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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华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4246 · 批准 2019.06.19 · 医保编码 651602530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及强迫障碍
该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惊恐障碍(无论是否伴随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等多种精神障碍。
对于超过1日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餐影响。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接受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连续服用1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本品连续用药超过10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对每位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10mg。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呈慢性进展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应答患者的长期治疗已研究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用药1周后,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已对经12周开放给药后有应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剂量为每日20mg,至少持续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最大20mg。 已对经16周开放给药后有应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剂量为每日10mg或20mg,至少持续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益处及用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前2周服用。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加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如需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且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并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时,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接受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监测时间为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 最后一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
该药物是治疗主要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儿童、青少年及18至24岁年轻成人使用时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使用时应谨慎。 所有服用该药物的患者在治疗的初期或剂量变化时应仔细观察疾病恶化、自杀倾向、攻击性等异常行为变化。 尤其是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如有异常迹象应立即咨询医生。 对某些成分过敏或正在服用MAO抑制剂的患者、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等均不应使用该药物。 对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由于该药物的散瞳作用可能导致眼压升高,需小心使用。 在用药的最初1–2周,可能出现焦虑、失眠、眩晕、恶心、呕吐、体重变化、性欲降低等多种副作用,且大多数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轻。 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征,若与血清素作用药物联合使用需谨慎,若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 突然后停药可能引起眩晕、焦虑、失眠等戒断症状,因此一定要咨询医生逐渐减量。 妊娠期间尤其在第三期时可能影响新生儿,因此孕妇应在与医生充分咨询后使用;若在哺乳期则应避免用药或停止哺乳。 该药物对老年患者建议从降低初始剂量开始,对心脏疾病或电解质失衡的患者也需谨慎。 驾驶或操作机器时虽然因个体差异可能需要注意,但应确认自身状况。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心律失常等,因此应立即就医,且没有特效解毒剂。 存放时应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不应换到其他容器中。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物应密封存放,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 此外,药物应避免存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建议在室温1度到30度之间存放。
白色长方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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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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