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鲁康胶囊(氟康唑)

迪鲁康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式会社凯艾斯制药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6353 · 批准 2019.09.06 · 医保编码 05900014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200-400 mg。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较长时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及个体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程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非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准确给药量,应根据儿童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式会社凯艾斯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喉感染,食管感染,非侵入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全身念珠菌病,克柔球菌脑膜炎,克柔球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真菌感染,指甲真菌病,脚趾甲真菌病,癣,足癣,体癣,胳肢窝白癣,斑秃,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多种真菌感染,包括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有效治疗口腔、咽喉、食管等粘膜念珠菌病以及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感染。此外,亦用于免疫力低下患者的克柔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克柔球菌感染的治疗与复发预防。不少患者在进行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骨髓移植时会出现免疫低下,使用本药物可帮助预防真菌感染。同时也用于治疗手足甲真菌病、癣、体癣等皮肤真菌感染,从而改善患者的真菌感染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假牙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假牙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100 mg。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200-400 mg。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较长时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及个体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根据病程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 (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非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参见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从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准确给药量,应根据儿童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物不应用于特定患者。 首先,有过对本药物或相似药物过敏史的人不能使用。 怀孕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妇女也不应服用本药物。 此外,与特定药物共同服用会对心脏造成风险,因此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不应使用本药物。 本药物含有乳糖,因而乳糖不耐受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当使用本药物时,某些患者需要特别注意。 有过敏病史、肾脏或肝功能有问题,以及心脏疾病或因为电解质异常而有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与特定药物同时使用时需要调整剂量并进行密切监测。 由于本药物会抑制参与药物代谢的酶,因此与其他药物间有较多的相互作用,需特别注意。 本药物一般耐受性良好,但偶尔可能会影响血液、肝脏或肾功能。 可能出现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或皮疹、瘙痒等问题。 严重时可能报告肝损伤或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建议定期进行血液检查以及肝、肾功能测试。 尤其是如果肝酶水平升高,应重新评估本药的给药方案。 此外,患有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需要进行心脏监测。 本药物与多种药物有相互作用,若有同时使用的药物,务必与医生或药剂师咨询。 与某些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增加心律失常的风险,因此应避免合并使用。 孕期安全起见,不应服用本药物,且育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之后若干时间内应有效避孕。 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物。 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完全确认,仅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可能出现头晕或抽搐等症状。 如果本药物过量,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接受医院治疗。 本药物主要通过尿液排出,因此保证充足水分摄入,并必要时通过血液透析助排。

副作用

无颗粒细胞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症,剥脱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物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储存在密闭容器中。此外,应避免储存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建议在1度到30度的室温下存放。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有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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