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克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洛克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建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球形微丸
包装
28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3120 · 批准 2020.04.28 · 医保编码 0730011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慢性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本品长期使用(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对于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时,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性措施,或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品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悉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建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慢性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症,焦虑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症和泛焦虑症的治疗。同时有助于缓解由于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所引起的疼痛。对因纤维肌痛引起的肌肉疼痛也有效,并且可用于对非类固醇抗炎镇痛药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用于改善各种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针对广泛性焦虑障碍,本品长期使用(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对于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服用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时,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性措施,或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品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悉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会增加患有主要抑郁症或精神疾病的年轻人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医生应仔细考虑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服用本药的所有年龄患者应仔细观察抑郁症恶化、自杀倾向、攻击性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亦应密切关注患者。 本药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血清素综合征,特别是在与血清素作用药物联用时需格外小心。 禁忌与特定MAO抑制剂联用或在短时间内交替使用以治疗精神疾病。 对于肝功能不良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不应给予本药。 躁狂、癫痫、心脏病、出血倾向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谨慎使用本药。 服用初期可能会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副作用,这些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解。 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不安等戒断症状,故应逐渐减少剂量。 本药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因此高血压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持续升高时应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 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因此首次服用及更改剂量时需小心。 出血风险存在,因此服用抗凝药物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患者应保持警惕。 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如皮疹或粘膜损伤等异常表现时,应立即停药。 已报告肝损伤和肝炎,若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咨询医生。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有镇静或头晕的症状,因此需保持警惕。 本药应小心与酒精或催眠药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联用,若与CYP1A2抑制剂联用,血液浓度可能升高。 妊娠期间尚不明确对胎儿的风险,建议仅在必需情况下使用,哺乳期则不建议使用,因为会少量分泌到母乳中。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未确立安全性及有效性,故不应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应立即进行急救。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保存在原包装中以避免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少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206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少
  • 无高潮症
  • 坐立不安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磨牙
  • 定向力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状态
  • 自杀行为
  • 躁狂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痉挛症
  • 坐立不安综合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嗅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失常性心律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起立性低血压
  • 昏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过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淤血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口张不开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间尿
  • 排尿延迟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异味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分泌障碍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下降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酸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口腔干燥
  • 便秘
  • 失眠
  • 嗜睡
  • 疲劳
  • 食欲不振
  • 镇静
  • 无力症
  • 心悸
  • 眩晕
  • 出汗增加
  • 腹泻
  • 呕吐
  • 视力模糊
  • 食欲减少
  • 头痛
  • 焦虑
  • 颤抖
  • 坐立不安
  • 口渴
  • 睡眠障碍
  • 腹痛
  • 情绪波动
  • 抑郁症恶化
  • 异常梦境
  • 体重增加
  • ALT升高
  • 感觉异常
  • 水肿
  • 冷汗
  • 多汗症
  • 皮疹
  • AST升高
  • 口臭
  • 胃溃疡
  • 胃炎
  • 胃痛
  • 过度睡眠
  • 头部不适
  • 嗅觉异常
  • 烧灼感
  • 精神发育迟滞
  • 坐立不安症
  • 谵妄
  • 神经敏感
  • 不安症
  • 无动状态
  • 愤怒
  • 恶梦
  • 自杀未遂
  • 抑郁症
  • 躁狂症
  • 过敏性
  • 热感
  • 瘙痒
  • 荨麻疹
  • 体重下降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药物中毒状态
  • 过量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延迟
  • 性功能障碍
  • 面红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尿失禁
  • 青光眼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发作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下肢不安症
  • 停药时发作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张口障碍
  • 荨麻疹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潮湿侵入,存放温度宜在15至30度之间的凉爽地方。 这样的储存可以保持药效。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球形微丸

包装单位

28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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