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恩替度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已过期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韩国新天地制药(株)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肠溶性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已过期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7692 · 批准 2019.11.04

该产品已于2024.11.04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及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病理性疼痛、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观察到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本品的用药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较高剂量与较高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相互转换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I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I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品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悉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治疗。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韩国新天地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及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病理性疼痛、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 抑郁症,焦虑,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缓解主要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的症状。此外,还有效于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特别是在对非甾体抗炎镇痛剂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方面提供帮助。本药用于改善多种慢性疼痛及精神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性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观察到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60mg以上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本品的用药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个体化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较高剂量与较高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出现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要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相互转换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I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I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本品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悉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治疗。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增加自杀的思维或行为,尤其是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患者需要医生的谨慎判断与持续观察。 此外,本药可能会引起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尤其是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合用时风险更高。 服用期间如突然出现精神状态变化,或攻击性,焦虑,幻觉等症状,需立即咨询医护人员。 与某些药物,特别是MAO抑制剂合用非常危险,绝对不应同时服用。 肝脏或肾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高血压患者,特定青光眼患者等不应服用本药。 常见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通常在治疗初期出现,随时间推移逐渐缓解。 本药如突然停用可能会出现头晕,焦虑,失眠等戒断症状,因此必须遵循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由于可能导致血压升高或心率加快,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出血倾向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的患者需谨慎,以免出血风险增加。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须在服用前咨询医生,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可能影响新生儿,因此应谨慎判断。 儿童和青少年安全性及有效性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18岁以下人士。 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有嗜睡或头晕,因此需谨慎。 服用期间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务必向医护人员报告所有正在服用的药物。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风险,需立即就医。 本药需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应存放于原包装以保持品质。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再查看 173 项症状
  • 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牙关紧闭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动感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质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低质量睡眠
  • 血清素综合症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源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脸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喉咙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瘀伤倾向
  • 史蒂文-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萎缩
  • 开口障碍
  • 排尿疼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潴留
  • 尿储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奶流异常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颤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少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酸激酶升高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骨骼肌痛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恶梦
  • 高潮异常
  • 性欲减退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喉咙痛
  • 多汗症
  • 瘙痒
  • 面部潮红
  • 血胆固醇升高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味觉障碍
  • 注意力障碍
  • 运动异常症
  • 语音障碍
  • 异常梦境
  • 空间感丧失
  • 意识混乱
  • 情感波动剧烈
  • 自杀尝试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遗尿
  • 多尿症
  • 尿的异常气味
  • 性冷淡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打哈欠
  • 喉咙紧绷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外周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性红斑
  • 尿失禁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停药时发作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血压降低
  • 指甲真菌症
  • 抑郁症恶化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精神减退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需存放在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的密封容器中,建议储存于15至30度之间的阴凉处。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肠溶性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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