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法玛米氮平片7.5毫克(米氮平)

法玛米氮平片7.5毫克(米氮平)

处方药片剂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米氮平›7.5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药业
外观
蓝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100片/瓶,3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402771 · 批准 2024.11.25 · 医保编码 6530070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症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本药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使用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成人:米氮平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必要时应增加剂量,直至达到适当的临床效果。本药的每日有效剂量通常为15~45 mg。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 40 mL/分)使用本药时,药物清除率可能降低,因此处方时应谨慎。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药时,药物清除率可能降低,因此处方时应谨慎。尤其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研究,处方时应谨慎。 老年人:推荐剂量与成人相同。增加剂量时,需密切观察,以确保疗效满意且安全。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时,两者间隔至少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日。 由于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患者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增加,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在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半衰期为20∼40小时,每日服用1次即可,尽可能在晚间睡前固定时间服用。此外,本药的每日剂量也可分为早晚各1次,以相同剂量服用。 为有充分时间评估本药给药剂量的治疗反应,剂量调整间隔不应少于1~2周。以适当剂量治疗时,通常在2~4周内出现疗效;若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至最大剂量。继续治疗2~4周仍无效时,应停止治疗。 治疗应至少持续4∼6个月,直至患者症状完全消失。之后建议逐渐停药,以避免出现戒断症状。 本药口服,用水送服,不要咀嚼。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两项短期临床试验未能证实其有效性,且存在安全性方面的顾虑,因此不得将本药用于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药业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症

  • 主要抑郁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症。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药的治疗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调整,并应使用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成人:米氮平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必要时应增加剂量,直至达到适当的临床效果。本药的每日有效剂量通常为15~45 mg。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 < 40 mL/分)使用本药时,药物清除率可能降低,因此处方时应谨慎。 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药时,药物清除率可能降低,因此处方时应谨慎。尤其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研究,处方时应谨慎。 老年人:推荐剂量与成人相同。增加剂量时,需密切观察,以确保疗效满意且安全。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时,两者间隔至少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日。 由于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患者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增加,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为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在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半衰期为20∼40小时,每日服用1次即可,尽可能在晚间睡前固定时间服用。此外,本药的每日剂量也可分为早晚各1次,以相同剂量服用。 为有充分时间评估本药给药剂量的治疗反应,剂量调整间隔不应少于1~2周。以适当剂量治疗时,通常在2~4周内出现疗效;若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至最大剂量。继续治疗2~4周仍无效时,应停止治疗。 治疗应至少持续4∼6个月,直至患者症状完全消失。之后建议逐渐停药,以避免出现戒断症状。 本药口服,用水送服,不要咀嚼。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两项短期临床试验未能证实其有效性,且存在安全性方面的顾虑,因此不得将本药用于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会增加患有主要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年人的自杀冲动或行为风险,因此医生在开此药时需谨慎。 在用药期间,应仔细观察抑郁症状的加重、自杀倾向、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也要多加关注患者。 本药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血液异常,如无粒细胞增多症,因此如出现喉咙痛或发热、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如出现黄疸症状,应立即停药。 本药含有人工甜味剂阿斯巴甜,某些遗传疾病患者如苯丙酮尿症患者应避免使用。 本药与某些药物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时使用时可能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因此绝对不要联合使用。 肝、肾功能较弱的患者、癫痫患者、糖尿病患者、心脏疾病患者等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 用药时常见的副作用有嗜睡、头晕、食欲增加及体重增加,需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注意。 本药与酒精同时使用可能会加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建议避免饮酒。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在使用本药前须务必咨询医生,不建议用于儿童及青少年。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方向感丧失、嗜睡、记忆障碍、心跳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不建议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根据医生的指示检查异常反应或副作用的发生。

副作用

嗜睡、恶心、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头晕、无力、流感综合症、腰痛、口干、便秘、外周水肿、水肿、肌肉痛、异常梦境、异常事件、颤抖、精神错乱、呼吸困难、尿频、疲倦感、腹痛、急性腹部综合症、寒战、发热、面部水肿、溃疡、光敏反应、颈硬、颈痛、腹部胀气、软组织炎、胸骨下的胸痛、高血压、血管扩张、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动过缓、室性早搏、晕厥、偏头痛、低血压、房颤、二度脉、血管性头痛、肺栓塞、大脑缺血、心脏肥大、静脉炎、左心衰竭、呕吐、食欲减退、打嗝、舌炎、胆囊炎、牙龈出血、口腔炎、结肠炎、肝功能测试异常、舌淡色、溃疡性口腔炎、唾液腺肥大、唾液分泌过多、肠梗阻、胰腺炎、口腔阿非他病、肝硬化、胃炎、胃肠炎、口腔念珠菌病、舌肿、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淋巴结病、白细胞减少症、点状出血、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增多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口渴、脱水、体重减轻、痛风、AST升高、异常愈合、酸性磷酸酶升高、ALT升高、糖尿病、低钠血症、肌无力、关节痛、关节炎、腱鞘炎、病理性骨折、骨质疏松性骨折、骨痛、肌炎、腱断裂、关节病、滑囊炎、感觉减退、麻木、抑郁、运动功能减退、眩晕、单收缩、焦虑、记忆丧失、运动过多、感觉异常、运动协调障碍、谵妄、幻觉、失落感、运动异常、锥体外系综合症、性欲增加、协调障碍、口吃、幻觉、躁狂反应、神经症、肌肉张力异常、敌意、反射增强、情感不稳定、安慰感、偏执反应、失语症、眼球震颤、坐立不安、迷糊、痴呆、复视、药物依赖、麻痹、大发作、肌肉张力降低、肝性肌阵挛、精神病性抑郁、戒断症状、血清素综合症、咳嗽增加、副鼻窦炎、鼻出血、支气管炎、哮喘、肺炎、窒息、喉炎、气胸、打嗝、瘙痒、皮疹、痤疮、脱皮皮肤炎、皮肤干燥、单纯疱疹、脱发、荨麻疹、带状疱疹、皮肤肥大、脂溢、皮肤溃疡、眼痛、眼调节功能异常、结膜炎、听力下降、角膜结膜炎、泪溢症、青光眼、听觉过敏反应、耳痛、眼睑炎、部分暂时性听力下降、中耳炎、味觉丧失、嗅觉异常、尿路感染、肾结石、膀胱炎、排尿困难、尿失禁、尿潴留、阴道炎、血尿、乳房疼痛、无月经、经痛、白色阴道分泌物、勃起功能障碍、多尿、尿道炎、子宫出血、月经过多、异常射精、乳房充血、乳腺增大、尿急、过度镇静、健忘、面部颤抖、疲劳感、耳鸣、皮肤粘膜症候群、水疱性皮肤炎、多形红斑、毒性表皮坏死症、血中肌酸激酶增加、横纹肌溶解、口腔感觉减退、唇肿、骨髓抑制、嗜酸性颗粒增多症、下肢不安、口腔感觉异常、攻击性、自杀倾向、自杀冲动、自杀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不透光的容器中,避免潮湿。适宜的保存温度为2到30摄氏度。

外观·包装

外观

蓝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100片/瓶,3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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