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赛克林软胶囊25毫克(环孢素)

赛克林软胶囊25毫克(环孢素)

处方药软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环孢素›2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东九生物制药
外观
含有油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棕色微乳液的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
50胶囊/盒[(5胶囊/Alu-Alu x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107542 · 批准 2021.11.17 · 医保编码 6573086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和治疗移植并发症、免疫性疾病(银屑病、肾病综合征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 10 ∼ 15 mg,每日分2次服用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之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 2 ∼ 6 mg,每日分2次服用。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每日分2次服用)。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的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 12.5 ∼ 15 mg,每日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约12.5 mg,移植后持续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减量至0(zero)剂量;减量过程应在移植后1年内完成。 3) 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服用。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一般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使用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每日分2次服用;若4周后仍无改善,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至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 2) 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使用4周后,若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以下安全性信息的要求,应停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4) 若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即使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也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每日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限定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按体重每日每kg 2.5 m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抵抗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合用;若3个月后仍未见改善,应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和有效性(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最初6周的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 3 mg,口服,每日分2次服用。6周后若症状改善不足,且血清肌酐值未升高30 %以上,可增至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最多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若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的要求,应停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日每kg 6 mg,分2次服用;测定谷浓度,当血药浓度达到200 ng/mL(血清中)以上时,减量至按体重每日每kg 4 mg。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本品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药。换药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换药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若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一项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须谨慎。换用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换药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产品存在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按6 mg/kg/日分2次给药。但对于肾功能低于界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儿童用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东九生物制药

功效・作用

预防和治疗移植并发症、免疫性疾病(银屑病、肾病综合征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组织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重度银屑病,特发性类固醇依赖性肾病,类固醇耐药性肾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度或中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在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可预防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腺等的移植排斥反应,并有助于于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的排斥反应治疗。在骨髓移植患者中用于预防和治疗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此外,对于既往治疗无效或不适宜的重度银屑病、类固醇依赖或耐药性肾病综合症在缓解症状及维持治疗上效果显著。用于对标准治疗无效的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以及对中等或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也有帮助。这种药物广泛用于各种与免疫相关的疾病及移植排斥反应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 10 ∼ 15 mg,每日分2次服用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之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 2 ∼ 6 mg,每日分2次服用。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3) 联合用药方案: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每日分2次服用)。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的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 12.5 ∼ 15 mg,每日分2次服用。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约12.5 mg,移植后持续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之后减量至0(zero)剂量;减量过程应在移植后1年内完成。 3) 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患者可能需要较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服用。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一般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使用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每日分2次服用;若4周后仍无改善,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至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 2) 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使用4周后,若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以下安全性信息的要求,应停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4) 若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即使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也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每日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限定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按体重每日每kg 2.5 m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充分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抵抗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合用;若3个月后仍未见改善,应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和有效性(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最初6周的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日每kg 3 mg,口服,每日分2次服用。6周后若症状改善不足,且血清肌酐值未升高30 %以上,可增至按体重每日每kg 5 mg,最多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若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的要求,应停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为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日每kg 6 mg,分2次服用;测定谷浓度,当血药浓度达到200 ng/mL(血清中)以上时,减量至按体重每日每kg 4 mg。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本品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给药。换药后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换药后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若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或任何一项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换用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须谨慎。换用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换药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服用。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产品存在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按6 mg/kg/日分2次给药。但对于肾功能低于界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2.5 mg/kg/日(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儿童用量不得超过6mg/kg/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特定患者中使用。例如,对于本药或其成分过敏或曾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得使用。 此外,患有肾脏疾病或不受控制的感染、恶性肿瘤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与此同时,患有银屑病、特应性皮炎、多发性类风湿性关节炎、葡萄膜炎等疾病的患者在肾功能不良或高血压、感染、恶性肿瘤未受到控制的情况下也不应给予本药。 肾功能明显下降的患者、尿酸水平高或钾水平高的患者、18岁以下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不应使用本药。 本药对老年人或24个月以下的婴儿应谨慎给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功能下降、颤抖、多毛症、高血压、消化系统症状等。通常情况下,减少药物剂量可以缓解不良反应。 接受本药治疗的患者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因此需仔细观察感染症状,同时使用本药可能增加恶性肿瘤发生风险,因此长期使用时需要定期检查。 本药可能影响肾脏和肝功能,因此在使用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肾脏、肝功能检查。特别要定期检查血压、血糖、脂质水平,因为可能出现高血压、高脂血症、高血糖等症状。 本药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较多,和特定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导致药物浓度变化或增加不良反应风险,因此一定要咨询医生或药师。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不得服用本药,并且若有怀孕计划或可能怀孕的情况下,使用前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此外,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谨慎,因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应调整钾含量高的食物或药物的摄入。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肾功能障碍,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且本药不能通过透析排除,需注意。 最后,本药应保存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不得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肾脏病、震颤、多毛症、高血压、腹泻、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类似过敏反应、感染、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肾小管异常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高脂血症、高血糖症、高尿酸血症、高钾血症、低镁血症、偏头痛、头痛、反复性痉挛、感觉异常、痉挛、混乱、定向障碍、反应性下降、焦虑、失眠、视觉障碍、视觉皮层损失、昏迷、非完全性麻痹、小脑性运动协调失调、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视神经乳头水肿、潮红、胃部不适、牙龈增殖症、腹痛、消化性溃疡、胰腺炎、肝毒性、肝功能异常、多毛症、痤疮、皮疹、过敏性皮疹、肌肉痉挛、肌肉疼痛、肌力下降、肌病、月经异常、女性型乳房、疲劳、发热、水肿、体重增加、淋巴瘤、鼻出血、淋巴腺病、血液凝固疾病、牙龈炎、牙痛、胃炎、打嗝、胃溃疡、腹胀、直肠出血、口腔炎、牙龈出血、舌炎、唾液腺肿大、口干、吞咽困难、食管炎、胃肠炎、腹部膨胀、上消化道出血、便秘、结肠炎、胆汁滞留、肝炎、肝衰竭、AST·ALT·ALP·LDH·总胆红素升高、黄疸、血清肌酐升高、血清BUN升高、肾盂炎、排尿困难、频尿、多尿、血尿、NPN升高、尿道感染、急性胰腺炎、过敏性皮疹、脱发、皮肤溃疡、异常色素沉着、血管水肿、皮炎、皮肤干燥、湿疹、指甲疾病、荨麻疹、头发断裂、角化症、瘙痒、异常感觉、全身性痉挛、迷乱、嗜睡、昏睡、头晕、刺痛、焦虑、抑郁、性欲减退、性欲增加、注意力困难、神经易激惹、脑疾病、视觉及运动障碍、部分意识丧失、可逆性后白质脑病综合征、高血压性脑病、多发性神经病、头痛、运动失调、情感失禁、锥体外症状、意识障碍、液体细胞增多、发热、肺炎、败血症、脓肿、软组织炎、毛囊炎、巨细胞病毒感染、伤口及皮肤感染、肾脓肿、真菌病、扁桃体炎、尿路感染、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栓性尿毒症综合征、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视觉障碍、听力下降、耳鸣、白内障、结膜炎、眼痛、味觉失调、前庭疾病、鼻窦炎、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咽炎、鼻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痉挛、关节痛、僵硬、骨折、滑囊炎、下肢疼痛、肌肉障碍、倦怠感、虚弱、潮红、流感样综合症、出汗增加、面部潮红、兴奋、四肢灼热感、阴道分泌物、子宫出血、乳房疼痛、糖尿病、低血糖症、中性脂肪·胆固醇增加、体液潴留、痛风、月经痛、闭经、轻度贫血、肌肉痉挛、出血、黑色大便、白蛋白尿、阴道出血、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症、无粒细胞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油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棕色微乳液的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单位

50胶囊/盒[(5胶囊/Alu-Alu x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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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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