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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80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休特克斯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702206 · 批准 2017.04.28 · 医保编码 649103470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治疗心力衰竭
本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且对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心力衰竭患者也有效。此外,有助于降低因症状或影像学表现伴有左心室衰竭或收缩功能衰竭的稳定型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风险。即用来控制高血压、改善心力衰竭症状,以及提高心肌梗死后的存活率。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在进餐时用水送服,或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不论性别和种族,推荐缬沙坦口服剂量为80 mg,每日1次。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出现,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加至160 mg/日,或合并使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剂量可增加至最大320 mg/日。 2) 老年人(75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者),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且不得超过80 mg/日。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本品40 mg,每日2次;可增加至每次80 mg或160 mg。合并使用利尿剂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服用。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三药联合使用。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推荐起始剂量为本品20 mg,每日2次;之后数周内,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剂量,依次以每次40 mg、80 mg、160 mg,每日2次给药。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本品也可用于心肌梗死后正在接受其他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使用经验不足,不得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每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每日剂量达到或超过80 mg,增加剂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超过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1. 原发性高血压 6) 儿童: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儿童: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药在怀孕期间,尤其是怀孕的第二和第三个三个月服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确认怀孕后应立即停止服用。 本药对怀孕妇女、可能怀孕的女性及哺乳期女性不安全,最好不使用。 应避免对肝功能严重受损患者和重度肾脏病患者以及有特定血管性水肿病史的患者使用。 老年人或血清钾水平偏高患者、稍有肝功能受损患者等需更加小心使用。 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发生血压骤降,导致头晕或晕厥,因此初次服用时应从低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病情。 特别是肾功能弱的患者或心力衰竭患者,正在服用利尿剂者应定期检查血压、肾功能及电解质水平。 本药在与其他降压药、特定利尿剂和钾保留利尿剂一起服用时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在服用本药期间,如出现肌肉疼痛、皮疹、严重头晕、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 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充分验证,因此最好不使用。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低血压、意识下降、休克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急救。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且最好不要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潮湿,存放在30度以下的阴凉处。 这种储存方式可以保持药效较长时间。
粉红色的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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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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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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