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PMS度洛西汀胶囊30mg(盐酸度洛西汀)

PMS度洛西汀胶囊30mg(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GenuPharma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粒/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802463 · 批准 2018.06.14 · 医保编码 6980038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以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以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本品用药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连续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被认为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仍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GenuPharma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缓解重度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的症状。此外,帮助管理因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性疼痛和纤维肌痛的慢性疼痛。在对非甾体抗炎止痛药未能有效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中也得到了应用。通过改善这些多种疾病的症状,帮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以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以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则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剂量超过120mg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若决定延长本品用药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连续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服用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治疗持续时间、停药时的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特定患者而言,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被认为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仍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3.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物用于治疗抑郁症和精神病疾病,特别是在18至24岁年轻人群体中,可能增加自杀念头和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观察。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一种称为血清素综合症的严重副作用,其中包括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震颤、抽搐等症状,因此在没有咨询医生的情况下不得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合用。 本药与某些药物联合使用,特别是MAO抑制剂,可能会存在风险,因此绝对不应合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高血压未控制或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 服用时常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症状,这些症状一般发生在初期治疗期间,并逐渐缓解。 突然停止本药的使用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可能出现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的情况,因此合并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血压,慎用抗凝药物以避免出血风险。 本药可能引发严重皮肤反应或肝损伤,若出现皮疹或黄疸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通常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 在驾车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困倦或头晕,因此需要注意,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昏迷、抽搐等严重症状,需立即进行急救治疗。 本药与其他药物具有较多相互作用,服用其他药物时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师,尤其是与酒精或镇静药合用时需谨慎。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自杀念头
  • 磨牙
  • 定向障碍
再查看 137 项症状
  • 睡眠障碍
  • 情感迟钝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质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不安症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快速心率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直立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皮肤反应
  • 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易淤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滞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流量增多
  • 高泌乳素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发冷
  • 行走障碍
  • 体重下降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酸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尿失禁
  • 皮肤血管炎
  • 幻觉
  • 高血糖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皮肤反应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肌肉痉挛
  • 停药时癫痫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烧灼感
  • 智力低下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的梦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受空气和湿气影响。保管温度应维持在摄氏15度到30度之间。这样可以良好保持药物的效能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褐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粒/PT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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