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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片剂 · 处方药
汉华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4245 · 批准 2019.06.19 · 医保编码 651602520
治疗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社交焦虑等)及强迫障碍
本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惊恐障碍(包括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焦虑障碍、强迫障碍等多种心理健康问题。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若拟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抗抑郁药通常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服用1周后增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出现。对于惊恐障碍的治疗,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对每位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症状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呈慢性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获益。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的明确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应进行药物治疗。尚未评估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治疗1周后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12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治疗试验,给予每日20mg,持续至少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获益。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最大20mg。 对16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治疗试验,给予每日10mg或20mg,持续至少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持续给药;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对每位患者的获益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 (CLCR < 30㎖/min) 应慎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 建议前2周以每日5mg作为初始剂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为治疗精神疾病而开始使用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这些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为用于治疗诸如主要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抗抑郁药。 本药可能会特别在儿童、青少年、年轻成人中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这些年龄段使用时应谨慎判断。 在服用本药期间,抑郁症状可能加重,可能出现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应由患者及其监护人密切观察。 本药不应与特定药物合并使用,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匹莫齐特及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合用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者,在因本药的散瞳作用可能引起眼压升高,需特别注意。 在给药初期1-2周内,可能出现焦虑、失眠、眩晕、恶心等多种副作用,通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轻。 本药可能增加癫痫患者的发作风险,故有发作史的患者应咨询医生。 本药可能影响血糖控制,因此糖尿病患者需密切观察血糖变化。 停药时不应突然停用,应根据医嘱逐渐减量,否则可能出现戒断症状。 妊娠期间,特别是晚期,本药可能对新生儿产生影响,因此孕妇在服用前应务必咨询医生。 哺乳期间,本药可能通过母乳传递,建议停止哺乳或避免用药。 65岁以上老人需从低剂量开始用药,并谨慎调整剂量。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需要特别注意,患者应仔细观察自己的状况。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律失常、电解质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就医治疗。 本药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得到确立,因此不建议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出血风险可能增加,故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的患者需谨慎使用。 可能发生严重副作用的血清素综合征,因此在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合用时需格外小心。 本药对于有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的患者,可能存在心律失常风险,因此在给药前需检查心脏状况。
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高泌乳素血症、食欲减退、食欲增加、体重增加、体重减少、低钠血症、食欲不振、焦虑、烦躁、不正常的梦、性欲减退、性冷淡、磨牙、焦虑、神经敏感、惊恐发作、意识混乱、攻击、离人症、幻觉、躁狂症、自杀念头、自杀行为、失眠、嗜睡、头晕、知觉异常、颤抖、味觉障碍、睡眠障碍、昏厥、血清素综合征、运动障碍、运动异常、痉挛、精神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瞳孔散大、视觉障碍、耳鸣、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QT延长、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体位性低血压、鼻窦炎、打哈欠、流鼻血、恶心、腹泻、便秘、呕吐、口渴、胃肠道内出血、肝炎、肝功能检验异常、大汗腺增加、荨麻疹、脱发、皮疹、瘙痒、出血点、血管性水肿、关节痛、肌肉痛、横纹肌溶解、尿潴留、射精障碍、阳痿、子宫出血、月经过多、乳汁外泄、产后出血、持续勃起症、疲劳、发热、水肿、头痛、口干症、腹痛、消化不良、肠炎、感觉异常、咳嗽、哮喘、呼吸困难、骨折、心悸、高血压、麻痹、锥体外系统障碍、偏头痛、胸痛、尿频、震颤、口干、镇静、烧心、焦虑、幻视、戒断症状(头晕、睡眠障碍、焦虑、颤抖、混乱、大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稳、过敏性、视觉障碍)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避免接触空气或湿气。建议存放温度为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
白色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3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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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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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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