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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奥斯科里亚制药(株)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3520 · 批准 2015.05.29 · 医保编码 629700620
治疗真菌感染(念珠菌、隐球菌、皮肤癣菌病等),预防感染和复发
本药物用于治疗急性及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此外,它还可改善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及免疫力下降的患者口腔、食管、支气管、肺、皮肤等的念珠菌感染,以及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对于全身念珠菌病,即血流传播的念珠菌感染等重症侵袭性念珠菌病也有效。它还用于免疫力低下患者由隐球菌引起的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治疗,以及防止艾滋病患者复发的维持治疗。此外,还可帮助免疫力因癌症治疗或放疗而降低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最后用于治疗手足癣、脚气、体癣、股癣、汗斑及皮肤念珠菌病等皮肤真菌感染。因而在治疗及预防各种真菌感染方面有效。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确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连续使用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疗程。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连续使用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除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连续使用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加至每日1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品首日一次服用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服用200 m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400 mg。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品首日一次服用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服用200-400 m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真菌学反应确定,通常至少使用6 ~ 8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本品每日1次200 mg,无限期使用。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品每日1次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预计会出现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推荐本品每日1次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服用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服用400 mg达1周。 甲癣每周服用1次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成,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年龄和个体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指甲偶尔仍可能存在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品每日1次50 mg或每周1次150 mg,连续使用2-4周。但足癣可能需要根据病情治疗6周。 花斑癣:每日1次50 mg,连续使用2-4周。 肾功能正常者通常使用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血液透析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不超过最大剂量400 mg。 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使用2周。 食管念珠菌病: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使用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使用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本品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为预防 AIDS 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以准确控制剂量,或静脉注射本品。
本药物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物或类似药物过敏,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正在服用特定心脏药物的患者不得服用本药物。 此外,具有乳糖不耐受等遗传问题的人也应避免使用本药物。肾功能或肝功能较差的患者、患有心脏疾病的人在使用时需格外注意。 本药物可能影响肝脏和肾功能,因此在投用前建议进行血液检测及肝肾功能检查。此外,本药物可能影响心跳,因此心脏病患者需要密切监测。 本药物与各种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若正在服用任何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尤其对于心脏相关药物、抗凝剂、抗抑郁药、免疫抑制剂、止痛剂等需谨慎使用。 怀孕中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若服用该药物则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务必采取避孕措施或避免使用。哺乳期女性也不应服用本药物。 对幼儿,尤其是六个月以下的婴儿,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必须情况下才应使用。 在服用本药物期间,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会出现眩晕或癫痫发作,应予以注意。 若该药物过量,可能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以接受适当治疗。本药物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需要充分摄取水分,必要时可通过血液透析排除。
无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高三酰甘油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胀气,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泛发性脓疱性皮疹,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性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物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避免暴露于空气或湿气中。储存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的重要性。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30粒/瓶,100粒/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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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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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