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普罗卡班胶囊25毫克(普瑞巴林)

普罗卡班胶囊25毫克(普瑞巴林)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普瑞巴林›2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伊登制药
外观
上部浅黄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1648 · 批准 2020.03.10 · 医保编码 6289016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和纤维肌痛,辅助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
服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以普瑞巴林计,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不受进食影响,口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损害患者”项)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3日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加剂量,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若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项)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加剂量,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日-450 mg/日。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每次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服用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每次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临床研究也采用了600 mg/日的剂量,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或具有充分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至少间隔1周逐渐停药。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表1]按下列公式计算。 肌酐清除率(mL/min)* = [140 – 年龄(年)] x 体重(kg) 72 x 血清肌酐浓度(serum creatinine, mg/dL) * 女性应将上述计算结果乘以0.85。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其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进行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次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额外给予补充剂量。 [表1]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 ≥60:起始剂量150 (mg/日),最大剂量600 (mg/日),BID或TID ≥30-<60:起始剂量75 (mg/日),最大剂量300 (mg/日),BID或TID ≥15-<30:起始剂量25-50 (mg/日),最大剂量150 (mg/日),QD或BID <15:起始剂量25 (mg/日),最大剂量75 (mg/日),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起始剂量25,最大剂量100,单次剂量 b T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3次给药 B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 QD = 每日给药1次 a: 每日总剂量(mg/日)应按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指额外单次给药的剂量。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使用。 12-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使用。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伊登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神经病理性疼痛和纤维肌痛,辅助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

  • 周围神经病性疼痛,中枢神经病性疼痛,部分发作,纤维肌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在成人中有效治疗因周围及中枢神经病引起的疼痛。此外,作为癫痫患者中有或无继发全身症状的部分发作的辅助治疗使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纤维肌痛患者的症状。如此广泛适用于多种神经相关疾病,促进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以普瑞巴林计,将每日总剂量分为2次给药,不受进食影响,口服。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下降患者应调整剂量。(参见“5. 肾功能损害患者”项) 1. 神经病理性疼痛 1) 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3日至7日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加剂量,最高至600 mg/日。 2) 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再过1周后,可增至目标剂量600 mg/日。若患者不能耐受目标日剂量,可考虑减量。(参见“4. 停药”项) 2. 癫痫 成人:本品起始剂量可为150 mg/日。根据个体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后增至300 mg/日。如有必要,此后可每隔7日增加剂量,最高至600 mg/日。 3. 纤维肌痛 本品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mg/日-450 mg/日。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75 mg、每日2次(150 mg/日),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在1周内增至每次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对于服用300 mg/日仍未获得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在1周内增至每次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临床研究也采用了600 mg/日的剂量,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或具有充分的耐受性。考虑到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不建议使用超过450 mg/日的剂量。 4. 停药 根据目前的临床经验,停用本品时,应至少间隔1周逐渐停药。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表1]按下列公式计算。 肌酐清除率(mL/min)* = [140 – 年龄(年)] x 体重(kg) 72 x 血清肌酐浓度(serum creatinine, mg/dL) * 女性应将上述计算结果乘以0.85。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其普瑞巴林每日剂量应根据肾功能进行调整。除根据肾功能确定的每日剂量外,每次进行4小时血液透析后,应立即额外给予补充剂量。 [表1]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 ≥60:起始剂量150 (mg/日),最大剂量600 (mg/日),BID或TID ≥30-<60:起始剂量75 (mg/日),最大剂量300 (mg/日),BID或TID ≥15-<30:起始剂量25-50 (mg/日),最大剂量150 (mg/日),QD或BID <15:起始剂量25 (mg/日),最大剂量75 (mg/日),QD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起始剂量25,最大剂量100,单次剂量 b T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3次给药 BID = 将每日总剂量分2次给药 QD = 每日给药1次 a: 每日总剂量(mg/日)应按给药方法中所述分次给药。 b: 补充剂量指额外单次给药的剂量。 6.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8.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 肾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可能需要减量。

儿童服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使用。 12-17岁青少年患者: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不建议使用。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在服用期间若有情绪或行为异常,必须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有本药成分过敏或特定遗传疾病的患者禁止服用。 糖尿病患者因体重增加可能需要调整血糖控制药物的剂量,请格外注意。 如出现血管性水肿症状(面部或口腔周围肿胀),须立即停药并就医。 老年人因眩晕或嗜睡有跌倒或受伤的风险,因此服用后需小心。 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视力模糊或视觉变化,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咨询医疗人员。 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失眠、头痛、不安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疗人员的指示逐渐停药。 本药存在滥用风险,过去有药物滥用历史的患者需特别注意,并观察是否出现异常行为。 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心脏病重的患者需谨慎服用本药。 与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的其他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增加嗜睡或呼吸抑制的风险,请多加注意。 在怀孕早期可能对胎儿造成先天性畸形风险,因此怀孕中或有怀孕计划的女性在服用前务必咨询,并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本药可通过乳汁传递,因此在哺乳期间应中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疗人员。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等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活动中,应避免在眩晕或嗜睡完全消失之前进行。 如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混乱、嗜睡、抽搐等症状,须立即就医,如有需要可能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等治疗。 应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安全地点,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在服用本药期间如出现严重皮肤皮疹或水肿、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须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疗人员。

副作用

  • 自杀冲动
  • 自杀行为
  • 抑郁症
  • 血管性水肿
  • 面部水肿
  • 口周水肿
  • 上呼吸道水肿
  • 头晕
  • 嗜睡
  • 意识丧失
再查看 180 项症状
  • 混乱
  • 精神障碍
  • 视力模糊
  • 视力变化
  • 失眠
  • 头痛
  • 恶心
  • 焦虑
  • 腹泻
  • 流感样症状
  • 坐立不安
  • 自杀念头
  • 疼痛
  • 发作
  • 多汗
  • 滥用
  • 滥用药物
  • 依赖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重度呼吸抑制
  • 鼻咽炎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食欲增加
  • 食欲不振
  • 低血糖
  • 混乱
  • 定向障碍
  • 刺激敏感
  • 感到幸运
  • 性欲下降
  • 二重感
  • 性感觉异常
  • 坐立不安
  • 焦躁
  • 情绪波动
  • 情绪低落
  • 情绪上升
  • 幻觉
  • 异常的梦
  • 性欲增加
  • 恐慌发作
  • 抑制失控
  • 麻木
  • 共济失调
  • 运动协调障碍
  • 平衡障碍
  • 记忆丧失
  • 注意力障碍
  • 记忆障碍
  • 颤抖
  • 言语障碍
  • 感觉异常
  • 感觉减退
  • 镇静
  • 嗜睡症
  • 认知障碍
  • 眼球震颤
  • 言语障碍
  • 肝性肌痉挛
  • 反射减退
  • 运动异常
  • 精神运动性过敏
  • 体位性头晕
  • 知觉过敏
  • 烧灼感
  • 活动颤抖
  • 晕厥
  • 迷糊
  • 运动减退症
  • 嗅觉异常
  • 味觉丧失
  • 书写障碍
  • 复视
  • 眩晕
  • 听觉过敏
  • 1度房室传导阻滞
  • 心动过速
  • 同型心动过缓
  • 同型心动过速
  • 同型心律失常
  • 低血压
  • 高血压
  • 面部潮红
  • 面部潮红
  • 外周冷感
  • 呼吸困难
  • 鼻出血
  • 咳嗽
  • 鼻充血
  • 鼻炎
  • 打鼾
  • 咽部紧张
  • 鼻腔干燥
  • 呼吸抑制
  • 呕吐
  • 腹胀
  • 便秘
  • 口腔干燥
  • 腹痛
  • 唾液分泌过多
  • 反流性食道炎
  • 口腔感觉减退
  • 腹水
  • 吞咽困难
  • 胰腺炎
  • 出汗
  • 丘疹样皮疹
  • 荨麻疹
  • 出冷汗
  • 肌肉痉挛
  • 关节痛
  • 背痛
  • 四肢痛
  • 子宫颈痉挛
  • 关节肿胀
  • 肌肉痛
  • 肌肉痉挛
  • 颈部疼痛
  • 肌肉强直
  • 橫纹肌溶解症
  • 排尿障碍
  • 尿失禁
  • 尿减少
  • 肾功能衰竭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延迟
  • 性功能障碍
  • 月经痛
  • 无月经
  • 乳房痛
  • 乳房分泌物
  • 乳房肥大
  • 外周水肿
  • 水肿
  • 行走障碍
  • 摔倒
  • 醉感
  • 感觉异常
  • 疲劳
  • 胸部紧缩感
  • 全身水肿
  • 疼痛
  • 发热
  • 寒战
  • 无力
  • 口渴
  • 体重增加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 血糖升高
  • 血小板减少
  • 血钾减少
  • 血清肌酐升高
  • 白细胞减少
  • 过敏性
  • 过敏反应
  • 头痛
  • 角膜炎
  • 肺水肿
  • 恶心
  • 腹泻
  • 舌头水肿
  • 瘙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尿潴留
  • 女性型乳腺发育
  • 倦怠
  • 胺妄
  • 麻痹(面瘫)
  • 情感障碍
  • 混乱状态
  • 动摇
  • 坐立不安
  • 抽搐
  • 休克
  • 类似过敏反应的症状
  • 皮肤粘膜综合症
  • 多形性红斑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建议在常温15至30度之间存放。 这样存放可以保持药品的效力更长时间。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浅黄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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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