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罗瓦尔坦片10/160毫克

罗瓦尔坦片10/160毫克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瑞舒伐他汀钙›10.4mg / 1片缬沙坦›16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株)美迪卡韩国
外观
粉红色椭圆形薄膜-coated片
包装
30片/盒[(10片/PTP)*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3859 · 批准 2020.05.26 · 医保编码 6460050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改善血脂异常,预防心血管疾病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仅用于成人,给药剂量应根据缬沙坦/瑞舒伐他汀各成分的疗效及耐受性,在每位患者中个体化确定。 ◆ 缬沙坦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送服,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受性别、种族影响,建议缬沙坦 1日1次,每次80 mg,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并于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1日160 mg,或联合使用利尿剂。如果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将剂量增加至1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的患者),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以本品1日1次,每次40 mg开始治疗,且不得超过1日80 mg。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40 mg,口服;可增加至每次80 mg或160 mg。与利尿剂合用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1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给药。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 mg、1日2次;之后数周内,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步增加剂量,按每次40 mg、80 mg、160 mg、1日2次的方式给药。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其他心肌梗死后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 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用药经验不足,不得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的1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给药剂量达到或超过1日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超过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 瑞舒伐他汀 1.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混合型高脂血症(IIb型)、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III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使用本品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应采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整个治疗期间持续进行。无论是否进食,均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服用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5毫克;如需进一步降低LDL-胆固醇水平,可调整维持剂量。维持剂量为1日1次,每次10毫克,大多数患者使用该剂量即可得到控制。应间隔4周或更长时间,根据LDL-胆固醇水平、治疗目标及患者反应适当调整维持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日20毫克。 2.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3. 肾功能衰竭患者:轻度及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不得使用本品。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本品20mg时应特别谨慎。 4. 肝功能衰竭患者:Child-Pugh评分不超过7分时,未见瑞舒伐他汀全身暴露量增加;Child-Pugh评分为8或9分的患者,全身暴露量增加。对于此类患者,应考虑检查肾功能。Child-Pugh评分超过9分的患者尚无用药经验。活动性肝病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5. 种族:由于亚洲患者使用本品时全身暴露量增加,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禁用40毫克剂量。 6. 易发生肌病的患者:易发生肌病患者的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此类患者中,部分患者禁用本品40毫克剂量。 对于正在合用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的患者,为方便服用,可改用本品(各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复方制剂)。
儿童服用量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成分

生产厂家
(株)美迪卡韩国

功效・作用

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改善血脂异常,预防心血管疾病

  • 原发性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心室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同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高敏C反应蛋白升高、高血压、低HDL-胆固醇值、吸烟、早发冠心病家族史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需要同时服用缬沙坦和洛伐他汀的患者。缬沙坦有助于降低原发性高血压、心力衰竭及心肌梗塞后的死亡风险,特别对对ACE抑制剂耐受性不良的心力衰竭患者有用。洛伐他汀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异常β脂蛋白血症等脂质异常疾病,并在饮食控制无效时作为辅助药物使用。此外,本药有助于降低心血管疾病和中风、心肌梗死、动脉再通术的风险。因此,本药用于改善血压和血脂,促进心血管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仅用于成人,给药剂量应根据缬沙坦/瑞舒伐他汀各成分的疗效及耐受性,在每位患者中个体化确定。 ◆ 缬沙坦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送服,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受性别、种族影响,建议缬沙坦 1日1次,每次80 mg,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并于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1日160 mg,或联合使用利尿剂。如果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将剂量增加至1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的患者),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40 mg。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以本品1日1次,每次40 mg开始治疗,且不得超过1日80 mg。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40 mg,口服;可增加至每次80 mg或160 mg。与利尿剂合用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1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给药。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 mg、1日2次;之后数周内,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步增加剂量,按每次40 mg、80 mg、160 mg、1日2次的方式给药。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其他心肌梗死后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 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用药经验不足,不得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的1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给药剂量达到或超过1日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超过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 瑞舒伐他汀 1.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混合型高脂血症(IIb型)、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III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使用本品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应采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整个治疗期间持续进行。无论是否进食,均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服用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1次,每次5毫克;如需进一步降低LDL-胆固醇水平,可调整维持剂量。维持剂量为1日1次,每次10毫克,大多数患者使用该剂量即可得到控制。应间隔4周或更长时间,根据LDL-胆固醇水平、治疗目标及患者反应适当调整维持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日20毫克。 2.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3. 肾功能衰竭患者:轻度及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不得使用本品。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本品20mg时应特别谨慎。 4. 肝功能衰竭患者:Child-Pugh评分不超过7分时,未见瑞舒伐他汀全身暴露量增加;Child-Pugh评分为8或9分的患者,全身暴露量增加。对于此类患者,应考虑检查肾功能。Child-Pugh评分超过9分的患者尚无用药经验。活动性肝病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5. 种族:由于亚洲患者使用本品时全身暴露量增加,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禁用40毫克剂量。 6. 易发生肌病的患者:易发生肌病患者的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此类患者中,部分患者禁用本品40毫克剂量。 对于正在合用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的患者,为方便服用,可改用本品(各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复方制剂)。

儿童服用量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注意事项

本药在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中期和后期使用可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确认妊娠后应立即停药。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本药之前务必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妊娠期间绝对不应使用。肝或肾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血管性水肿病史患者、肌病患者等特定症状患者不得使用本药。老年人或血清钾水平升高患者、肝功能障碍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并可能需要定期检查。本药可能出现肌肉疼痛、肌病,偶尔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等肌肉相关副作用,如出现肌肉疼痛或乏力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消化不良、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如症状严重应停药并咨询医生。与其他药物合用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如有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必须告知,特别是与保钾利尿剂或特定抗生素、贝特类药物合用时需特别注意。母乳喂养的女性不推荐使用本药,喂养期应避免服用或停止母乳喂养。本药过量使用时,应立即联系医务人员并接受必要的治疗,由于没有特效解毒剂,因此症状对应的治疗非常重要。对儿童和青少年安全性未得到确立,建议18岁以下不使用。在服用期间需要定期检查血压、肝功能、肾功能、血液检查等是否异常。本药应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安全地方,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消化不良,恶心,胸部不适,头晕,头痛,结膜出血,便秘,无力,胸痛,面部浮肿,外周水肿,鼻咽炎,尿路感染,挫伤,血液中肝氨基转移酶(AST,ALT)水平升高,血液中肌酐磷酸激酶增高,血液中钾增高,γ-谷氨酰转肽酶增加,肌肉骨骼系统僵硬,四肢疼痛,感觉减退,焦虑,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脊柱管狭窄,失语症,口腔出血,呕吐,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腿部骨折,脊柱骨折,骨折,皮肤肿块,二度房室阻滞,前庭炎,视网膜脱落,不明原因的皮肤肿瘤样状态,带状疱疹,椎间盘突出,咯血,咳痰病,支气管炎,感觉异常,嗓音嘶哑,胃食管反流,憩室炎,口腔炎,胃炎,腕管综合征,寒战,面部潮红,血糖升高,中性脂肪升高,血压升高,高血压恶化,颈部/肩部疼痛,脚趾骨折,骨髓炎,皮肤感染,不明原因的皮肤炎症,局部皮肤反应,心悸,心绞痛恶化,听觉异常,过敏性膀胱,血浆肌酐增加,前列腺肥大,撕裂伤,贫血,耳鸣,紧张亢进,运动功能减退,神志不清,皮疹,肌肉疼痛,头痛,头晕,便秘,腹痛,胰腺炎,瘙痒,皮疹,荨麻疹,肌肉疼痛,肌病,横纹肌溶解症,无力,多发性神经病,记忆丧失,外周神经病,咳嗽,呼吸困难,腹泻,血小板减少症,黄疸,肝炎,转氨酶升高,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伴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综合征(DRESS),狼疮样综合征,肌肉撕裂,关节痛,免疫介导的坏死性肌病,血尿,水肿,抑郁症,睡眠障碍,间质性肺病,性功能障碍,男性乳腺发育,致命性及非致命性肝衰竭,记忆力减退,健忘,失忆症,记忆障碍,混淆,严重肌肉无力,眼肌无力,低血压,意识降低,循环脱水,休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直立性眩晕,直立性低血压,肾功能损伤,高钾血症,血管性水肿,尿量减少,进行性高氮血症,急性肾衰竭,血管水肿,潮红,瘙痒,血清病,血管炎,间质性肺炎,低血糖,休克,晕厥,意识丧失,无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比容减少,血红蛋白减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避光的密闭容器中。此外,药物最好在温度为1度至30度的室温下存放。这样存放可以安全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粉红色椭圆形薄膜-coated片

包装单位

30片/盒[(10片/PT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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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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