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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 140.625mg
片剂 · 处方药
(株)比博存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500625 · 批准 2015.02.05 · 医保编码 658202710
治疗甲癣、皮肤真菌病(如足癣、体癣)及头癣
用于成人皮肤癣菌引起的足癣、体癣、股癣及手足趾甲真菌感染。用于小儿治疗头癣。
作为特比萘芬,每次125 mg,每日2次;或每次250 mg,每日1次。 根据疾病不同,给药疗程如下。 1) 皮肤癣菌病 足癣(趾间型、足底型/莫卡辛型):2~6周 体癣:2∼4周 股癣(腹股沟癣):2~4周 2) 甲真菌病 通常给药6周~3个月。感染手指甲或相对较小的脚趾甲时,或患者年龄较小时,疗程可缩短至3个月以下。治疗趾甲感染通常3个月即可,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趾甲生长较慢的患者,疗程可能延长。 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分钟的患者,每日剂量减至1/2。
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由于尚无用于2岁以下儿童的经验,不建议使用。 头癣:4周 为防止感染复发,应在规定疗程内规律、适当地进行治疗。 体重低于20 kg(5岁以下):每次62.5 mg,每日1次。由于使用经验不足,应权衡治疗的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是否使用。 体重20~40 kg(5岁∼12岁):每次125 mg,每日1次。 体重超过40 kg(12岁以上):每次250 mg,每日1次。
本药不应给予有慢性肝病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使用前必须确认肝病病史及肝功能检查,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果出现肝功能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药并咨询医生。 有血液疾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2岁以下的婴儿、哺乳期的妇女不应使用本药。 对本药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 对肾功能受损患者、高龄者和体重低于20kg的儿童应谨慎使用,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咨询医生。 如果皮肤出现严重皮疹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 本药可能会引起肝毒性、血液异常、皮肤反应、肌肉疼痛、消化道症状等多种不良反应,出现异常症状时必须告知医疗人员。 本药可能与特定药物相互作用,因此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应告知医生或药师。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在使用本药时,应充分考虑风险与利益。 如在哺乳期间服用本药,应停止哺乳。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室温保存。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头痛、恶心、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获得适当治疗。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此外,应存放在1度到30度之间的常温环境中,而不是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白色圆形药片
30片/瓶, 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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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处方药
(株)比博存制药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GP Therapeutics Korea Co., Ltd.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韩国休泰克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安国药品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美迪卡韩国(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庆南制药(株)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大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特比萘芬 10mg
乳膏 · 非处方药
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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