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来纳洛玛胶囊15毫克(来那度胺)
来那度胺半水合物 15.52mg
硬胶囊 · 处方药
宗庆后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5807 · 批准 2017.07.20 · 医保编码 643307770
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相关贫血、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
该药物与地塞米松或波生坦联合使用,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多个治疗阶段提高治疗效果。此外,它也用于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对于有5q染色体缺失的低风险或中等风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患者中的输血依赖性贫血也可用于治疗。此外,在治疗先前接受过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淋巴瘤患者时,联合使用利妥昔单抗可有效管理。总之,该药物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血液癌症和骨髓异常疾病。
本药仅可用于同意遵守风险管理计划(参见“使用注意事项”中的“5. 一般注意事项”)规定事项的患者。 此外,本药仅可由已在风险管理计划中登记的医生处方,并仅可由已登记的药师调配。处方给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时,应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安排持续确认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 多发性骨髓瘤 1) 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多种治疗的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前4个周期的第1~4、9~12、17~20日,每日1次给予40 mg。 第4个周期后,每28日周期的第1~4日,每日1次给予40 mg。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30,000/㎕时 恢复给予15mg,每日1次 此后每次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3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少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减至每日5mg以下。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2。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1,000/㎕时 暂停给药,追加给予G-CSF,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给予25mg,每日1次 恢复至 ≧1,000/㎕且出现其他毒性时 恢复给予15mg,每日1次 此后每次降至 <1,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1,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减少5mg后恢复给药;剂量不得减至每日5mg以下。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2) 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 mg胶囊。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日每日1次给予40 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8、15、22日每日1次给予20 mg。持续治疗,直至疾病恶化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地塞米松 起始剂量 25 mg 40 mg 减量第1阶 20 mg 20 mg 减量第2阶 15 mg 12 mg 减量第3阶 10 mg 8 mg 减量第4阶 5 mg 4 mg 减量第5阶 2.5 mg N/A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25,0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4。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 ≧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和地塞米松 恢复至 ≧5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③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按此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 否则,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因血液学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而减量本药后,如果继续治疗使骨髓功能改善(连续至少2个周期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且在当前剂量水平下新周期开始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且血小板计数 ≥100,000㎕),经医生判断,可增加本药剂量后恢复治疗(最高至起始剂量)。 3) 与美法仑、泼尼松龙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至第9个周期,美法仑按28日周期在第1~4日以0.18mg/kg的剂量口服;泼尼松龙按28日周期在第1~4日以2mg/kg的剂量口服。完成9个周期,或因耐受性原因无法完成联合治疗的患者,应改为本药单药治疗,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10mg,直至疾病恶化。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美法仑 泼尼松龙 起始剂量 10 mg 0.18 mg/kg 2 mg/kg 减量第1阶 7.5 mg 0.14 mg/kg 1 mg/kg 减量第2阶 5 mg 0.10 mg/kg 0.5 mg/kg 减量第3阶 2.5 mg N/A 0.25 mg/k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5。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25,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25,000㎕时 将本药和美法仑各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30,0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 ≧30,000㎕时 将本药和美法仑各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6。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 ≧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将本药和美法仑各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 恢复至 ≧500/㎕时 将本药和美法仑各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③根据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38.5℃且ANC<1,000/㎕)调整剂量: 暂停本药、美法仑和泼尼松龙,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 在下一治疗周期开始日,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则恢复按此前剂量治疗;必要时继续使用生长因子。否则,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治疗。如果患者尚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则给予生长因子。 4)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患者 (1)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新诊断的不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1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14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在21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1次,在21日周期的第1、2、4、5、8、9、11、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8个周期(共24周)的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后,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服用本药25mg,并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地塞米松推荐用法用量为每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40mg。75岁及以上患者的地塞米松起始剂量为20mg,在每28日周期的第1、8、15、22日每日1次服用。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2) 与地塞米松和硼替佐米联合诱导治疗新诊断的可移植患者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8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本药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 硼替佐米按体表面积给予1.3mg/㎡,在28日周期的第1、4、8、11日皮下注射。 地塞米松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1次,在28日周期的第1-4、9-12日服用。 患者应接受6个周期(共24周)的诱导治疗。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25 mg 减量第1阶 20 mg 减量第2阶 15 mg 减量第3阶 10 mg 减量第4阶 5 mg 减量第5阶 2.5 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7。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8。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且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毒性时 恢复按起始剂量给药 恢复至 ≧500/㎕且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外的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5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联合用药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产品的说明书。 5) 新诊断的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维持治疗 对于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患者,本药维持治疗应在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液学指标充分恢复时开始。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7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8日服用10 mg胶囊,直至无法耐受或疾病进展。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起始剂量(10mg) 如已增加剂量(15mg)* 减量第1阶 5 mg 10 mg 减量第2阶 5mg(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 5 mg 减量第3阶 N/A 5mg(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 不得减至低于5mg(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 *本药维持治疗进行3个周期后,如患者耐受,可增加至15mg,每日1次。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9。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3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30,0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30,0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0。 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500/㎕时 在此前剂量基础上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2.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500/㎕和/或血小板计数 <25,000/㎕时,不得开始治疗。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10 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 mg 减量第1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5 mg 减量第2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日1次2.5 mg 减量第3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8日,每隔一日2.5 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1。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25,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00/㎕时,或 在7天以上期间至少2次恢复至 ≧25,000/㎕~<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开始治疗后4个月内未出现至少轻度红细胞反应的患者,应停止本药治疗。轻度红细胞反应须通过输血需求至少减少50%,或未接受输血时血红蛋白水平升高1g/dl来证实。 3. 套细胞淋巴瘤 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5mg胶囊。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减量第1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2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3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4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减量第5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5mg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隔一日5mg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3。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6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6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每日2.5mg或隔日5mg。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4。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 <1,000/㎕,或 伴发热(体温≧38.5℃)降至 <1,000/㎕,或 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 <1,000/㎕,或 伴发热(体温≧38.5℃)降至 <1,000/㎕,或 降至 <500/㎕时 暂停给药。 恢复至 ≧1,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每日2.5mg或隔日5mg。 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可考虑使用生长因子以便进行患者管理。 4. 滤泡性淋巴瘤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和/或血小板计数 <50,000/㎕时,不得开始治疗(由淋巴瘤浸润骨髓导致的继发情况除外)。 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每28日为一个周期,在第1~21日服用20mg胶囊。最多服用12个治疗周期。 利妥昔单抗推荐起始剂量:以28日为一个周期,第1周期每周静脉给药375 mg/m2(第1、8、15、22日)。第2~5周期每个28日周期仅在第1日静脉给药375 mg/m2。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剂量减量阶梯> 本药 起始剂量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20mg 减量第1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5mg 减量第2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10mg 减量第3阶 每28日周期的第1~21日,每日1次5mg 利妥昔单抗毒性导致的剂量调整请参阅相应说明书。 ①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表15。 血小板计数 推荐剂量 降至 <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降至 <50,0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50,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每日5mg。 ②根据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 ANC)调整剂量 表16。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推荐剂量 持续至少7天降至 <1,000/㎕,或 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 <1,000/㎕,或 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此后每次持续至少7天降至 <1,000/㎕,或 伴发热(体温≥38.5°C)降至 <1,000/㎕,或 降至 <500/㎕时 暂停本药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 ≥1,000/㎕时 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恢复给药 不得减至低于每日5mg。 套细胞淋巴瘤或滤泡性淋巴瘤 肿瘤溶解综合征(Tumor lysis syndrome, TLS) 所有患者均应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酶或按照机构治疗指南采用的同等治疗),并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的第一周或临床需要时更长时间内充分口服补液。为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每周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 对于实验室肿瘤溶解综合征(laboratory TLS)或1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clinical TLS)患者,可按相同剂量继续给予本药,或根据医生判断降低一个剂量阶梯后继续给予本药。应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可能需要使用拉布立酶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是否住院由医生决定。 对于出现2-4级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化学检查组合检测。应给予充分静脉补液,并按照标准治疗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直至电解质异常得到纠正。是否使用拉布立酶治疗及是否住院由医生决定。肿瘤溶解综合征改善至0级后,经医生判断,可降低一个剂量阶梯恢复治疗。 肿瘤 flare 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TFR) 出现1/2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可根据处方医生判断继续给予本药,而不暂停或减量。根据处方医生判断,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短期皮质类固醇和/或麻醉性镇痛药。出现3/4级肿瘤 flare 反应的患者,应暂停本药,并开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和/或麻醉性镇痛药治疗。恢复至1级以下时,可在剩余周期内按相同剂量恢复治疗。患者可按照1/2级肿瘤 flare 反应治疗指南对症状进行管理。 5. 根据其他3/4级毒性调整剂量 出现与本药相关的3/4级毒性时,应暂停治疗;毒性缓解至2级以下后,经处方医生判断,将剂量降低至此前给药剂量以下一个阶梯后恢复治疗。 6. 既往因服用沙利度胺出现4级皮疹的患者不得使用本药。出现2-3级皮疹时,应考虑暂停或停止本药。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综合征)时,应停止治疗;即使这些反应消退,也不得恢复治疗。 7.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本药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毒性。老年患者更容易出现肾功能损害,因此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应仔细监测肾功能。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如下。尚未对肌酐清除率低于11 mL/min且未透析的患者以及肌酐清除率低于7 mL/min的患者进行研究。 表17.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_多发性骨髓瘤或套细胞淋巴瘤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移植后维持治疗的剂量调整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0mg* 每日5mg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7.5mg或隔日15mg 每日2.5mg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每日2.5mg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无治疗反应但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5mg。 表18.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_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 减量第1阶 减量第2阶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50mL/min 每日1次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重度肾损害 CLcr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2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终末期肾病 CLcr <30mL/min (透析患者) 每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隔日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每周2次2.5mg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8日)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透析日于透析后给药 表19.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_滤泡性淋巴瘤 分类 肾功能 (Cockcroft-Gault CLcr) 滤泡性淋巴瘤的剂量调整 (每个28日周期的第1日~第21日) 中度肾损害 30 ≤ CLcr < 60mL/min 每日1次10mg1,2 重度肾损害 CLcr < 30mL/min (非透析患者) 无数据3 终末期肾病 CLcr < 30mL/min (透析患者) 无数据3 ¹治疗第二个周期后,如果患者耐受,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次15mg。 2对起始剂量为10mg的患者,因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判断为与本药相关的其他3/4级毒性而需要减量时,不得减至低于隔日5mg或每日1次2.5mg。 3重度和终末期肾损害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 开始使用本药治疗后,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应如上所述,根据各患者的耐受性进行。 8. 与水同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可根据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给药剂量。
该药物在怀孕期间使用可能会导致胎儿严重畸形,因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服用前必须进行两次怀孕测试,并且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4周内,应使用两种以上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怀孕。 该药物只能由注册在特定风险管理计划中的医生和药剂师开处方和调配,并且患者必须严格遵守该程序的规则。 在服用过程中,血液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可能会显著下降,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并且若出现感染或出血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心脏病发作等心血管风险可能增加,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认真观察并尽量减小风险因素。 血栓发生风险升高,一旦出现血栓症状(呼吸急促、胸痛、肢体肿胀等),应立即就医,必要时可接受预防性抗血栓治疗。 该药物可能增加次级恶性肿瘤的发生风险,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需要定期进行癌症筛查和医生观察。 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存在肝毒性风险,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如有肝损伤,应调整剂量。 肾功能下降的患者,药物排泄缓慢,副作用风险可能增加,因此需仔细监测肾功能。 肿瘤可能迅速增大或分解,可能出现肿瘤诱发反应和肿瘤溶解综合症,特别是在肿瘤负担重的患者中,治疗初期需仔细观察并采取预防措施。 在服用该药物期间,感染风险增加,如出现感染症状(咳嗽、发热等),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并需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管理,以防病毒感染复发。 可能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如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咨询医生。 可能发生肺高压等心肺疾病,因此在治疗前后需评估心肺状况,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告知医疗人员。 怀孕妇女、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对该药物或成分过敏的患者、特定遗传性乳糖不耐症的患者禁止使用该药物。 该药物有多种副作用,可能出现疲劳、腹泻、便秘、皮疹、血液指标异常、感染、神经系统异常、心血管问题等,因此,如有异常症状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尤其是血液中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常见,因此定期进行血液检查是必需的,并需预防严重感染或出血风险。 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医生的指示定期检查健康状况,若出现异常反应则需迅速报告。
四肢畸形,先天性畸形,流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热反应,出血,心肌梗塞,静脉血栓栓塞,动脉血栓栓塞,继发性原发性恶性肿瘤,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基底细胞皮肤癌,鳞状细胞皮肤癌,急性肝衰竭,毒性肝炎,细胞溶解性肝炎,胆汁淤积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皮疹综合症,肺高压,肿瘤发热反应,肿瘤溶解综合症,感染,带状疱疹再激活,B型肝炎病毒再激活,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白内障,疲劳,便秘,腹泻,肌肉痉挛,贫血,皮疹,肺炎,肾衰竭,乏力,失眠,食欲减退,咳嗽,发热,周围神经病,感觉异常,头晕,颤抖,味觉异常,头痛,中风,晕厥,神经痛,协调障碍,平衡感受损,视力减退,失明,听力障碍,耳鸣,心房纤颤,心动过缓,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心律失常,QT延长,心房扑动,室性期外收缩,低血压,高血压,斑点状出血,血管炎,缺血,周围缺血,颅内静脉窦血栓,呼吸困难,鼻出血,呼吸障碍,胸膜炎疼痛,缺氧,发声障碍,腹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口干,口腔炎,胃肠道出血,小肠梗阻,胃肠道出血,吞咽困难,结肠炎,阑尾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肝毒性,肝细胞损伤,高胆红素血症,肝衰竭,荨麻疹,出汗,皮肤干燥,皮肤色素沉着,湿疹,红斑,药物皮疹,皮肤脱色,光敏反应,肌肉无力,骨痛,肌肉骨骼疼痛,肢体疼痛,肌肉痛,关节痛,关节肿胀,肾衰竭,血尿,尿潴留,尿失禁,获得性范可尼综合症,勃起功能障碍,水肿,流感样症状,血中碱性磷酸酶增加,C反应蛋白增加,跌倒,挫伤,肺炎,脓毒症,尿路感染,鼻窦炎,浆细胞骨髓瘤,肺部感染,支气管炎,咽喉炎,中耳炎,鳞状细胞皮肤癌,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低钾血症,高血糖症,低血糖症,低钙血症,低钠血症,脱水,糖尿病,低磷血症,高尿酸血症,抑郁,失眠症,性欲减退,脑梗塞,情绪变化,幻觉,丘疹鳞屑性皮疹,脱发,口腔疼痛,牙痛,口腔溃疡,慢性胃炎,胃炎,蛀牙,痔疮,腹水,缺血性结肠炎,结肠溃疡,结肠穿孔,结肠息肉,剑突不适,糜烂性食道炎,食道炎,胃溃疡,牙龈肿胀,出血性憩室,肠梗阻,肠闭塞症,直肠疼痛,牙周病,肛门糜烂,血便,胸膜积液,哮喘,鼻漏,咯血,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支气管扩张症,自发性气胸,慢性阻塞性肺病,鼻充血,急促呼吸,口咽疼痛,纵隔气肿,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充血,肺肿块,肺阻塞性细支气管炎,呼吸异常,胸膜疼痛,打嗝,痴呆,肝性肌肉痉挛,神经根痛,言语障碍,癫痫,颅内肿块,慢性多发性神经病,脊髓病,头部不适,半身麻痹,发作,神经炎,尿毒症脑病,认知障碍,麻痹症候群,第三脑神经麻痹,帕金森病,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活动性颤抖,高钾血症,高钙血症,低白蛋白血症,缺铁,谵妄,焦虑,注意力缺陷障碍,肋骨骨折,四肢损伤,上肢骨折,股骨颈骨折,股骨骨折,放射性肺炎,骨碎片形成,撕裂伤,外伤性骨折,腰椎骨折,韧带扭伤,牙齿骨折,前臂骨折,胸椎骨折,尿道不适,终末期肾疾病,频尿,夜尿,尿异常,尿道分泌物,粘膜炎,肿胀,热感,注射部位疼痛,水疱,点状出血,慢性色素沉着性皮炎,脱屑性皮炎,斑点,紫斑,接触性皮炎,皮肤反应,皮肤剥脱,皮下出血,下颌疼痛,骨质疏松,椎前滑脱,关节僵硬,骨溶解,四肢不适,横纹肌溶解,胸壁肿块,血清肌酐增加,体重增加,肾脏肌酐清除率减少,血中尿素增加,结膜出血,边缘性青光眼,近视,眼睑肿胀,眼痛,视网膜障碍,视网膜病,复视,眼睑炎,眼眶周围水肿,心脏膜积液,压力性心肌病,心内膜下缺血,心脏骤停,限制性心肌病,肾上腺功能不全,库兴综合症,不适当分泌抗利尿激素,宫颈发育不良,阴道分泌物,阴道出血,会阴皮疹,高胆红素血症,休克,耳部不适,耳脓,听力下降,脾肿大,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物对空气和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5℃到30℃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持药物的效果。
装有白色或微黄色粉末的上部蓝色和下部白色的硬胶囊
7颗胶囊(7颗胶囊/PTPx1),21颗胶囊(7颗胶囊/PTPx3)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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