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尼奥缬片160毫克(缬沙坦)
缬沙坦 160mg
片剂 · 处方药
新日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602897 · 批准 2016.05.24 · 医保编码 653806240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降低心肌梗死后死亡风险,改善心力衰竭
本药主要用于控制原发性高血压。此外,对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心力衰竭患者也有效,帮助中度至重度心力衰竭患者的治疗。心肌梗死后也可用于降低有左心室功能不全或收缩功能下降的患者的死亡风险。总体上,用于高血压、心力衰竭和心肌梗死后并发症的预防,提高患者的心血管健康。
1. 原发性高血压 可随餐用水送服,也可在两餐之间服用。建议尽可能每天在同一时间(例如早晨)服用。 1) 成人:无论性别或种族,推荐以缬沙坦计80 mg,每日1次口服。 降压作用在2周内逐渐显现,并于4周后达到最大效果。 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可将剂量增至160 mg/日,或联合使用利尿剂。如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将剂量增至最高320 mg/日。 2) 老年患者(75岁以上):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3) 肾功能损害患者 (1) 肌酐清除率20 ∼ 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 肌酐清除率10 ∼ 20 mL/min: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3) 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4) 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例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且无法减量的患者),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1次。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以本品40 mg每日1次开始治疗,剂量不得超过80 mg/日。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2. 心力衰竭 成人: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40 mg,每日2次口服;可增至每次80 mg或160 mg。与利尿剂合用时,应考虑减少利尿剂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为320 mg,分次服用。不建议本品与ACE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三联用药。 3. 降低心肌梗死后的死亡风险 成人:可在心肌梗死发生后12小时内开始给药。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20 mg,每日2次;随后数周内,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步增量,依次以每次40 mg、80 mg、160 mg每日2次给药。 如出现低血压症状或肾功能衰竭,应考虑减量。 本品也可用于心肌梗死后接受其他治疗(例如溶栓药、乙酰水杨酸、β受体阻滞剂及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但不建议与ACE抑制剂合用。 4. 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0 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缺乏肌酐清除率低于10 mL/min及透析患者的使用经验,不得使用本品。 5. 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日剂量最好不超过80 mg。若每日剂量达到或超过80 mg,增量时应考虑治疗获益是否大于风险。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药在妊娠期间,尤其是在妊娠的第二和第三季度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一旦确认怀孕应立即停止服用。 对于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人、妊娠中或可能怀孕的女性、哺乳期妇女、严重肝病或肾病患者等不得使用。 老年人或高钾血症患者、轻度至中度肝病患者、心脏病患者等在使用本药时需特别小心,建议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痛、眩晕、疲乏、咳嗽、腹泻等副作用,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血管水肿、肾功能损害、肝炎等严重不良反应。 本药可能会急剧降低血压,因此正在进行血液透析或服用利尿剂的患者以及进行严格盐限制的患者需要关注低血压,一旦出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在与其他降压药或利尿剂、保钾利尿剂等联合用药时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疗人员。 妊娠中或哺乳期间应避免使用本药,若不得已使用,则应停止哺乳。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不建议使用。 如过量服用,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意识降低、休克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医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转移至其他容器以维持药品质量。 在服用本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血压、肾功能和血中钾含量,如出现异常症状请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避免空气和湿气进入,存放在避光和避免高温的30度以下阴凉处。 这样存放有助于保持药物的效力。
呈灰色的橙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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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制药(株)

缬沙坦 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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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缬沙坦 16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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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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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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