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大元生物科技氟康唑胶囊50mg(氟康唑)

大元生物科技氟康唑胶囊50mg(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大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7819 · 批准 2019.11.08 · 医保编码 0576003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受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手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成,新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长成;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处于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受损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受损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使用,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用于出生后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防止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降低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大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念珠菌病、食道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病、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念珠菌病、心内膜念珠菌病、肺念珠菌病、泌尿系统念珠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隐球菌脑膜炎、肺隐球菌病、皮肤隐球菌病、隐球菌病、真菌感染、甲真菌病、足癣、体癣、股癣、阴囊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对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疗效显著。用于免疫功能正常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喉、食道及支气管肺感染等粘膜念珠菌病的治疗。此外,也适用于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以及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感染。对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隐球菌病的治疗及艾滋病患者复发的维持治疗也有帮助。还可用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等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治疗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广泛用于各类真菌感染的治疗及预防。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药1次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药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使用。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受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手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成,新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长成;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手指甲、脚趾甲有时仍可能处于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进展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 老年患者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受损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受损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用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用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使用,最高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但尚未确立用于出生后未满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注意事项)。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防止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治疗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治疗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降低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此药不应用于曾对白氟康唑过敏的患者或怀孕及哺乳期女性。 此外,若患者有可能影响心脏跳动的药物或某些心脏疾病,使用时应谨慎;肾脏或肝功能障碍的患者也需注意。 由于此药主要在肝脏代谢,因此建议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可能需要血液检查。 因可能引起心跳异常,心脏病患者或有电解质失衡的患者需特别注意。 此药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当前有正在服用的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育龄女性在服用此药期间及停药后一定时间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哺乳期女性使用此药也是安全的。 儿童的使用,特别是6个月以下的婴儿尚未建立安全性,需在必要情况下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服用此药后可能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应谨慎。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并在必要时接受解毒治疗。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细胞减少症、白血球减少症、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发作、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芬-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病、脱屑性皮肤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无力、发热、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此药应存放于密闭容器中以防空气进入,建议在1到30度的常温下保存。 如能如此保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安全使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乳白色粉末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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