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VR片10/80毫克

VR片10/80毫克

处方药片剂口服
成分・含量
瑞舒伐他汀钙›10.4mg / 1片缬沙坦›80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东光制药(株)
外观
粉红色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
30片/盒[(10片/PTP)*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3039 · 批准 2020.04.24 · 医保编码 6459069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改善血脂异常,抑制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疾病及死亡风险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仅适用于成人,给药剂量应根据缬沙坦/瑞舒伐他汀各成分的疗效及耐受性,对每位患者进行个体化调整。 ◆ 缬沙坦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送服,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受性别、种族影响,建议缬沙坦 1日1次,每次80 mg,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并于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至1日160 mg,或联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剂量可增至1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3) 肾功能不全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者),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5)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以本品1日1次40 mg开始治疗,1日剂量不得超过80 mg。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40 mg,口服;可增至每次80 mg或160 mg。联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1日最大给药剂量为320 mg,分次给药。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 mg、1日2次,随后数周内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依次给予本品每次40 mg、80 mg、160 mg,均为1日2次。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心肌梗死后其他治疗方案(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联用。 4.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用药经验,不应使用本品。 5.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建议1日剂量不超过80 mg。若给予1日80 mg以上剂量,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大于风险。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 瑞舒伐他汀 1.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混合型高脂血症(IIb型)、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III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均应采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整个治疗期间持续进行。每日任何时间均可服用本品,不受进食影响。起始剂量为1日1次5毫克;如需进一步降低LDL-胆固醇水平,可调整为维持剂量。维持剂量为1日1次10毫克,大多数患者在该剂量下可获得控制。维持剂量应至少间隔4周,根据LDL-胆固醇水平、治疗目标及患者反应适当调整,最高可增至1日20毫克。 2.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3. 肾功能衰竭患者:轻度及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不应使用本品。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本品20mg时应特别谨慎。 4. 肝功能衰竭患者: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分时,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未见增加;Child-Pugh评分为8或9分的患者则有所增加。此类患者应考虑进行肾功能检查。尚无Child-Pugh评分超过9分患者的用药经验。活动性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种族:由于亚洲患者使用本品时全身暴露量增加,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禁忌使用40毫克剂量。 6. 易患肌病的患者:易患肌病患者的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此类患者中,部分患者禁忌使用本品40毫克剂量。 对于正在联用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的患者,为方便服用,可改用本品(各单一活性成分含量相同的复方制剂)。
儿童服用量
原发性高血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心力衰竭: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光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改善血脂异常,抑制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疾病及死亡风险

  • 本态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心室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衰竭,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异型结合性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合并型高脂血症,同型结合性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高敏C反应蛋白升高,高血压,低HDL-胆固醇水平,吸烟,早期冠状动脉心脏病家族史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需要同时服用缬沙坦和洛卡特普的患者。缬沙坦用于本态高血压、心力衰竭,特别是对ACE抑制剂耐受性差的心力衰竭患者及降低心肌梗死后死亡风险。洛卡特普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合并型高脂血症患者,有助于控制胆固醇水平,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尤其在高敏C反应蛋白水平高的患者中,能有效降低中风、心肌梗死、动脉血管重建术的风险。因此,本药可改善高血压、高脂血症的管理及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仅适用于成人,给药剂量应根据缬沙坦/瑞舒伐他汀各成分的疗效及耐受性,对每位患者进行个体化调整。 ◆ 缬沙坦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送服,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受性别、种族影响,建议缬沙坦 1日1次,每次80 mg,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并于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至1日160 mg,或联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剂量可增至1日最大320 mg。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3) 肾功能不全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者),本品以1日1次40 mg开始给药。 5)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以本品1日1次40 mg开始治疗,1日剂量不得超过80 mg。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1日2次、每次40 mg,口服;可增至每次80 mg或160 mg。联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1日最大给药剂量为320 mg,分次给药。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建议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20 mg、1日2次,随后数周内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依次给予本品每次40 mg、80 mg、160 mg,均为1日2次。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正在接受心肌梗死后其他治疗方案(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也可使用本品。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联用。 4.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用药经验,不应使用本品。 5.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度及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建议1日剂量不超过80 mg。若给予1日80 mg以上剂量,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大于风险。重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及胆汁淤积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 瑞舒伐他汀 1.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混合型高脂血症(IIb型)、原发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III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均应采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整个治疗期间持续进行。每日任何时间均可服用本品,不受进食影响。起始剂量为1日1次5毫克;如需进一步降低LDL-胆固醇水平,可调整为维持剂量。维持剂量为1日1次10毫克,大多数患者在该剂量下可获得控制。维持剂量应至少间隔4周,根据LDL-胆固醇水平、治疗目标及患者反应适当调整,最高可增至1日20毫克。 2.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3. 肾功能衰竭患者:轻度及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不应使用本品。中度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本品20mg时应特别谨慎。 4. 肝功能衰竭患者: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分时,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未见增加;Child-Pugh评分为8或9分的患者则有所增加。此类患者应考虑进行肾功能检查。尚无Child-Pugh评分超过9分患者的用药经验。活动性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种族:由于亚洲患者使用本品时全身暴露量增加,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禁忌使用40毫克剂量。 6. 易患肌病的患者:易患肌病患者的建议起始剂量为5毫克。此类患者中,部分患者禁忌使用本品40毫克剂量。 对于正在联用缬沙坦和瑞舒伐他汀的患者,为方便服用,可改用本品(各单一活性成分含量相同的复方制剂)。

儿童服用量

原发性高血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心力衰竭: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注意事项

本药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妊娠中期和晚期服用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一旦确认怀孕应立即停止服用。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可能怀孕的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如需使用则需充分咨询并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肝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或某些肾脏疾病、肌肉疾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药,肝脏或肾功能轻度损害的患者亦需谨慎。 老年人或血清钾水平偏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有快速降压风险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予以注意。 本药可能出现肌肉痛、肌肉无力,偶尔可能发生严重肌肉损伤,如出现与肌肉相关的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肝功能异常或血液检测结果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能需要定期检查。 本药可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在与保钾利尿剂、某些抗生素、其他降脂药物等同服时,应告知医生。 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头晕或血压降低的症状,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 在怀孕期间可能会抑制胎儿发育所需的胆固醇合成,因此可能怀孕的女性必须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一旦确认怀孕立即停止服用。 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在此年龄段内不建议使用。 如出现过量服用,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血液透析可能无效。 储存时需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不更改容器。

副作用

消化不良,恶心,胸部不适,头晕,头痛,结膜出血,便秘,乏力,胸痛,面部肿胀,外周水肿,鼻咽炎,尿路感染,挫伤,血清谷草转氨酶(AST,ALT)升高,血清肌酐磷酸酶升高,血清钾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肌肉骨骼系统僵硬,肢体疼痛,感觉减退,焦虑,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脊柱管狭窄,失语症,口腔出血,呕吐,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腿部骨折,脊柱骨折,骨折,皮肤肿块,二度房室阻滞,前庭炎,视网膜脱落,详细不明的皮肤肿瘤类状态,带状疱疹,椎间盘突出,咯血,痰疾病,支气管炎,感觉异常,沙哑,胃食管反流,憩室炎,胃炎,口腔炎,腕管综合症,寒战,面部潮红,血糖升高,中性脂肪升高,血压升高,高血压恶化,颈/肩痛,脚趾骨折,骨髓炎,皮肤感染,详细不明的皮肤炎症,局部皮肤反应,心悸,心绞痛恶化,听觉异常,过敏性膀胱,血清肌酐升高,生殖功能障碍(男性),前列腺肥大,撕裂伤,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鼻窦炎,腹痛(腰痛),腹痛,咽炎,关节痛,低血压,立位性头晕,立位性低血压,肾功能损伤,高钾血症,嗜睡,心房颤动,食欲减退,倦怠,血管性水肿,潮红,瘙痒,血清病,血管炎,肝炎,心律失常,肠血管水肿,间质性肺炎,低血糖,休克,晕厥,意识丧失,横纹肌溶解症,无粒细胞增多症,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比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水肿,便秘,腹部疼痛,胰腺炎,瘙痒,皮疹,荨麻疹,肌肉疼痛,肌病,乏力,多发性神经病,记忆丧失,外周神经病,呼吸困难,黄疸,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伴随药物反应综合症(DRESS),狼疮样综合症,肌肉撕裂,关节痛,免疫介导性坏死性肌病,血尿,抑郁症,睡眠障碍,间质性肺病,性功能障碍,女性型乳腺增生,致命及非致命性肝衰竭,认知障碍,重症肌无力,眼肌无力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不透光的容器中。同时,药物应存放在室温,即1到30度之间的温度,不应存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粉红色圆形薄膜包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盒[(10片/PTP)*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