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赛克林软胶囊100毫克(环孢素)

赛克林软胶囊100毫克(环孢素)

处方药软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环孢素›10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东久生物制药
外观
含有油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褐色微乳状液体的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
50胶囊/箱[5胶囊/铝铝 x 10]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8307 · 批准 2020.11.27 · 医保编码 6573084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预防和治疗移植排斥反应,治疗免疫性疾病(银屑病·肾病综合征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每日10 ∼ 15 mg,分2次给药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随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每日2 ∼ 6 mg,分2次给药。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3) 联合用药: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分2次给药)。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的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每日12.5 ∼ 15 mg,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约12.5 mg,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减量至0(zero)剂量,疗程最长至移植后1年。 3) 对于患有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给药。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应使用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每日分2次给药;4周后仍无改善时,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至按体重每kg每日5 mg。 2) 按体重每kg每日5 mg治疗4周后,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下述安全性信息内容时,应停止给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5 mg。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按体重每kg每日5 mg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4) 如果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即使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也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体重每kg每日5 mg,分2次给药。但肾功能低于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按体重每kg每日2.5 m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足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抵抗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合用;如3个月后仍无改善,应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及有效性(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初期6周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3 mg,分2次口服。治疗6周后症状改善不足时,仅对血清肌酐升高未达到30 %的患者,可增至按体重每kg每日5 mg,最长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内容时,应停止给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kg每日6 mg,分2次给药;测定谷浓度血药浓度后,若达到200 ng/mL(血清中)以上,则减量至按体重每kg每日4 mg给药。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使用本品。转换后的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的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果血药浓度不在治疗范围内,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需谨慎。转换为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转换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存在任何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每日剂量为6 mg/kg,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是,儿童每日剂量不得超过6mg/kg/day,应逐渐减量,并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东久生物制药

功效・作用

预防和治疗移植排斥反应,治疗免疫性疾病(银屑病·肾病综合征等)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组织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重症银屑病、类固醇依赖性肾综合征、类固醇耐药性肾综合征、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中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银屑病、肾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对于器官移植患者,预防肾脏、肝脏、心脏、肺复合、肺及胰腺异体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并协助已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治疗排斥反应。对于骨髓移植患者,能有效预防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预防与治疗。此外,亦用于难以通过其他疗法治疗的重症银屑病和对标准治疗无反应的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对于肾综合征,则用于类皮质醇依赖性或耐药性患者的缓解诱导与维持,并可适用于中度以上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如此广泛应用于多种疾病和症状,改善患者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器官移植 1) 初始剂量:手术前12小时,按体重每kg每日10 ∼ 15 mg,分2次给药 2) 维持剂量:术后1 ∼ 2周内与初始剂量相同,随后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直至按体重每kg每日2 ∼ 6 mg,分2次给药。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3) 联合用药:与皮质类固醇联合治疗或采用三联、四联免疫抑制治疗时,可使用较低剂量(例如,口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kg 3 ∼ 6 mg,分2次给药)。 2. 骨髓移植 1) 首次给药应在手术前一天进行,尽可能采用静脉注射(参见注射剂的用法用量)。 2) 手术前一天按体重每kg每日12.5 ∼ 15 mg,分2次给药。维持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约12.5 mg,移植后给药3 ∼ 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减量至0(zero)剂量,疗程最长至移植后1年。 3) 对于患有吸收不良性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高的口服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总剂量必须分2次给药。 4) 停用本品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重新给药后会有良好反应。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应使用低剂量。 3. 银屑病 1) 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 2.5 mg,每日分2次给药;4周后仍无改善时,可每月按体重每kg增加0.5 ~ 1 mg,最高可增至按体重每kg每日5 mg。 2) 按体重每kg每日5 mg治疗4周后,病变部位仍无改善,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下述安全性信息内容时,应停止给药。 3) 对于需要迅速改善症状的患者,初始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5 mg。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按体重每kg每日5 mg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4) 如果症状改善持续6个月,即使停药后复发风险很高,也应逐渐减少本品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成人按体重每kg每日5 mg,分2次给药。但肾功能低于限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按体重每kg每日2.5 mg(血清肌酐最高值:成人 >200 μmol/L)。 2) 对本品反应不足的患者(主要为类固醇抵抗者),应与低剂量口服类固醇合用;如3个月后仍无改善,应停用本品。 3) 根据安全性(主要为血清肌酐)及有效性(蛋白尿)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 4) 但成人剂量不得超过5mg/kg/ day,并应逐渐减量,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5. 类风湿关节炎 1) 治疗初期6周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每kg每日3 mg,分2次口服。治疗6周后症状改善不足时,仅对血清肌酐升高未达到30 %的患者,可增至按体重每kg每日5 mg,最长可给药至12周。 2) 按每日最大剂量使用12周后症状仍无改善,或不符合“*安全性信息”内容时,应停止给药。维持剂量应在不超过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根据个体情况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通常按体重每kg每日6 mg,分2次给药;测定谷浓度血药浓度后,若达到200 ng/mL(血清中)以上,则减量至按体重每kg每日4 mg给药。 7.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微乳化制剂 1)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本品时,药物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遵守以下事项:初始时按与原制剂相同的剂量使用本品。转换后的最初4 ~ 7天应监测全血谷浓度;转换后的最初2个月应监测血清肌酐或血压等临床安全性参数。如果血药浓度不在治疗范围内,或任何安全性参数出现异常,应相应调整剂量。 2) 从原有环孢素口服制剂转换为其他环孢素口服制剂时,应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并需谨慎。转换为新制剂时,应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孢素血药浓度达到转换前的水平。 8. 给药注意事项 1) 本品每日总剂量始终分2次给药。 2) 打开泡罩包装时出现的特殊气味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存在任何问题。胶囊应整粒吞服。

儿童剂量

4. 肾病综合征 1) 为诱导缓解,建议儿童每日剂量为6 mg/kg,分2次服用。但肾功能低于临界值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得超过每日2.5 mg/kg(血清肌酐最高值:儿童 >140 μmol/L)。 4) 但是,儿童每日剂量不得超过6mg/kg/day,应逐渐减量,并以最低有效剂量作为维持剂量。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用于患有某些疾病的患者。比如,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或有肾脏疾病、银屑病、特应性皮炎、多发性类风湿关节炎、葡萄膜炎、形成性骨髓患者中某些状态的患者,均应避免服用。此外,肾功能下降超过50%的患者、高尿酸血症或高钾血症患者、18岁以下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妇女以及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肝功能及血液检查,以早期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此外,为适当调整药物浓度,血浆浓度的测量非常重要,也需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小心,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肾功能障碍,若出现不适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且应避免转移至其他容器。此外,服用本药的患者应避免过度暴露于紫外线,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有皮肤癌等恶性肿瘤的发生。

副作用

  • 肾功能障碍
  • 震颤
  • 多毛症
  • 高血压
  • 腹泻
  • 食欲减退
  • 恶心
  • 呕吐
  • 类似过敏反应
  • 感染
再查看 197 项症状
  • 白细胞减少
  • 贫血
  • 血小板减少症
  • 肾小管异常性溶血性贫血
  • 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
  • 高脂血症
  • 高血糖
  • 高尿酸血症
  • 高钾血症
  • 低镁血症
  • 偏头痛
  • 头痛
  • 反复性痉挛
  • 感觉异常
  • 抽筋
  • 幻觉
  • 定向障碍
  • 反应性减低
  • 焦虑
  • 失眠
  • 视觉障碍
  • 视觉皮质损失
  • 昏迷
  • 不完全麻痹
  • 小脑性运动失调
  • 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
  • 视神经乳头水肿
  • 视神经盘水肿
  • 脸红
  • 胃部不适
  • 牙龈增生
  • 腹痛
  • 消化性溃疡
  • 胰腺炎
  • 肝毒性
  • 肝功能异常
  • 多毛症
  • 痤疮
  • 皮疹
  • 过敏性皮疹
  • 肌肉痉挛
  • 肌肉疼痛
  • 肌力下降
  • 肌肉病
  • 月经障碍
  • 男性乳腺发育
  • 疲劳
  • 发热
  • 水肿
  • 体重增加
  • 淋巴瘤
  • 鼻出血
  • 淋巴结病
  • 血液凝固疾病
  • 牙龈炎
  • 牙痛
  • 胃炎
  • 打嗝
  • 胃溃疡
  • 腹胀
  • 直肠出血
  • 口腔炎
  • 牙龈出血
  • 舌炎
  • 唾液腺肿大
  • 口干
  • 吞咽困难
  • 食道炎
  • 胃肠炎
  • 腹部膨胀
  • 上消化道出血
  • 便秘
  • 结肠炎
  • 胆汁淤积
  • 肝炎
  • 肝衰竭
  • AST·ALT·ALP·LDH·总胆红素升高
  • 黄疸
  • 皮肤溃疡
  • 异常色素沉着
  • 血管水肿
  • 皮炎
  • 皮肤干燥
  • 湿疹
  • 指甲疾病
  • 风疹
  • 头发断裂
  • 角化症
  • 瘙痒
  • 触觉改变
  • 全身痉挛
  • 精神错乱
  • 嗜睡
  • 昏睡
  • 头晕
  • 麻木
  • 不安
  • 忧郁
  • 性欲减退
  • 性欲增加
  • 注意力困难
  • 神经敏感
  • 脑疾病
  • 视觉和运动障碍
  • 部分意识丧失
  • 可逆性后白质脑病综合症
  • 高血压性脑病
  • 方向感丧失
  • 意识障碍
  • 运动麻痹
  • 多发性神经病
  • 头痛
  • 运动协调不良
  • 情感失禁
  • 锥体外症状
  • 意识障碍
  • 细胞增大
  • 发热
  • 肺炎
  • 脓毒症
  • 脓肿
  • 软组织感染
  • 毛囊炎
  • 巨细胞病毒感染
  • 伤口及皮肤感染
  • 肾脓肿
  • 念珠菌症
  • 扁桃体炎
  • 尿路感染
  • 单纯疱疹
  • 带状疱疹
  •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血栓性微血管疾病
  • 视觉障碍
  • 听力损失
  • 耳鸣
  • 白内障
  • 结膜炎
  • 眼痛
  • 味觉障碍
  • 前庭疾病
  • 额窦炎
  • 支气管炎
  • 咳嗽
  • 呼吸困难
  • 咽炎
  • 支气管痉挛
  • 关节痛
  • 僵硬
  • 骨折
  • 滑膜炎
  • 下肢疼痛
  • 肌肉障碍
  • 倦怠感
  • 虚弱
  • 脱水
  • 流感样症候群
  • 出汗增加
  • 面部潮红
  • 激动
  • 四肢灼热感
  • 阴道分泌物
  • 子宫出血
  • 乳房疼痛
  • 糖尿病
  • 低血糖
  • 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增加
  • 体液潴留
  • 痛风
  • 月经疼痛
  • 无月经
  • 轻度贫血
  • 肌肉痉挛
  • 出血
  • 恶性肿瘤
  • 淋巴增生性疾病
  • 脑疾病
  • 视觉与运动功能异常
  • 感知能力降低
  • 横纹肌溶解症
  • 肌肉疼痛
  • 无力感
  • 肌酸激酶升高
  • 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升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肝炎
  • 肝衰竭
  • 肝损伤
  • 肝毒性
  • 黑便
  • 白蛋白尿
  • 阴道出血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无粒细胞症
  •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以避免空气或潮湿的接触,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室温。如此将有助于保持药效并确保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油或酒精气味的淡黄色至淡黄褐色微乳状液体的青灰色椭圆形软胶囊

包装单位

50胶囊/箱[5胶囊/铝铝 x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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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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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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