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来那多胶囊5mg(来那度胺)

来那多胶囊5mg(来那度胺)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皮下注射
成分・含量
来那度胺›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Kwangdong Pharm Co., Ltd.
外观
含有白色或近乎白色粉末的上下部不透明白色硬胶囊
包装
21个胶囊/盒[(3个胶囊/PTPX7)]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6893 · 批准 2017.08.31 · 医保编码 64180638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及伴5q缺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所致贫血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本药仅可用于同意遵守妊娠预防计划(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的“5. 一般注意事项”)规定的患者。 此外,本药仅可由已登记参加妊娠预防计划的医生处方,并由已登记的药师调配。对于处方给有生育可能的女性的情况,必须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时间表持续确认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 多发性骨髓瘤 1)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日,每日1次,每次40mg。 第4个周期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4日,每日1次,每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恢复给药,每日15mg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追加给予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给药,每日25mg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 恢复给药,每日15mg 此后每当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20mg。治疗持续至疾病恶化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地塞米松 起始剂量 25 mg 40 mg 减量第1阶段 20 mg 20 mg 减量第2阶段 15 mg 12 mg 减量第3阶段 10 mg 8 mg 减量第4阶段 5 mg 4 mg 减量第5阶段 2.5 mg N/A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以此前剂量恢复治疗;如有必要,继续使用生长因子。 否则,应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减量本药后,如果继续治疗使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开始新周期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经医生判断,可增加本药剂量后恢复治疗(最高增至起始剂量)。 3) 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按28日周期的第1~4日口服,剂量为0.18mg/kg;泼尼松龙按28日周期的第1~4日口服,剂量为2mg/kg。完成9个周期或因耐受性原因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可改为本药单药治疗,每日1次10mg,在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美法仑 泼尼松龙 起始剂量 10 mg 0.18 mg/kg 2 mg/kg 减量第1阶段 7.5 mg 0.14 mg/kg 1 mg/kg 减量第2阶段 5 mg 0.10 mg/kg 0.5 mg/kg 减量第3阶段 2.5 mg N/A 0.25 mg/k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5。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30,0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6。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5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以此前剂量恢复治疗;如有必要,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应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患者 (1)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1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14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m2,于21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1次,以21日周期为准,在第1、2、4、5、8、9、11、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药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给药方案为在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40mg。75岁及以上患者,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在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治疗可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的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m2,于28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1次,以28日周期为准,在第1-4、9-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5 mg 减量第1阶段 20 mg 减量第2阶段 15 mg 减量第3阶段 10 mg 减量第4阶段 5 mg 减量第5阶段 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 新诊断且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恢复充分时开始本药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至每日1次15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起始剂量(10mg) 剂量增加时(15mg)* 减量第1阶段 5 mg 10 mg 减量第2阶段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5 mg 减量第3阶段 N/A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至每日1次1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7。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8。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 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5 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2.5 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隔一日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9。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 在至少7天内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0。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开始治疗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经证实输血需求至少减少50%,或在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药治疗。 3. 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4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减量第5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隔一日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或隔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或隔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4. 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导致的继发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日)。 第2~5周期,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日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导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 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根据机构治疗指南采取的同等治疗),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内,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查。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按相同剂量给予本药,或根据医生判断减量一个阶段后继续给予本药。应在纠正电解质异常前,按照标准治疗方法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和适当的医疗管理。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查。在纠正电解质异常前,按照标准治疗方法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和适当的医疗管理。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经医生判断可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对于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经处方医生判断,可继续给予本药而不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对于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后,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南进行症状管理。 5. 根据其他3/4级毒性调整剂量 发生其他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可将剂量减至比当前剂量低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 6. 对于既往因服用沙利度胺而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给予本药。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药。出现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发生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恢复治疗。 7.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 本药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受损,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表15.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移植后维持治疗的剂量调整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次10mg* 每日5mg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7.5mg或隔日15mg 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每日2.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无治疗反应且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 表16.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 减量第1阶段 减量第2阶段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次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两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两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7.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滤泡性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 60mL/min 每日1次10mg1,2 重度肾损害 CLcr <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无数据3 终末期肾病 CLcr < 30mL/min (透析患者) 无数据3 ¹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次15mg。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药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减量时,不得减至低于隔日5mg或每日1次2.5mg。 3重度及终末期肾损害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后,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按上述方法进行。 8. 随水服用,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给药剂量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调整。

成分

进口商
Kwangdong Pharm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及伴5q缺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所致贫血

  • 多发性骨髓瘤,输血依赖性贫血,套细胞淋巴瘤,小泡细胞淋巴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品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不同治疗阶段。例如,在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中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对于新诊断的患者,则与地塞米松或美法仑和泼尼松龙联用或与波生坦联合使用。此外,该药品也适用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用于伴有5q细胞基因缺失的低风险或中等-1风险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患者中输血依赖性贫血的治疗。此外,针对先前接受过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和小泡细胞淋巴瘤(1-3a级)患者,也会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这样不仅广泛应用于各种血液癌和血液疾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本药仅可用于同意遵守妊娠预防计划(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的“5. 一般注意事项”)规定的患者。 此外,本药仅可由已登记参加妊娠预防计划的医生处方,并由已登记的药师调配。对于处方给有生育可能的女性的情况,必须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时间表持续确认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 多发性骨髓瘤 1)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日,每日1次,每次40mg。 第4个周期后,每个28日周期的第1~4日,每日1次,每次40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恢复给药,每日15mg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追加给予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给药,每日25mg 恢复至≧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 恢复给药,每日15mg 此后每当降至<1,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5mg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8、15、22日每日1次,每次20mg。治疗持续至疾病恶化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地塞米松 起始剂量 25 mg 40 mg 减量第1阶段 20 mg 20 mg 减量第2阶段 15 mg 12 mg 减量第3阶段 10 mg 8 mg 减量第4阶段 5 mg 4 mg 减量第5阶段 2.5 mg N/A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以此前剂量恢复治疗;如有必要,继续使用生长因子。 否则,应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而减量本药后,如果继续治疗使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开始新周期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经医生判断,可增加本药剂量后恢复治疗(最高增至起始剂量)。 3) 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按28日周期的第1~4日口服,剂量为0.18mg/kg;泼尼松龙按28日周期的第1~4日口服,剂量为2mg/kg。完成9个周期或因耐受性原因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可改为本药单药治疗,每日1次10mg,在28日周期的第1~21日服用,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美法仑 泼尼松龙 起始剂量 10 mg 0.18 mg/kg 2 mg/kg 减量第1阶段 7.5 mg 0.14 mg/kg 1 mg/kg 减量第2阶段 5 mg 0.10 mg/kg 0.5 mg/kg 减量第3阶段 2.5 mg N/A 0.25 mg/k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5。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25,0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30,0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6。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5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本药和美法仑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③ 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以此前剂量恢复治疗;如有必要,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应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患者 (1)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1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14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m2,于21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1次,以21日周期为准,在第1、2、4、5、8、9、11、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本药25mg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地塞米松推荐给药方案为在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40mg。75岁及以上患者,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在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治疗可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 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的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m2,于28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1次,以28日周期为准,在第1-4、9-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5 mg 减量第1阶段 20 mg 减量第2阶段 15 mg 减量第3阶段 10 mg 减量第4阶段 5 mg 减量第5阶段 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以起始剂量恢复给药 恢复至≧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 新诊断且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恢复充分时开始本药维持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至每日1次15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起始剂量(10mg) 剂量增加时(15mg)* 减量第1阶段 5 mg 10 mg 减量第2阶段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5 mg 减量第3阶段 N/A 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28日周期的第1~21日)。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良好,可增至每日1次1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7。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30,0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8。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以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500/㎕时 以此前剂量减量一个阶段后的剂量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 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5 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2.5 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隔一日2.5 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9。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25,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或 在至少7天内至少2次恢复至≧25,000/㎕~<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0。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开始治疗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经证实输血需求至少减少50%,或在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的患者,应停止本药治疗。 3. 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4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减量第5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隔一日5mg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6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或隔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2.5mg,或隔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进行患者管理。 4. 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 时,不得开始治疗(淋巴瘤浸润骨髓所导致的继发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日)。 第2~5周期,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日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减量阶段> 本药 起始剂量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1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2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3阶段 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导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 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降至<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② 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 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当持续至少7天降至<1,000/㎕,或 伴有发热(体温≥38.5°C)时降至<1,000/㎕,或 降至<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给药 每日剂量不得减至低于5mg。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根据机构治疗指南采取的同等治疗),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内,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查。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继续按相同剂量给予本药,或根据医生判断减量一个阶段后继续给予本药。应在纠正电解质异常前,按照标准治疗方法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和适当的医疗管理。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项目检查。在纠正电解质异常前,按照标准治疗方法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和适当的医疗管理。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判断。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经医生判断可减量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对于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经处方医生判断,可继续给予本药而不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对于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阿片类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后,可在剩余周期内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南进行症状管理。 5. 根据其他3/4级毒性调整剂量 发生其他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可将剂量减至比当前剂量低一个阶段后恢复治疗。 6. 对于既往因服用沙利度胺而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给予本药。发生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药。出现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发生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恢复治疗。 7.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 本药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可能存在肾功能受损,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的非透析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尚未进行研究。 表15.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移植后维持治疗的剂量调整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次10mg* 每日5mg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7.5mg或隔日15mg 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每日2.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无治疗反应且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 表16.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 减量第1阶段 减量第2阶段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次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两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两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7.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分级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滤泡性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 60mL/min 每日1次10mg1,2 重度肾损害 CLcr <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无数据3 终末期肾病 CLcr < 30mL/min (透析患者) 无数据3 ¹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次15mg。 2对于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药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减量时,不得减至低于隔日5mg或每日1次2.5mg。 3重度及终末期肾损害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后,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按上述方法进行。 8. 随水服用,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给药剂量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本药在妊娠期间服用会导致胎儿严重先天畸形或流产,因此妊娠期间绝对不可使用。可能妊娠的女性在服用本药之前必须进行两次妊娠检测,并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及治疗结束后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本药可能减少血液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因此服用期间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出现感染或出血症状时应立即告知医生。存在心脏病风险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心肌梗死,因此需仔细观察和管理危险因素。血栓症风险可能增加,因此对有血栓症病史或风险因素的患者要特别谨慎,必要时可推荐预防性抗凝治疗。本药可能影响肝功能,肝疾病患者或肝功能异常者需定期检查肝功能。肾功能降低者药物排泄可能减慢,因此需对剂量进行调整并监测肾功能。肿瘤负担高的患者在治疗初期及剂量增加时需要特别小心,以防肿瘤急性恶化反应及肿瘤溶解综合症的风险。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出现感染症状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并需注意是否有病毒感染再激活的可能,尤其是有过往感染史的患者。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剧烈皮疹、过敏性休克、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等,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告知医疗人员。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视力检查和神经检测,以确认是否出现周围神经病、白内障等副作用。本药可能导致血液学异常反应、感染、胃肠道障碍、神经系统异常等多种副作用,若出现异常症状,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非常重要。

副作用

  • 四肢畸形
  • 先天性畸形
  • 流产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血小板减少症
  • 发热反应
  • 出血
  • 心肌梗死
  • 静脉血栓栓塞
  • 动脉血栓栓塞
再查看 284 项症状
  • 继发性原发性恶性肿瘤
  •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肝功能衰竭
  • 毒性肝炎
  • 细胞溶解性肝炎
  • 胆汁淤积性肝炎
  • 血管水肿
  • 过敏性反应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皮疹综合症
  • 肺动脉高压
  • 肿瘤发热反应
  • 肿瘤溶解综合症
  • 肺炎
  • 肾功能衰竭
  • 腹泻
  • 疲劳
  • 背部疼痛
  • 虚弱
  • 失眠
  • 皮疹
  • 食欲减退
  • 咳嗽
  • 发热
  • 肌肉痉挛
  • 贫血
  • 白内障
  • 视物模糊
  • 视力减退
  • 失明
  • 耳聋
  • 耳鸣
  • 心房颤动
  • 心动过缓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心动过速
  • 心力衰竭
  • 心肌缺血
  • 心律不齐
  • QT延长
  • 心房扑动
  • 心室期外收缩
  • 低血压
  • 高血压
  • 斑点出血
  • 血管炎
  • 缺血
  • 外周缺血
  • 颅内静脉窦血栓
  • 呼吸困难
  • 鼻出血
  • 呼吸障碍
  • 胸膜炎疼痛
  • 低氧症
  • 发声障碍
  • 腹痛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口干
  • 口腔炎
  • 胃肠道出血
  • 小肠梗阻
  • 结肠炎
  • 盲肠炎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高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增高
  • 肝毒性
  • 肝细胞损伤
  • 高胆红素血症
  • 肝功能检查异常
  • 荨麻疹
  • 多汗症
  • 皮肤干燥
  • 皮肤色素沉着
  • 湿疹
  • 红斑
  • 药物皮疹
  • 皮肤脱色
  • 光敏反应
  • 肌肉无力
  • 骨痛
  • 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疼痛及不适
  • 关节痛
  • 关节肿胀
  • 肾功能衰竭
  • 血尿
  • 尿潴留
  • 尿失禁
  • 后天性法尔肯综合征
  • 勃起功能障碍
  • 疲劳
  • 水肿
  • 类流感症状
  • 胸痛
  • 嗜睡
  • 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
  • C-反应蛋白增高
  • 跌倒
  • 外伤
  • 肺炎
  • 上呼吸道感染
  • 细菌感染
  • 病毒感染
  • 真菌感染
  • 鼻咽炎
  • 咽炎
  • 支气管炎
  • 鼻炎
  • 软组织炎
  • 脓毒症
  • 肺部感染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
  • 支气管肺炎
  • 叶性肺炎
  • 人类肺泡微孢子虫肺炎
  • 克雷伯氏肺炎
  • 垂直肺炎
  • 支原体肺炎
  • 肺炎链球菌性肺炎
  • 链球菌性肺炎
  • 病毒性肺炎
  • 肺异常
  • 间质性肺炎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支气管扩张症
  • 气胸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充血
  • 表浅呼吸
  • 口咽痛
  • 胸腔气肿
  • 肺动脉高血压
  • 肺水肿
  • 肺充血
  • 肺肿块
  • 肺梗阻性支气管炎
  • 呼吸异常
  • 胸膜疼痛
  • 打嗝
  • 胸膜积液
  • 外周运动神经病
  • 痴呆
  • 肝大性肌痉挛
  • 神经痛
  • 意识丧失
  • 精神障碍
  • 言语障碍
  • 癫痫
  • 颅内肿块
  • 慢性多发性神经病
  • 马尾综合征
  • 头部不适感
  • 半身瘫痪
  • 发作
  • 神经炎
  • 神经痛
  • 尿毒性脑病
  • 认知障碍
  • 麻木下颚综合征
  • 第三脑神经麻痹
  • 帕金森病
  •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 活动性震颤
  • 高钾血症
  • 高钙血症
  • 低白蛋白血症
  • 低血糖
  • 高磷血症
  •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代谢性酸中毒
  • 铁缺乏
  • 谵妄
  • 不安
  • 双相障碍
  • 精神状态变化
  • 注意力缺陷障碍
  • 休克
  • 心包积液
  • 应激性心肌病
  • 心内膜下缺血
  • 心脏骤停
  • 普林茨梅塔尔心绞痛
  • 限制性心肌病
  • 椎体压缩骨折
  • 肋骨骨折
  • 股骨颈骨折
  • 放射性肺炎
  • 脊髓损伤
  • 脊椎骨折
  • 胳膊骨折
  • 胸椎骨折
  • 急性肾损伤
  • 排尿困难
  • 氮血症
  • 末期肾病
  • 夜尿症
  • 尿异常
  • 尿道分泌物
  • 粘膜炎症
  • 浮肿
  • 多脏器衰竭
  • 多脏器障碍
  • 发热
  • 注射部位疼痛
  • 水泡
  • 点状出血
  • 皮肤色素过剩
  • 干燥湿疹
  • 丘疹鳞屑皮疹
  • 慢性色素沉着性斑块
  • 脱屑性皮肤炎
  • 斑点
  • 紫斑
  • 接触性皮炎
  • 脱发
  • 皮肤反应
  • 皮肤病变
  • 皮肤脱落
  • 皮下出血
  • 下巴疼痛
  • 骨质疏松
  • 关节僵硬
  • 骨溶解
  • 四肢不适感
  • 橫纹肌溶解
  • 胸壁肿块
  • 脓疱性皮疹
  • 牙龈炎
  • 耳膜炎
  • 血清肌酐增高
  • 体重增加
  • 肾清除率下降
  • 血中碱性磷酸酶增高
  • 国际标准化比率增高
  • 流感A病毒检测阳性
  • 血中尿素增高
  • 血中乳酸脱氢酶增高
  • 结膜出血
  • 界线性青光眼
  • 近视
  • 眼干
  • 眼睑水肿
  • 眼痛
  • 视网膜障碍
  • 视网膜病变
  • 复视
  • 眼睑炎
  • 眼眶周围水肿
  • 心包积液
  • 应激性心肌病
  • 心内膜下缺血
  • 心脏骤停
  • 限制性心肌病
  • 良性前列腺增生
  • 女性生殖道瘘
  • 子宫颈上皮内瘤变
  • 阴道分泌物
  • 阴道出血
  • 会阴皮疹
  • 高胆红素血症
  • 肝功能障碍
  • 肝脂肪变
  • 急性胆管炎
  • 急性胆囊炎
  • 胆管结石
  • 黄疸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库欣综合征
  • 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
  • 肝细胞癌
  • 急性白血病
  • 胆管癌
  • 恶性胸腔积液
  • 胃癌
  • 潮红
  • 休克
  • 耳不适感
  • 耳脓
  • 听力下降
  • 脾肿大
  • 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该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影响,建议放置在15度至30度之间的阴凉处存放。这样可保持药物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或近乎白色粉末的上下部不透明白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21个胶囊/盒[(3个胶囊/PTP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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