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科林胶囊(氟康唑)
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独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7794 · 批准 2019.11.07
该产品已于2024.11.07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念珠菌病、皮肤真菌病,治疗隐球菌病并预防复发,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的治疗。同时对口腔、咽部、食道、支气管及皮肤粘膜等多种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有效,并能治疗免疫功能受损患者发生的全身性念珠菌感染。本药还可用于艾滋病患者等免疫抑制状态下的隐球菌病及脑膜炎的治疗及复发预防。此外,预防由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治疗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引起的真菌感染也有帮助。对手足甲真菌感染、脚气、体部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也有效,广泛应用。整体而言,是一种对真菌感染的治疗及预防非常有用的药物。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制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50 mg,每日1次,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至100 mg,每日1次。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给予200 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一次给予400 mg,次日起给予200-400 mg,每日1次。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推荐给药剂量为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推荐给药剂量为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为预防复发,至少应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3 mg/k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每日1次。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给予6-12 mg/k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次日起按体重给予6 mg/k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12 mg/kg,每日1次。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给予6 mg/kg,每日1次。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品。
本药不应给予特定患者。例如,曾对本药或其辅料、或其它唑类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妇女应禁止使用本药。 此外,若与某些特定药物(如特比萘芬、西沙必利、阿斯特美索、红霉素等)同时服用,可能会发生严重副作用,因此不应并用。 本药含有乳糖,故对乳糖不耐受或有某些遗传性代谢障碍的患者不应使用。 对肾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必须小心使用本药,并在必要时需医师密切观察。 本药可能影响肝肾功能,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建议进行血液检查及肝肾功能检查。 本药可能影响心脏电活动,尤其对有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的患者要谨慎,若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在怀孕期间使用本药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生育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用药后需进行有效避孕一个月。 哺乳期妇女最好不服用本药,尤其对六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时,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应予以注意。 过量服用时可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必要时可进行支持治疗和洗胃等。 最后,本药可能与其他许多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合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并进行监测。
无颗粒白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发作、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弥漫性脓疱型皮疹、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足、幻觉、烦躁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密封保存。储存温度应保持在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有效保持药物的效力和安全性。
上半部为蓝色、下半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内服用 - 30胶囊/瓶,内服用 - 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氟康唑 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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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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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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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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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联合制药(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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