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杜罗克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杜罗克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HK 伊诺恩(株)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
28粒/PTP(14粒/PTP x 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4083 · 批准 2016.06.29 · 医保编码 6400070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超过本品每日60mg剂量的用药,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可带来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尚未得到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超过本品60mg/日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并无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然而,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晓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紧急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HK 伊诺恩(株)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及广泛性焦虑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同时对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导致的疼痛缓解及纤维肌痛引起的肌肉疼痛也有效。对治疗效果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也有帮助。用于改善多种疼痛及心理健康问题。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超过本品每日60mg剂量的用药,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可带来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尚未得到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下降。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超过本品60mg/日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并无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然而,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相反,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况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知晓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紧急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药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会增加年轻患者(18至24岁)中有主要抑郁障碍或精神疾病者的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医生必须谨慎评估治疗的必要性与风险。 所有服用本药的患者应密切观察疾病恶化或出现自杀念头、攻击性等异常行为变化,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也应仔细观察。 本药可能会引起严重新型综合症(serotonin syndrome)的副作用,表现为精神混乱、高热、颤抖、癫痫等症状,如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刻通知医疗人员。 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或MAO抑制剂合用存在风险,因此务必征询医生,尤其是合用禁忌。 本药不应施用于肝功能障碍、终末期肾病、失控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服用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可能会出现血压升高或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等症状,需谨慎对待。 有出血倾向或服用抗凝药物、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应当谨慎观察,出血风险可能增加。 突然中断治疗可能引起头晕、感觉异常、不安、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要按医嘱逐步减少剂量。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先咨询医生,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造成副作用。 不推荐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因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本药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晕、口干、头痛等副作用,服用时需注意,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特别小心。 药物过量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征等情况,需立刻进行急救。 本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保持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误用或质量下降。

副作用

地区,头痛,口干,困倦,眩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自杀念头,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麻木无感,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与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肉痉挛,坐立不安,神经敏感,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下肢不安综合征,睡眠质量低,血清素综合征,痉挛,精神运动性不安,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散大,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眩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室性心律失常,血压升高,面潮红,高血压,四肢冰冷,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发作,打哈欠,咽部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便血,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多,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冷汗,淤青倾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张口障碍,排尿疼痛,尿频,夜尿,尿急,尿潴留,多尿症,尿流减少,尿臭异常,阳痿,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障碍,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更年期症状,乳汁溢出,高催乳素血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感/冷感,倦怠,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轻,体重增加,血中肌酸磷酸激酶增加,血中钾增加,血中胆固醇增加,急性胰腺炎,过敏反应,多形性红斑,尿潴留,皮肤血管炎,显微镜下大肠炎,心室性心律失常,张嘴障碍,血中胆红素增加,药物中毒状态,过量,打嗝,呼吸困难,性冷淡,异常性兴奋,更年期综合症,性功能障碍,打哈欠,咽部收紧,面部潮红,血压降低,指甲真菌感染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暴露于空气或潮湿,建议在15至30摄氏度室温下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

包装单位

28粒/PTP(14粒/PTP 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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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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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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