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布丽斯0.3%滴眼液(透明质酸钠)(一次性)
透明质酸钠 3mg
滴眼液 · 处方药
(株)休恩斯美迪泰克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6716 · 申报 2016.11.23 · 医保编码 670401901
改善内源性(干燥综合症等)及外源性(手术后等)角膜结膜上皮障碍
本药用于治疗干燥综合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干眼综合症等内源性疾病和因手术、药物使用、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角膜和结膜上皮障碍。
0.1%, 0.3%制剂1次1滴,1日5~6次点眼。 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本药不应用于对特定成分或蛋白质过敏的患者。 可能出现眼部瘙痒、刺激、充血、结膜炎、角膜炎等副作用,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此外,可能会出现眼睑炎或皮肤炎等过敏反应,请加以注意。 本药与其他眼药水同时使用时,可能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应在使用其他眼药水30分钟后再使用本药。 本药仅供眼部使用,注意容器尖端不要接触眼睛或睫毛。 一次性产品的初次1~2滴应丢弃,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剩余药品应丢弃。 避免与他人共用有助于预防感染。 存放时应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并且不应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眼睑瘙痒、眼刺激、结膜炎、充血、结膜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眼屎、眼痛、眼睑炎、眼睑皮炎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湿气进入,建议保持在1度到30度的室温。 如此存放可以延长药物的有效性。
无色透明液体装在无色透明塑料瓶中的滴眼剂
0.45毫升/管 [ⅹ60]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透明质酸钠 3mg
滴眼液 ·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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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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