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杜罗斯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杜罗斯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韩那制药(株)
外观
具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胶囊/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3550 · 批准 2019.05.29 · 医保编码 6578072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给药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对于未对60mg产生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时间、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韩那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精神健康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性疼痛和纤维肌痛导致的慢性疼痛。还可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这是一种能改善多种疼痛及精神健康症状的有效药物。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超过12周给药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产生反应。即使对于未对60mg产生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时间、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障碍及其他精神疾病的治疗,特别是未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不被批准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尤其是18至24岁的年轻成人患者需谨慎观察。 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症,因此与血清素作用药物合用时,必须咨询医生并谨慎使用。 本药不得与MAO抑制剂合用,否则可能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副作用。 有肝功能问题或晚期肾病患者、高血压控制不佳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应避免服用本药。 服用时常见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大多数在治疗初期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轻。 突然停药时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需逐渐减少剂量。 可能会有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因此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 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症状,因此初次用药或增量时需谨慎。 出血倾向患者或与抗凝剂、抗血小板药物合用时,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因此需注意。 可能发生严重皮肤反应,如皮疹、水疱、黏膜损伤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老年患者可能面临低钠血症的风险,因此需检查脱水或利尿剂的使用情况。 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症状,因此需谨慎。 与酒精或镇静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因此需注意。 妊娠期间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使用本药之前务必咨询医生,哺乳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症状,因此应立即接受急救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应存放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误用或质量下降。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嗜睡,眩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喉炎,过敏反应,过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食欲减退,高血糖,脱水,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失眠,焦虑,性欲减退,无性高潮症,焦虑不安,异常梦,自杀念头,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麻木,无动机,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和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痉挛症,坐立不安症,神经质,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肢体不安症,睡眠质量低,血清素综合征,痉挛,精神运动性不安症,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散大,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头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房颤动,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周围寒冷,直立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发作,打哈欠,喉部紧绷,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炎,嗳气,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加,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冷汗,容易淤血,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张嘴障碍,排尿痛,尿频,夜尿,尿潴留,尿失禁,多尿症,尿流减少,气味异常,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经期紊乱,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绝经症状,乳汁分泌,高泌乳素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冷感觉,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轻,体重增加,血中肌酸激酶升高,血钾升高,血胆固醇升高,急性胰腺炎,多形红斑,尿失禁,皮肤血管炎,显微镜下结肠炎,室上性心律不齐,张嘴障碍,荨麻疹,血压降低,手足癣,抑郁症加重,水肿,胃溃疡,头部不适,灼烧感,智力障碍,药物陶醉状态,过量服用,打嗝,呼吸困难,坐立不安症,异常梦,情绪波动,自杀尝试,过量服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此外,为维护药效,重要的是在15至30度之间的温度下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具有白色至浅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胶囊/P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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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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