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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10mg
片剂 · 处方药
三辰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7450 · 批准 2020.10.30 · 医保编码 647805080
预防术后血栓,治疗静脉血栓栓塞症并预防复发,预防卒中和栓塞
本药可降低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的中风及全身性栓塞的风险。同时有效治疗深静脉血栓症及肺栓塞,并降低这些疾病的复发风险。此外,还有效预防下肢主要整形外科手术后发生的静脉血栓栓塞。用于各种血栓相关疾病及并发症的预防。
本品10 mg可不受进食影响服用,15 mg及20 mg应随餐服用。 1) 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0 mg。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5 mg。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 mg。 接受支架置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有限的临床经验显示,可将利伐沙班每日1次15mg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每日1次10mg] 与P2Y12抑制剂联合使用,最长12个月。 2)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 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时,本品的初始推荐剂量为前3周每日2次,每次15 mg。此后,用于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推荐维持剂量,以及用于降低复发风险的推荐剂量,均为每日1次,每次20 mg。 完成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治疗(至少6个月)后,为降低复发风险而延长治疗时,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10mg。治疗时长和治疗剂量应在个体评估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与出血风险后确定。 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的治疗及复发风险降低 第1-21天:15mg每日2次,30mg 自第22天起:20mg每日1次,20mg 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复发的风险 治疗6个月以上后:10mg每日1次,10mg 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治疗最初3周内30 mg,此后治疗期间为20 mg。 3) 预防接受下肢重大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静脉血栓栓塞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 mg。确认止血后,应在术后6~10小时内开始首次给药。疗程取决于患者因手术类型而具有的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建议髋关节置换术患者用药5周,膝关节置换术患者用药2周。 4) 漏服本品时 如果漏服本品,应按以下方式补服漏服剂量。 ①正在服用15 mg、每日2次的患者:应立即服用本品;此时可能一次服用2片15 mg。从次日起,继续每日2次、每次15 mg。 ②正在服用10、15、20 mg、每日1次的患者:立即补服漏服剂量。从次日起,继续每日1次服用1片。不得为补足漏服剂量而使每日服用剂量达到推荐剂量的两倍。 2. 药物转换 1) 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 ①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应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3.0时开始服用本品。 ②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 应停止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在INR ≤ 2.5时开始服用本品。 无论剂量如何,服用本品后INR值都会出现假性升高。INR不适用于测定本品的抗凝活性,因此不应使用。 2) 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 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期间可能发生抗凝不足。转换为其他抗凝剂期间,应持续维持充分的抗凝治疗。应注意,本品可能影响INR升高。转换治疗的患者应同时使用本品和维生素K拮抗剂,直至INR≥2.0。转换后的前2天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标准剂量,此后根据INR检测结果调整维生素K拮抗剂剂量。 另一方面,同时接受本品和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的患者,在服用本品后24小时内不得进行INR检测。停用本品后,可在末次服药24小时后进行INR检测。 3) 从非肠道抗凝剂转换为本品 对于正在接受非肠道抗凝剂治疗的患者,应在下次计划使用非肠道制剂(例如低分子量肝素)前0~2小时开始服用本品;若持续输注非肠道制剂(例如静脉注射普通肝素),则应在停止输注时开始服用本品。 4) 从本品转换为非肠道抗凝剂 停用本品,并在原定下次服用本品的时间开始使用非肠道抗凝剂。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0-8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有限的临床经验显示,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本品血药浓度显著升高,因此应慎用本品。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经验,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 1) 降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及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5-29 mL/min)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5 mg。 2)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治疗/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预防接受下肢重大骨科手术(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静脉血栓栓塞 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应避免将本品用于伴有凝血功能障碍的肝病患者,以及中度(Child Pugh B)和重度(Child Pugh C)肝功能损害患者。这些患者可能出现本品暴露量增加及出血风险升高。 5. 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 可在使用前将本品压碎,与水或苹果酱等混合后口服。也可将本品压碎后与少量水混合,经胃肠道管给药。经胃肠道管给药前,应确认管道位置正确,并在给药后用水冲洗管道。
本药用于预防或治疗血液凝固以防止血栓形成。 服用本药期间需仔细观察出血症状。例如,鼻血、牙龈出血、淤血容易产生、尿液或粪便带血等情况。 如发生严重出血,应立即停用本药并咨询医务人员。 本药不应给特定患者使用。例如,对本药成分过敏、已有严重出血的患者、肝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乳糖不耐受者等应避免服用。 此外,近期有消化性溃疡或脑出血病史或有出血风险高的疾病患者,或与其他抗凝药物联合使用的情况也需谨慎。 肾功能低下患者或有出血高风险疾病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并需注意与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其他药物(非类固醇抗炎镇痛药、抗血小板药物等)联合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观察出血症状及贫血症状(疲劳、苍白、头晕等),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此外,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应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本药,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期间应务必采取避孕措施。 老年人群出血风险相对较高,但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 过量服用时出血风险可能显著增加,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剂量,如怀疑过量,应立即咨询医务人员。 服用本药期间进行驾驶或机械操作时需谨慎,如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应避免进行相关活动。 最后,在服用本药期间,通过定期血液检查或临床评估确认出血风险以及本药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出血,贫血,血小板增多症,心动过速,眼球出血,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胃痛,腹痛,消化不良,恶心,便秘,腹泻,呕吐,口干,发热,周围水肿,全身力量和能量下降,不适,局部水肿,肝功能障碍,黄疸,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炎,治疗后出血,淤伤,伤口分泌物,血管假性动脉瘤,转氨酶升高,血中胆红素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LDH增加,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转移酶升高,胆红素复合物增加,四肢疼痛,出血性关节症,肌肉出血,头晕,头痛,脑及颅内出血,晕厥,泌尿生殖系统出血,血尿,月经过多,肾功能障碍,血中肌酐升高,血中尿素升高,非出血,咳血,瘙痒,皮疹,斑点出血,皮肤及皮下出血,荨麻疹,低血压,血肿,血管性水肿,过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胆汁淤积,肝炎,血小板减少症,无粒细胞增多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嗜酸粒细胞增多,伴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嗜酸粒细胞性肺炎,抗凝剂相关肾病,发热,详细不明的出血,手术后血肿,出血性十二指肠溃疡,血便,黑便,深静脉血栓症,关节痛,绿脓杆菌伤口感染,鼻咽炎,心肌梗死,心肌病,心脏酶升高,面部潮红,充血性心力衰竭,尿路感染,膜性结肠炎,哮喘,肺水肿,胸膜积液,重度子宫出血,手术后血肿,出血性十二指肠溃疡,血便,黑便,手术后晕厥,嗜睡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潮湿。建议储存温度保持在1到30度之间的室温。
粉红色的双面凸圆形膜衣片
30片/盒[10片/PTP*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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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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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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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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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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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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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唯唯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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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微粉化) 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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