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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阿尔菲生物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7874 · 批准 2015.11.25 · 医保编码 661604540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癣菌),预防真菌感染及其复发
该药用于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和食道、支气管肺感染等黏膜念珠菌病的治疗。此外,对念珠菌血症等全身性念珠菌感染也有效,并有助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隐球菌病及其复发的预防。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中用于预防真菌感染,对手足癣、香港脚、花斑癣等各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该药广泛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感染。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导致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第一天给予本品400 mg一次,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第一天给予本品400 mg一次,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应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给予200 mg,长期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增加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手、足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直至手、足指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新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程可能需要给药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第一天给予常规剂量,从第二天起按如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但尚未确立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见使用注意事项)。 口咽念珠菌病:第一天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第一天给予本品6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至少继续给药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第一天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从第二天起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治疗应持续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10 mg以下剂量时,为准确控制给药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该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 对该药或其他唑类药物过敏、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服用。 此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对心脏造成风险,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 该药含有乳糖,乳糖酶缺乏或半乳糖不耐症等遗传性问题的人不应服用。 有肾脏或肝功能障碍或心脏疾病的患者在使用该药时需谨慎。 特别是有心律不齐风险的患者需特别注意。 使用该药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液检查等,并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低下,因此需进行观察。 有些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腹痛、腹泻、皮疹等副作用,偶尔可能出现严重的肝损伤或心律失常。 该药与多种药物有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剂师,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进行监测。 孕妇在服用该药时特别需避免对胎儿造成危害,并且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服用该药,因为该药会排泄到母乳中。 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性尚未建立,应在必要时谨慎使用。 服用该药期间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特别小心。 如果过量服用该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必须立即咨询医疗人员并接受适当治疗。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该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必须密封存放。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这样可以延长药物的有效性。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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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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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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