生产企业的包装单位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0108816 · 批准 2001.07.30

该产品已于2023.04.01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感染(曲霉菌、念珠菌等),预防移植患者发生真菌感染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威凡片应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1小时服用。 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及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在开始使用威凡前予以纠正。 成人患者(18岁及以上)及青少年(体重50kg及以上、年龄12岁至未满15岁的青少年,以及所有体重、年龄15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 侵袭性Aspergillus感染,以及由Scedosporium apiospermum(Pseudallescheria boydii的无性型)和Fusarium属(包括Fusariumsolani)引起的严重真菌感染:为确保在治疗首日达到适当的血浆浓度,应以注射剂规定的负荷剂量开始给药。转为口服给药前,应至少持续静脉给药7天。如果患者临床状况好转且能够耐受口服治疗,可使用本品口服片剂或口服混悬液。威凡口服生物利用度高(96%),因此在临床需要时,注射剂与口服制剂可以相互转换。如果患者能够口服,可改用片剂。 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及以下念珠菌感染:皮肤播散性感染,以及腹部、肾脏、膀胱壁、伤口部位感染:应持续治疗较长者,即症状消失后至少14天与最后一次培养结果呈阳性后至少14天,两者取较长时间。 食管念珠菌病:应至少治疗14天,且症状消失后还应至少治疗7天。 因急性白血病、淋巴瘤治疗失败或慢性髓性白血病而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预防 侵袭性Aspergillus感染,以及由Scedosporium apiospermum和Fusarium属引起的严重真菌感染: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 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及其他深部组织念珠菌感染: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3~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临床试验中,念珠菌血症患者接受一线治疗,剂量为3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其他深部组织念珠菌感染患者接受挽救治疗,剂量为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给予适当剂量。 食管念珠菌病: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尚未在食管念珠菌病患者中进行评估。 因急性白血病、淋巴瘤治疗失败或慢性髓性白血病而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预防: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5 mL),每12小时给药一次 如果患者的治疗反应不足,可增加维持剂量(口服):体重40 kg及以上者,由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3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由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150 mg、每12小时一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增加后的剂量,可按每次50 mg逐渐减量,减至体重40 kg及以上者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如果维持剂量由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4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由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可联合使用苯妥英。 给药疗程应根据患者既往病史、从免疫抑制剂治疗中恢复的情况及临床反应确定。 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临床试验纳入了ALT、AST等肝功能检查值升至正常值上限5倍的患者。对于具有此程度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建议持续监测肝功能检查值是否进一步升高。轻度至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B)建议给予标准负荷剂量,并给予标准剂量一半的维持剂量。尚未在重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C)、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研究伏立康唑。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值升高及肝损伤的临床表现(例如黄疸等)有关。因此,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仅当伏立康唑的预期获益大于预期风险时才应使用。应密切监测肝功能损害患者是否出现药物毒性。 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伏立康唑时,其药代动力学不受肾功能损害影响。因此,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伏立康唑可通过血液透析以121 ml/min的速度清除。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伏立康唑量不足以需要调整剂量。
儿童剂量
体重在40kg以上的患者每隔12小时给予200mg, 体重不足40kg的患者每隔12小时给予100mg。

成分

进口商
Pfizer Pharmaceuticals Korea Limited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感染(曲霉菌、念珠菌等),预防移植患者发生真菌感染

  • 侵袭性曲霉感染、念珠菌血症、皮肤的播散性感染、腹部感染、肾感染、膀胱壁感染、伤口感染、食管念珠菌病、重症真菌感染、侵袭性真菌感染
查看批准原文

维芬德用于治疗侵袭性曲霉感染,尤其是由曲霉菌属(Aspergillus fumigatus)引起的感染。此外,在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中用于治疗念珠菌血症和皮肤、腹部、肾、膀胱、伤口部位的念珠菌感染。也有效于食管念珠菌病,在对Scedosporium apiospermum和Fusarium属的重症真菌感染的常规治疗方案无效或产生耐药的情况下使用。可帮助预防急性白血病、淋巴瘤治疗失败或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在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的侵袭性真菌感染。此药被广泛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威凡片应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1小时服用。 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及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在开始使用威凡前予以纠正。 成人患者(18岁及以上)及青少年(体重50kg及以上、年龄12岁至未满15岁的青少年,以及所有体重、年龄15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 侵袭性Aspergillus感染,以及由Scedosporium apiospermum(Pseudallescheria boydii的无性型)和Fusarium属(包括Fusariumsolani)引起的严重真菌感染:为确保在治疗首日达到适当的血浆浓度,应以注射剂规定的负荷剂量开始给药。转为口服给药前,应至少持续静脉给药7天。如果患者临床状况好转且能够耐受口服治疗,可使用本品口服片剂或口服混悬液。威凡口服生物利用度高(96%),因此在临床需要时,注射剂与口服制剂可以相互转换。如果患者能够口服,可改用片剂。 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及以下念珠菌感染:皮肤播散性感染,以及腹部、肾脏、膀胱壁、伤口部位感染:应持续治疗较长者,即症状消失后至少14天与最后一次培养结果呈阳性后至少14天,两者取较长时间。 食管念珠菌病:应至少治疗14天,且症状消失后还应至少治疗7天。 因急性白血病、淋巴瘤治疗失败或慢性髓性白血病而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预防 侵袭性Aspergillus感染,以及由Scedosporium apiospermum和Fusarium属引起的严重真菌感染: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 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念珠菌血症及其他深部组织念珠菌感染: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3~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临床试验中,念珠菌血症患者接受一线治疗,剂量为3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其他深部组织念珠菌感染患者接受挽救治疗,剂量为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给予适当剂量。 食管念珠菌病:片剂200 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尚未在食管念珠菌病患者中进行评估。 因急性白血病、淋巴瘤治疗失败或慢性髓性白血病而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侵袭性真菌感染预防:负荷剂量注射剂6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最初24小时内);维持剂量注射剂4 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片剂200 mg(5 mL),每12小时给药一次 如果患者的治疗反应不足,可增加维持剂量(口服):体重40 kg及以上者,由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3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由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150 mg、每12小时一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增加后的剂量,可按每次50 mg逐渐减量,减至体重40 kg及以上者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如果维持剂量由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400 mg、每12小时一次(体重40 kg以下者由每次100 mg、每12小时一次增加至每次200 mg、每12小时一次),可联合使用苯妥英。 给药疗程应根据患者既往病史、从免疫抑制剂治疗中恢复的情况及临床反应确定。 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临床试验纳入了ALT、AST等肝功能检查值升至正常值上限5倍的患者。对于具有此程度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建议持续监测肝功能检查值是否进一步升高。轻度至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B)建议给予标准负荷剂量,并给予标准剂量一半的维持剂量。尚未在重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C)、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研究伏立康唑。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值升高及肝损伤的临床表现(例如黄疸等)有关。因此,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仅当伏立康唑的预期获益大于预期风险时才应使用。应密切监测肝功能损害患者是否出现药物毒性。 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伏立康唑时,其药代动力学不受肾功能损害影响。因此,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伏立康唑可通过血液透析以121 ml/min的速度清除。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伏立康唑量不足以需要调整剂量。

儿童剂量

体重在40kg以上的患者每隔12小时给予200mg, 体重不足40kg的患者每隔12小时给予100mg。

注意事项

本药包含泊瑞康唑这一成分的抗真菌药物,某些患者不得使用。 例如,对于本药或其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正在服用某些药物如圣约翰草者,以及与利托那韦、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药物合用时,本药的效果可能会减弱,因此禁用。此外,高剂量的利托那韦合用时,本药的血中浓度可能显著降低,因此不应同时使用。与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合用时需特别谨慎,因可能存在心律异常等风险。此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患者不得使用。 使用本药时,尤其对于有心血管疾病或QT间期延长等心脏病史的患者需谨慎给药,并在电解质异常的情况下应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确认状态。 与其他药物合用时,要密切观察药物浓度变化和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如果风险不大于收益,则应避免合用。 此药可能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常见症状包括视力异常、发热、皮疹、呕吐、恶心、腹泻、头痛、外周水肿及腹痛等。 大多数不良反应轻微至中度,如果出现皮疹或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肝功能异常的情况经常被报告,因此在给药初期应频繁进行肝功能检查,有异常时应停药。可能出现急性肾衰竭或间质性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在症状出现时需迅速诊断和治疗。 此药可用于儿童,但尚未确立对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且儿童更易出现光敏反应,因此应避免阳光曝晒并提供适当的皮肤保护。 在怀孕期间尚未确立对胎儿的安全性,因此在使用本药时母亲的利益必须明显大于风险,同时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需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在使用本药时建议停止哺乳。 如超量服用则无特效解毒剂,因此需根据症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帮助去除本药。 此药与其他药物有较多相互作用,因此应告知医疗人员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并需仔细监测与剂量调整。 最后,服用此药期间可能会出现视力模糊或眼花等视力异常,因此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等危险工作,特别是夜间驾驶。

副作用

  • 视觉异常
  • 发热
  • 皮疹
  • 呕吐
  • 恶心
  • 腹泻
  • 头痛
  • 外周水肿
  • 腹痛
  • 额窦炎
再查看 258 项症状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白细胞减少症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淋巴结病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无粒细胞症
  • 骨髓功能抑制
  • 过敏反应
  • 过敏性休克反应
  • 肾上腺功能减退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低钾血症
  • 低血糖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钠血症
  • 焦虑
  • 混乱
  • 抑郁
  • 幻觉
  • 不安
  • 头晕
  • 震颤
  • 感觉异常
  • 运动失调
  • 脑水肿
  • 过度肌肉紧张症
  • 眼球震颤
  • 感觉减退
  • 晕厥
  • 味觉知觉变化
  • 格林-巴利综合征
  • 眼球运动发作
  • 锥体外系综合症
  • 肝性昏迷
  • 失眠
  • 脑病
  • 药物注射时嗜睡
  • 抽搐
  • 外周神经病
  • 眼睑炎
  • 视神经障碍
  • 乳头水肿
  • 巩膜炎
  • 复视
  • 视网膜出血
  • 角膜浑浊
  • 视神经萎缩
  • 眩晕
  • 听力下降
  • 耳鸣
  • 肺水肿
  • 心房性心律失常
  • 心室性心律不齐
  • 眩晕
  • 快速心率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心室颤动
  • 心室性心动过速
  • QT间期延长
  • 完全房室传导阻滞
  • 各传导阻滞
  • 房室律
  • 房室结性心律失常
  • 心室性心动过速
  • 失代应
  • 淋巴管炎
  • 呼吸窘迫综合征
  • 唇炎
  • 胃肠炎
  • 便秘
  • 十二指肠炎
  • 消化不良
  • 牙龈炎
  • 舌炎
  • 胰腺炎
  • 舌头肿胀
  • 腹膜炎
  • 假膜性结肠炎
  • 肝功能检查值升高
  • 黄疸
  • 胆汁淤积性黄疸
  • 肝肿大
  • 胆囊炎
  • 胆石症
  • 肝炎
  • 肝功能衰竭
  • 红斑
  • 面部水肿
  • 瘙痒
  • 半球型皮疹
  • 黄斑型皮疹
  • 瘤状皮疹
  • 光敏感性皮肤反应
  • 脱发
  • 脱落性皮炎
  • 紫癜
  • 固定药物性皮疹
  • 湿疹
  • 过敏性皮炎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牛皮癣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风疹
  • 药物过敏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圆盘状红斑狼疮
  • 多形性红斑
  • 中毒性表皮坏死症
  • 假性卟啉症
  • 光线角化症
  • 雀斑
  • 黑色斑点
  • 腰痛
  • 关节炎
  • 肌酐增加
  • 急性肾衰竭
  • 血尿
  • 血中尿素氮增加
  • 肾炎
  • 蛋白尿
  • 肾小管坏死
  • 颤抖
  • 无力症
  • 胸痛
  • 注射部位相关反应
  • 炎症
  • 流感综合症
  • 味觉异常
  • 光敏反应
  • 心律失常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肝酶增加
  • 肺炎恶化
  • 脓毒性休克
  • 脓毒症
  • 白血病
  • 呼吸困难
  • 血栓性静脉炎
  • 静脉炎
  • 口腔炎
  • 胃食管反流
  • 胃溃疡
  • 消化不良
  • 胃穿孔
  • 结肠炎恶化
  • 失眠
  • 食欲减退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恶性咽部肿瘤
  • 直肠癌恶化
  • 移植物抗宿主病
  • 视野缺损
  • 脑出血
  • 关节炎
  • 心包积液
  • 紧张
  • 肝大性发作
  • 耳水
  •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血小板减少症
  • 发热
  • 肺出血
  • 气胸
  • 咽喉痛
  • 氧饱和度降低
  • 胸腔积液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 手术性气胸
  • 胸痛
  • 小丘疹型皮疹
  • 皮肤干燥症
  • 血中肌酐增加
  • 高血压
  • 心衰
  • 心脏骤停
  • 心房颤动
  • 抽搐
  • 混乱状态
  • 头痛
  • 失眠
  • 肺炎恶化
  • 急性肾衰竭
  • 详细不明的肾衰竭
  • 皮疹
  • 急性荨麻疹
  • 皮炎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贫血
  •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
  •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高胆红素血症
  • 肝毒性
  • 肝炎
  • 中毒性肝炎
  • 肝炎恶化
  • 高钠血症
  • 酸中毒
  • 眼干症
  • 高钾血症
  • 血中尿素增加
  • 厄尔替康
  • 感觉异常
  • 详细不明的发作
  • 血小板减少症
  • 心脏骤停
  • 心房颤动
  • 眩晕
  • 脑出血
  • 视野缺损
  • 心包积液
  • 脓毒性休克
  • 高胆红素血症
  • 氮血症
  • 脓毒症
  • 带状疱疹
  • 真菌感染
  • 肺炎恶化
  • 肺出血
  • 气胸
  • 咽喉痛
  • 氧饱和度降低
  • 胸腔积液
  • 口腔炎
  • 胃食管反流
  • 胃溃疡
  • 胃穿孔
  • 结肠炎恶化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死亡
  • 过敏反应
  • 药物浓度增加
  • 高血糖症
  • 眼干症
  • 氮血症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厄尔替康
  • 感觉异常
  • 紧张
  • 肝大性发作
  • 详细不明的肾衰竭
  • 尿路感染症状
  • 食欲减退
  • 中毒性肝炎
  • 肝炎恶化
  • 心脏骤停
  • 耳水
  • 皮肤病变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此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同时,应避光并在25度以下的室温中存放。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淡白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生产企业的包装单位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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