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迪普西汀胶囊20毫克(盐酸氟西汀)

迪普西汀胶囊20毫克(盐酸氟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氟西汀›22.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哈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上部绿色,底部微黄色的硬胶囊中填充白色至灰白色的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 3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3390 · 批准 2019.05.24 · 医保编码 6578066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经前烦躁障碍、神经性贪食症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早晨口服。 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未见改善,可在数周后考虑增加剂量。每日剂量超过20mg时,应每日分2次(早晨、中午)给药,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抗抑郁作用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久才出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目前没有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药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专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尚不清楚缓解症状所需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稳定所需的剂量相同。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药每日剂量为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药每日剂量为20~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药每日剂量为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肾和/或肝功能损害患者、正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老年患者及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使用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换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则须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包括需要住院或其他介入性治疗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认为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截至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成分

生产厂家
哈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经前烦躁障碍、神经性贪食症

  • 抑郁症、食欲变化、睡眠变化、精神运动性激动或呆滞、日常生活缺乏兴趣或性欲减退、疲劳感增加、内疚或无用感、思维迟缓或注意力下降、自杀企图或自杀念头、暴食、排便行为、强迫观念、强迫行为、抑郁、焦虑、情绪不稳定、乳房疼痛、头痛、关节痛或肌肉痛、腹部膨胀感、体重增加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对抑郁症患者在5至6周内显示症状改善效果,能缓解抑郁、食欲及睡眠变化、注意力下降等症状。此外,对神经性贪食症患者的暴食和排便行为减少也有效。对强迫症患者可以减少强迫观念和行为,减轻日常生活的不便。对经前不快症导致的抑郁、焦虑等情绪及身体症状也有缓解作用。但在长期给药时应定期评估患者个体情况。本药用于抑郁症、神经性贪食症、强迫性反应性疾病、经前不快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 抑郁症 1) 初始治疗:初始剂量为盐酸氟西汀每日1次20mg,于早晨口服。 对照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为每日20~80mg。如未见改善,可在数周后考虑增加剂量。每日剂量超过20mg时,应每日分2次(早晨、中午)给药,且不得超过每日80mg的最大剂量。充分抗抑郁作用可能延迟至治疗4周后或更久才出现。 2) 维持/持续/延长治疗:目前没有确切资料说明患者应接受本药治疗多长时间,但精神药理学专家普遍认为,抑郁症的急性症状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尚不清楚缓解症状所需的抗抑郁药剂量是否与维持或持续稳定所需的剂量相同。 2. 神经性贪食症 本药每日剂量为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治疗开始前测定电解质浓度。 3. 强迫症 本药每日剂量为20~6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 4. 经前烦躁障碍 本药每日剂量为20mg。 治疗6个月后,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肾和/或肝功能损害患者、正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老年患者及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使用低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 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换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则须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周。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因为血清素综合征风险会增加。对于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包括需要住院或其他介入性治疗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认为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监测时间截至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增加有主要抑郁症或精神病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人的自杀冲动和行为风险,因此在这些年龄段的患者用药时,医生需谨慎评估风险和收益。 本药对有过敏症或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正在服用某些类型药物如MAO抑制剂的患者不得使用。 对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药,如癫痫加重或出现新发癫痫,应立即停止治疗。 有自杀风险的患者应特别注意治疗初期和调整剂量时的观察,患者及监护人一旦发现异常行为或自杀冲动的迹象,应立即告知医生。 本药在有躁狂或轻躁狂病史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如出现躁狂症状应停止使用。 有心脏疾病或QT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在使用本药之前应进行心电图检查,并在治疗期间密切观察心脏状况。 肝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控制状况。 本药可能导致瞳孔扩大,因此对眼压升高或青光眼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头痛、恶心、失眠、疲劳、腹泻等副作用常见,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皮肤皮疹,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本药如突然停用,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停用。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在添加新药或停用现有药物时,务必与医生咨询,特别是与MAO抑制剂或选择性5-HT药物联合使用可能有风险。 在怀孕期间可能对胎儿有风险,因此应仅在必要时使用,哺乳期女性应考虑本药可能通过乳汁分泌,考虑停乳。 在儿童和青少年身上未充分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尽量避免投用。 老年患者根据其他疾病或药物使用情况可能有副作用风险,应予以注意。 过量使用时,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癫痫、心律不齐等严重症状,因此需要立即医疗处置,而没有特定的解毒剂。 在驾驶汽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影响判断力和运动功能,应予以注意。 本药建议避免酒精摄入,服用期间若出现症状恶化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咨询医生。

副作用

  • 头痛
  • 恶心
  • 失眠
  • 疲劳
  • 腹泻
  • 过敏反应
  • 血清病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 食欲下降
  • 低钠血症
再查看 143 项症状
  • 不安
  • 神经过敏
  • 坐立不安
  • 紧张
  • 性欲下降
  • 睡眠障碍
  • 异常梦境
  • 解离症
  • 高涨情绪
  • 快乐情绪
  • 思维异常
  • 性欲异常
  • 磨牙症
  • 心境高涨
  • 狂躁
  • 幻觉
  • 焦虑
  • 恐慌发作
  • 自杀冲动及行为
  • 混乱
  • 注意力障碍
  • 眩晕
  • 味觉异常
  • 嗜睡
  • 瞌睡
  • 颤抖
  • 精神运动性过敏反应
  • 运动异常
  • 协调障碍
  • 平衡障碍
  • 肝性肌痉挛
  • 痉挛
  • 坐立不安
  • Buccglosal综合症
  • serotonin综合症
  • 记忆障碍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心悸
  • 室性心律失常
  • QT延长
  • 潮红
  • 低血压
  • 血管炎
  • 血管扩张
  • 哈欠
  • 呼吸困难
  • 咽炎
  • 与肺相关的事件
  • 鼻出血
  • 呕吐
  • 消化不良
  • 口干
  • 吞咽困难
  • 食道疼痛
  • 胃肠道出血
  • 特殊性肝炎
  • 皮疹
  • 荨麻疹
  • 瘙痒
  • 多汗症
  • 脱发
  • 碰撞增加倾向
  • 出冷汗
  • 血管水肿
  • 斑点出血
  • 光敏反应
  • 紫癜
  • 多形红斑
  • 关节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痛
  • 频尿
  • 排尿痛
  • 尿潴留
  • 排尿障碍
  • 妇科出血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乳汁分泌异常
  • 高泌乳素血症
  • 持续勃起症
  • 焦虑情绪
  • 寒战
  • 倦怠感
  • 异常情绪
  • 寒冷感
  • 热感
  • 粘膜出血
  • 体重减轻
  • 异常肝功能指标
  • 自杀念头
  • 自杀行为
  • 骨折
  • 禁断症状
  • 眩晕
  • 感觉障碍
  • 睡眠障碍
  • 无力症
  • 焦虑
  • 颤抖
  • 头痛
  • 过敏反应
  • 渐进性全身反应
  • 严重皮肤
  • 与肾脏、肝脏或肺相关的反应
  • 体重减轻
  • 生长延迟
  • 低钠血症
  • 血小板功能变化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心房颤动
  • 白内障
  • 脑血管意外
  • 胆汁淤积性黄疸
  • 运动障碍症
  • 嗜酸性肺炎
  • 上皮坏死
  • 多形红斑
  • 结节性红斑
  • 剥脱性皮炎
  • 男性乳腺发育
  • 心脏骤停
  • 肝功能衰竭
  • 坏死
  • 高泌乳素血症
  • 低血糖症
  • 免疫相关溶血性贫血
  • 肾功能衰竭
  • 运动障碍恶化
  • 视神经炎
  • 胰腺炎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肺栓塞
  • 肺高压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室性心动过速
  • 阴道出血
  • 攻击性行为
  • 坐立不安症
  • 精神运动性焦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密封存放,避免接触空气或潮湿,并在室温1度至30度之间存放是安全的。 这样存放可以保留药物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绿色,底部微黄色的硬胶囊中填充白色至灰白色的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3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