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森胶囊30毫克

(盐酸度洛西汀)

度洛森胶囊30毫克 (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尤尼美药业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紫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
30粒/瓶, 100粒/瓶, 2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5607 · 批准 2015.08.12 · 医保编码 6495069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临床经验,因此应针对个体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使用每日60mg以上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使用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不超过1mg/kg的情况,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紧急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尤尼美药业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 主要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等心理健康问题的治疗。同时对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痛和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也有效。对对非类固醇消炎镇痛药(NSAIDs)无反应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也有帮助。用于改善这些不同状况的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见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临床经验,因此应针对个体评估本品的疗效。 本品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的疗效观察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是,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使用每日60mg以上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是,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出现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是,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在使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使用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不超过1mg/kg的情况,其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紧急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各种精神障碍。 首先,本药在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中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这类患者用药时,医生需谨慎判断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此外,本药通过抑制神经递质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来发挥作用,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血清素综合症。血清素综合症包括精神状态改变、自主神经系统异常、神经肌肉问题、癫痫发作、胃肠不适等,因此在服用期间若出现这些症状,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尤其注意,本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共同使用或在停用后的一段时间内服用MAOIs,会增加血清素综合症的风险,因此绝对不应共同使用。 本药在肝功能不全或晚期肾病、高血压患者中的使用不安全。 用药时需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尤其对高血压或心脏疾病患者需格外小心。 此外,本药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因此正在服用抗凝剂或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的患者,应注意出血症状。 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失眠、焦虑、恶心、头痛等戒断症状,因此遵循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非常重要。 用药期间可能会有嗜睡或头晕,因此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小心。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一定要咨询医生,特别是在妊娠末期,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因此需谨慎判断。 本药原则上不应用于18岁以下儿童,因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确立。 药物存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用原包装存放,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中。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疼痛
  • 喉炎
  • 过敏反应
再查看 170 项症状
  • 敏感障碍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不安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虑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夜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差
  • Serotonin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房颤动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四肢寒冷
  • 直立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皮肤病
  • 打哈欠
  • 喉咙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易淤青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口腔张开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流迟缓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速减少
  • 尿气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流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步态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酸激酶增加
  • 血钾升高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多形性红斑
  • 尿失禁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张口障碍
  • 血清胆红素升高
  • 药物中毒状态
  • 过量
  • 打嗝
  • 呼吸困难
  • 血压降低
  • 手足癣
  • 皮肤干燥
  • 胸不适
  • 发热
  • 朦胧状态
  • 吞咽困难
  • 不稳定性
  • 记忆力减退
  • 混乱
  • 虚弱感
  • 幻觉
  • 晕厥
  • 抽搐
  • 昏迷
  • 呼吸停止
  • 四肢疼痛
  • 手足癣
  • 血清胆红素升高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的梦境
  • 抑郁症恶化
  • 情绪不稳
  • 自杀企图
  • 过量
  • 抑郁症恶化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低下
  • 抑郁症
  • 打嗝
  • 自杀思想
  • 自杀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需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存放温度应保持在15度至30度之间。这样存放可以确保药物效果持久。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淡棕色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紫色、下部白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粒/瓶, 100粒/瓶, 2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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