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特莫拉姆胶囊100毫克(替莫唑胺)

特莫拉姆胶囊100毫克(替莫唑胺)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替莫唑胺›10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日东制药(株)
外观
白色至淡粉色或淡橙色粉末填充的上部粉红色、下部粉红色的硬胶囊
包装
5胶囊(5胶囊x1)/PT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3272 · 批准 2015.05.28 · 医保编码 6429054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复发或进展性脑肿瘤(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及新诊断的胶质母细胞瘤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应将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可将本药单独重复给药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本药 75 mg/m2,连续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进行)。不降低剂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及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推迟或中止本药治疗。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药42天(最长至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常见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及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药联合治疗时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毒性 推迟本药给药* 中止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恢复本药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药治疗时: 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药至6个周期。第1周期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之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最初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药治疗期间的剂量降低及停药应依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自首次给药日起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并根据表3决定是否降低本药剂量或停止给药。 表2. 单药治疗时本药的剂量 剂量水平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降低剂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药治疗时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毒性 将本药剂量水平a降低一级 中止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药的剂量水平参见表2。 b:以下情况应停止给予本药。 ㆍ 即使在剂量水平-1(100 mg/m2/日)下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时 ㆍ 降低本药剂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时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对于既往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每日口服1次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1个周期。对于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1次150 mg/m2;若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周期起增加至每日口服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药应空腹服用。 * 本药应随水服用,不得打开或咀嚼。按处方剂量服用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药前或服用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药后若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补服第二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日东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复发或进展性脑肿瘤(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及新诊断的胶质母细胞瘤

  • 多形性胶质瘤、复发性多形性胶质瘤、进展性多形性胶质瘤、未分化性星形细胞瘤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瘤这种脑肿瘤。最初可与放疗联合使用以提高疗效,随后可单独给药。此外,也用于对标准治疗失败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瘤和未分化性星形细胞瘤的治疗。本药在复杂脑肿瘤的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状态。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1) 成人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 对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初期应将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使用,之后可将本药单独重复给药至6个周期。 - 联合治疗时:每日口服本药 75 mg/m2,连续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射治疗(总剂量60 Gy,分30次进行)。不降低剂量,但应根据血液学及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每周评估是否推迟或中止本药治疗。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方可在联合治疗期间持续给予本药42天(最长至49天)。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1.5 x 109/L ②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③ 常见毒性标准(CTC:Common Toxicity Criteria)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给药期间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根据表1所列的血液学及非血液学毒性标准,在联合治疗期间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表1. 放射治疗与本药联合治疗时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毒性 推迟本药给药* 中止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5且<1.5 x 109/L <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10且<100 x 109/L <1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2级 CTC 3级或4级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恢复本药给药: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1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单药治疗时: 本药与放射治疗联合治疗结束4周后,可单独给予本药至6个周期。第1周期给药剂量为150 mg/m2,连续给药5天,之后停药23天。若第2周期开始时,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为2级或以下(脱发、恶心、呕吐除外),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则将给药剂量增加至200 mg/m2。如果第2周期开始时未增加剂量,之后的周期也不增加剂量。增加至200 mg/m2后,除非出现毒性,否则每个周期的最初5天均维持该剂量。单药治疗期间的剂量降低及停药应依据表2和表3决定。 在开始给药后的第22天(自首次给药日起经过21天)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omplete blood count;CBC),并根据表3决定是否降低本药剂量或停止给药。 表2. 单药治疗时本药的剂量 剂量水平 剂量(mg/m2/日) 说明 -1 100 因既往毒性而降低剂量 0 150 第1周期的给药剂量 1 200 无毒性时第2-6周期的给药剂量 表3. 单药治疗时推迟或中止本药给药 毒性 将本药剂量水平a降低一级 中止本药给药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0 x 109/L 参见b 血小板计数 <50 x 109/L 常见毒性标准(CTC)中的非血液学毒性等级(脱发、呕吐、恶心除外) CTC 3级 CTC 4级b a:本药的剂量水平参见表2。 b:以下情况应停止给予本药。 ㆍ 即使在剂量水平-1(100 mg/m2/日)下仍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时 ㆍ 降低本药剂量后仍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时 2) 成人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复发性、进展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lioblastoma multiforme)及间变性星形细胞瘤(Anaplastic astrocytoma)的治疗: 对于既往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每日口服1次200 mg/m2,连续5天,之后停药23天;共28天为1个周期。对于既往接受过化疗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1次150 mg/m2;若无血液学毒性,从第2周期起增加至每日口服1次200 mg/m2,连续给药5天。(参见使用注意事项4. 一般注意事项) * 本药应空腹服用。 * 本药应随水服用,不得打开或咀嚼。按处方剂量服用时,应尽量减少胶囊数量。 * 可在服用本药前或服用后服用止吐药。服用本药后若发生呕吐,当天不得立即补服第二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对主要成分或辅料过敏的人群中使用。 在对其他特定药物过敏的情况下也不应给予。 本药不适用于严重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或怀孕中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 此外,乳糖不耐受或特定遗传代谢异常的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本药在状态极差或有严重其他疾病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需仔细比较其益处与风险并做出决策。 服用本药时可能出现感染、血细胞减少、食欲减退、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脱发等多种副作用。 这些副作用可能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健康状况监测。 特别是与放疗联合使用时,肺炎等感染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因此一定要采取预防措施。 肝或肾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注意,并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由于恶心或呕吐症状经常出现,与本药一起使用抗呕吐剂有助于缓解症状。 本药可能会引起疲劳或嗜睡,因此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当小心。 孕妇应避免服用本药,育龄女性应避免怀孕。 男性建议在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不要计划怀孕。 在服用本药期间,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 对于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儿童,缺乏使用经验,因此应谨慎处理。 老年人因血细胞减少风险较高,需特别注意。 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血液学副作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剂量,如有过量,需立即咨询医疗人员。 本药的胶囊若损坏,应注意避免内容物接触皮肤或粘膜,并需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药品应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免转移到其他容器中以确保安全。

副作用

  • 口腔霉菌病
  • 单纯疱疹
  • 感染
  • 咽炎
  • 伤口感染
  • 带状疱疹
  • 流感样症状
  • 白细胞减少症
  • 淋巴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再查看 161 项症状
  • 血小板减少症
  • 贫血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点状出血
  • 库欣综合症
  • 食欲不振
  • 高血糖症
  • 体重下降
  • 低钾血症
  • 碱性磷酸酶增加
  • 体重增加
  • 不安
  • 情绪不稳定
  • 失眠
  • 抑郁症
  • 焦虑
  • 麻木
  • 行为障碍
  • 幻觉
  • 记忆缺失
  • 头痛
  • 抽搐
  • 头晕
  • 失语症
  • 平衡感降低
  • 注意力下降
  • 迷惑
  • 意识降低
  • 记忆障碍
  • 神经病变
  • 感觉异常
  • 嗜睡
  • 语言障碍
  • 震颤
  • 共济失调
  • 认知能力下降
  • 锥体外症状
  • 行走异常
  • 半身不遂
  • 感觉过敏
  • 感觉降低
  • 周围神经障碍
  • 癫痫重叠症
  • 视野模糊
  • 复视
  • 视野异常
  • 眼部疼痛
  • 眼干涩
  • 视力下降
  • 听觉异常
  • 耳鸣
  • 耳部疼痛
  • 听觉过敏
  • 中耳炎
  • 难听
  • 眩晕
  • 心悸
  • 水肿
  • 下肢水肿
  • 出血
  • 深静脉血栓
  • 高血压
  • 脑出血
  • 周围水肿
  • 肺栓塞
  • 咳嗽
  • 呼吸困难
  • 肺炎
  • 上呼吸道感染
  • 鼻充血
  • 额窦炎
  • 支气管炎
  • 便秘
  • 恶心
  • 呕吐
  • 腹痛
  • 腹泻
  • 消化不良
  • 吞咽困难
  • 口腔炎
  • 腹部膨胀
  • 大便失禁
  • 胃肠道异常
  • 胃肠炎
  • 痔疮
  • 脱发
  • 皮疹
  • 皮肤炎
  • 皮肤干燥
  • 红斑
  • 瘙痒症
  • 光敏反应
  • 异常皮肤着色
  • 皮肤剥离
  • 出汗增多
  • 关节痛
  • 肌无力
  • 骨骼肌痛
  • 肌肉痛
  • 肌肉病
  • 背痛
  • 频尿
  • 尿失禁
  • 排尿困难
  • 勃起功能障碍
  • 无月经
  • 乳房痛
  • 月经过多
  • 阴道出血
  • 阴道炎
  • 疲劳
  • 发热
  • 疼痛
  • 过敏反应
  • 辐射损伤
  • 面部水肿
  • 味觉异常
  • 脸红
  • 面部潮红
  • 无力症
  • 症状加重
  • 僵硬
  • 舌部着色
  • 异常嗅觉
  • 口渴
  • SGPT增加
  • γ-谷氨酰转肽酶增加
  • 肝酶值增加
  • SGOT增加
  • Pneumocystis jirovecii肺炎
  • 全血细胞减少症
  • 多形性红斑
  • 红皮病
  • 荨麻疹
  • 疹子
  • 过敏反应
  • 血管性水肿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MDS
  • 继发性肿瘤
  • 有毒表皮坏死溶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间质性肺炎
  • 肺纤维化
  • 致命性呼吸衰竭
  • 肝毒性
  • 高胆红素血症
  • 胆汁淤积
  • 肝炎
  • 致命性肝功能丧失
  • 肝损伤
  • 脓毒症
  • 疾病加重
  • 发作
  • 脑水肿
  • 尿路感染
  • 局灶性发作
  • 新生物复发
  • 吸入性肺炎
  • 倦怠
  • 味觉变化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对光敏感,因此应保存在不透光的容器中。此外,存放药物时,保持室温,即1℃至30℃之间的温度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持药物的效力。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淡粉色或淡橙色粉末填充的上部粉红色、下部粉红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5胶囊(5胶囊x1)/P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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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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