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塔片10毫克(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派维斯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902178 · 批准 2019.04.10
该产品已于2024.04.10变为已过期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如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及强迫症
本药物用于治疗重度抑郁症、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等多种与焦虑及抑郁相关的疾病。
尚未确立超过20mg/日剂量的安全性。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餐影响。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最大20mg/日。如需将本品剂量增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通常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5mg/日,连续给药1周后增至10mg/日。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最大20mg/日。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的治疗,本品连续给药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对每位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之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5mg/日,或增至最大20mg/日。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呈慢性病程的疾病,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反应患者的长期治疗已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研究,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予以考虑。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益处。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至少给药1周后,可增至最大20mg/日。 针对对12周开放给药有反应的患者,已开展长期给药试验,给予20mg/日,至少持续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进行长期治疗的益处。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最大20mg/日。 针对对16周开放给药有反应的患者,已开展长期给药试验,给予10mg或20mg/日,至少持续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充分缓解,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获益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5mg/日,前2周给药。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10mg/日。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换用MAO抑制剂的相关事项 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本药为治疗重度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的抗抑郁药物。 特别是在18至24岁年轻人群中,可能增加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对该年龄段患者用药时需极其谨慎。 本药不可与特定药物共同使用,尤其是与MAO抑制剂联用或在一定时间内交替使用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血清素综合症,故禁止此类用法。 此外,对本药物过敏或有特定心脏疾病的患者,以及有乳糖不耐受等遗传性代谢异常的患者也不应使用。 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者,应注意本药可能升高眼内压。 用药初期常见副作用有焦虑、失眠、头痛、恶心等,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症状一般会逐渐减轻。 本药可能影响血液凝固,因此正在服用影响血液凝固药物的患者应谨慎。 突然停药可能引发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请勿擅自中断用药,须逐渐减少剂量。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用药需谨慎决定,因为本药可能影响新生儿,哺乳期间建议停止喂乳。 老年人在用药时应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须谨慎增量,驾驶或操作机器时也需格外注意。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时,须务必与医务人员商量。
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高催乳素血症,食欲下降,食欲增加,体重增加,体重减轻,低钠血症,食欲不振,焦虑,不安,异常梦境,性欲下降,性冷淡,磨牙,烦躁,神经敏感,惊恐发作,意识混乱,攻击,异我感,幻觉,躁狂,自杀念头,自杀行为,失眠,嗜睡,头晕,感知异常,颤抖,味觉障碍,睡眠障碍,晕厥,血清素综合症,运动障碍,运动功能障碍,抽搐,精神运动性焦虑,不能端坐,瞳孔散大,视力障碍,耳鸣,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QT延长,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体位性低血压,鼻窦炎,哈欠,流鼻血,恶心,腹泻,便秘,呕吐,口渴,胃肠道出血,肝炎,肝功能检查异常,出汗增加,荨麻疹,脱发,皮疹,瘙痒,斑状出血,血管水肿,关节痛,肌肉疼痛,横纹肌溶解,尿潴留,射精障碍,勃起功能障碍,子宫出血,月经过多,乳汁漏出,产后出血,持续勃起症,疲劳,发热,水肿,头痛,口腔干燥症,腹痛,消化不良,肠炎,感觉异常,咳嗽,哮喘,呼吸困难,骨折,心悸,高血压,麻痹,锥体外系统障碍,偏头痛,胸痛,频尿,震颤,口干,镇静,胃灼热,焦虑,幻视,头晕,情绪不稳,过敏,视力障碍,戒断症状,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血压,昏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对光敏感,需储存于避免光照的密闭容器中。此外,为保持药效,需在1度到30度的室温下存放。
白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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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派维斯制药有限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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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鲁德贝克有限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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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隆德贝克(株)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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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仁恩(株)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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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品(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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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制药株式会社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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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钟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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