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利奥汀胶囊10毫克(盐酸氟西汀)

利奥汀胶囊10毫克(盐酸氟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氟西汀›11.2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伊登制药
外观
填充白色或灰白色粉末的上下绿色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 2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2000390 · 批准 2020.01.23 · 医保编码 6289015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强迫症、经前烦躁障碍及神经性贪食症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早晨口服。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果未观察到改善,可考虑数周后增加剂量。超过每日20mg的剂量应每日分2次(早晨、中午)给药,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的抗抑郁作用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久才出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虽然尚无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用于缓解症状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稳定所需的剂量相同,尚不明确。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品每日给予60mg。每日剂量不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品每日给予20~60mg。每日剂量不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品每日给予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 肾和/或肝损伤患者、正在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老年患者及合并其他疾病的患者:给予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间隔至少14日。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则自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应经过5周。 - 其他MAO抑制剂,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至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1mg/kg以下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性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株)伊登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强迫症、经前烦躁障碍及神经性贪食症

  • 抑郁症、食欲变化、睡眠变化、精神运动的激动或迟缓、日常生活中兴趣缺乏、性欲下降、疲劳感增加、内疚感、无用感、思维迟缓、注意力减退、自杀尝试、自杀想法、暴食、腹泻行为、强迫观念、强迫行为、抑郁、焦虑、情绪不稳定、乳房疼痛、头痛、关节痛、肌肉痛、腹部胀气、体重增加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对重度抑郁症患者的治疗有效,通常在5-6周内会出现症状改善。抑郁症伴随持续的抑郁感或不快感,以及食欲和睡眠变化、精神运动的变化、疲劳感增加、内疚、注意力减退、自杀想法等症状。此外,在神经性贪食症中可以减少暴食和腹泻行为,缓解强迫症状,从而减少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也有助于改善经前不快综合征的抑郁、焦虑和身体症状。本药在长期服用时应定期评估患者的情况进行使用。总体而言,本药用于治疗抑郁症、神经性贪食症、强迫症和经前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早晨口服。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果未观察到改善,可考虑数周后增加剂量。超过每日20mg的剂量应每日分2次(早晨、中午)给药,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的抗抑郁作用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久才出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虽然尚无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品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用于缓解症状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稳定所需的剂量相同,尚不明确。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品每日给予60mg。每日剂量不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品每日给予20~60mg。每日剂量不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品每日给予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 肾和/或肝损伤患者、正在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老年患者及合并其他疾病的患者:给予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间隔至少14日。相反,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则自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应经过5周。 - 其他MAO抑制剂,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至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以1mg/kg以下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性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是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物。 在服用本药期间,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中,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因此医生需谨慎考虑治疗的必要和风险。 本药不应使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其添加剂过敏的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 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或自杀风险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需谨慎,若症状恶化或出现新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会对心脏产生影响,因此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在服用前可能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 肝或肾功能降低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糖尿病患者需仔细监测血糖控制状况。 本药具有扩瞳效果,青光眼风险的患者需谨慎,特定色素成分过敏的患者也需小心。 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等,罕见时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出血和肝炎等。 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官异常、焦虑、头痛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少剂量。 在怀孕期间,应谨慎考虑对胎儿的风险和治疗益处,哺乳期间应咨询医生,因为本药可能会分泌到母乳中。 本药在儿童和青少年中没有充分确认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推荐使用。 年长者根据其他疾病或药物使用情况可能增加副作用风险,因此需谨慎。 本药过量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癫痫、心律失常等严重症状,因此应立即就医。 在服用期间应避免摄入酒精,并与其他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在驾驶汽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注意,因为本药可能影响判断力和运动功能。 服用本药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应密切观察是否出现自杀冲动、行为变化、攻击性等异常症状,若有异常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副作用

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过敏性反应,血清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食欲减退,低钠血症,焦虑,神经过敏,坐立不安,紧张,性欲降低,睡眠障碍,异常梦境,离人症,亢奋的心情,快乐的心情,思维异常,性欲异常,磨牙,轻躁狂,躁狂,幻觉,焦躁,惊恐发作,自杀冲动及行为,混淆,注意力障碍,头晕,味觉异常,嗜睡,困倦,颤动,精神运动性过敏反应,运动异常,协调失常,平衡障碍,间歇性肢体痉挛,痉挛,坐立不能,Buccglosal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记忆障碍,视力模糊,瞳孔扩大,心悸,室性心律不齐,QT延长,潮红,低血压,血管炎,血管扩张,打哈欠,呼吸困难,咽炎,肺相关事件,鼻出血,呕吐,消化不良,口干,吞咽困难,食道疼痛,胃肠道出血,特异性肝炎,皮疹,荨麻疹,瘙痒,多汗,脱发,淤青增加倾向,盗汗,血管性水肿,紫癜,光敏反应,紫斑,多形性红斑,关节痛,肌肉痉挛,肌肉疼痛,尿频,排尿疼痛,尿潴留,排尿障碍,妇科出血,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性功能障碍,乳汁分泌症,高催乳素血症,持续勃起症,焦虑情绪,寒战,乏力,异常情绪,寒冷感,热感,粘膜出血,体重减轻,异常的肝功能指标,自杀倾向增加,骨折,戒断症状,头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虚弱,焦躁,焦虑,颤动,头痛,过敏反应,逐渐全身反应,严重皮肤,肾脏,肝脏或肺相关反应,生长迟缓,青春期延迟,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小板功能变化,异常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房颤,白内障,脑血管意外,胆汁淤积性黄疸,运动障碍,嗜酸细胞性肺炎,表皮坏死,皮下结节,脱屑性皮炎,女性型乳房,心脏骤停,肝衰竭,高催乳素血症,低血糖,免疫相关性溶血性贫血,肾衰竭,运动障碍加重,视神经炎,胰腺炎,全血细胞减少症,肺栓塞,肺动脉高压,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室性心动过速,阴道出血,攻击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建议在1度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 如此保存可以更长时间保持药效。

外观·包装

外观

填充白色或灰白色粉末的上下绿色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200胶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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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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