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卡贝罗缓释胶囊64毫克(卡维地洛)

卡贝罗缓释胶囊64毫克(卡维地洛)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成分・含量
卡维地洛›6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汉米药品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至浅黄色的速释及缓释颗粒的胶囊,胶囊外观为上下部浅黄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4423 · 批准 2014.09.26 · 医保编码 64350697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治疗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服用对象
成人
成人服用量
本品应随餐口服,不得在未遵医嘱的情况下增加剂量或停药。 本品为缓释制剂,不得压碎、碾碎或咀嚼,应将整粒胶囊吞服。 作为参考,与卡维地洛普通制剂相当的本品(缓释制剂)每日剂量如下。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3.1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8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6.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16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1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32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64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50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128 mg 原发性高血压 - 成人:本品16 mg,每日1次,连续2日;之后增加至32mg,每日1次。通常给予32 mg、每日1次,持续2周;若疗效不足,可增加至64mg、每日1次。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64mg。 原发性高血压 - 老年人:本品16 mg、每日1次即可产生充分的治疗效果。用药2周后若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应观察患者状况并谨慎给药。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前2日给予卡维地洛32 mg,每日1次;之后给予64 mg,每日1次。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通常给予64 mg、每日1次,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给予128 mg、每日1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通常初始治疗时给予卡维地洛8 mg,每日1次,持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加至16 mg、每日1次,持续2周;之后增加至32 mg、每日1次,持续2周;再增加至64 mg、每日1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有效最低剂量为16 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64 mg,每日1次;体重≥85 kg的患者128 mg,每日1次。

成分

生产厂家
汉米药品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治疗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 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是与利尿剂、洋地黄制剂、ACE抑制剂及其他血管扩张剂联合使用时,具有辅助治疗的作用。通过有效管理血压和心脏功能以改善患者的健康。

服用方法

成人服用量

本品应随餐口服,不得在未遵医嘱的情况下增加剂量或停药。 本品为缓释制剂,不得压碎、碾碎或咀嚼,应将整粒胶囊吞服。 作为参考,与卡维地洛普通制剂相当的本品(缓释制剂)每日剂量如下。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3.1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8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6.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16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1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32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25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64 mg 普通制剂每日剂量:每日2次,每次50 mg / 缓释制剂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128 mg 原发性高血压 - 成人:本品16 mg,每日1次,连续2日;之后增加至32mg,每日1次。通常给予32 mg、每日1次,持续2周;若疗效不足,可增加至64mg、每日1次。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64mg。 原发性高血压 - 老年人:本品16 mg、每日1次即可产生充分的治疗效果。用药2周后若疗效不足,可增加剂量;应观察患者状况并谨慎给药。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前2日给予卡维地洛32 mg,每日1次;之后给予64 mg,每日1次。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通常给予64 mg、每日1次,持续2周;如需增加剂量(老年人除外),给予128 mg、每日1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通常初始治疗时给予卡维地洛8 mg,每日1次,持续2周。患者耐受良好时,增加至16 mg、每日1次,持续2周;之后增加至32 mg、每日1次,持续2周;再增加至64 mg、每日1次。 充血性心力衰竭:每个剂量至少服用2周后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有效最低剂量为16 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体重≤85 kg的患者64 mg,每日1次;体重≥85 kg的患者128 mg,每日1次。

注意事项

本药不应在某些患者中使用。 例如,对于对本药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心功能严重减退的患者、心率过慢的患者、肺相关疾病患者、因糖尿病导致代谢异常的患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等均禁止使用。 在使用本药时,糖尿病患者、具有过敏病史或心脏疾病的患者等应特别小心。 此外,老年人、肾功能或肝功能减退的患者、低血压患者以及与特定药物合用时也应谨慎使用。 使用本药可能出现头晕、头痛、疲倦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心跳可能减慢或血压可能降低。 心力衰竭症状可能加重或出现水肿,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心脏功能。 可能会出现肝功能异常、皮疹、血液异常等各种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长期使用本药时,需要定期检查心脏功能、血压、心电图等,并且如果突然停药可能导致心脏症状加重,因此必须按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此外,本药可能与多种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若正在服用其他药物,需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服用本药,对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认。 老年人因肝功能下降可能导致药物浓度升高,因此应从低剂量开始,谨慎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压降低、心率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因此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且本药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排除,因此需要专业治疗。 本药存放时应避免光照,使用避光容器存放,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转移至其他容器。

副作用

  • 头晕
  • 头痛
  • 疲劳
  • 无力
  • 幻觉
  • 精神混乱
  • 抑郁
  • 睡眠障碍
  • 噩梦
  • 精神病
再查看 67 项症状
  • 严重心动过缓
  • 休克
  • 完全房室阻滞
  • 心力衰竭
  • 心脏骤停
  • 血压显著下降
  • 意识丧失
  • 脉搏减少
  • 四肢冷感
  • 水肿
  • 心力衰竭加重
  • 肾功能恶化
  • 肾衰竭
  • 呼吸道阻力增加
  • 恶心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便秘
  • 荨麻疹
  • 瘙痒
  • 类扁平苔藓反应
  • 过敏性皮疹
  • 血清氨基转移酶变化
  • 血小板减少症
  • 白血球减少症
  • 糖尿病出现及恶化
  • 低血糖
  • 甲状腺功能亢进掩盖
  • 心动过缓
  • 低血压
  • 呼吸急促
  • 心绞痛患者高血压
  • 肝功能障碍
  • 黄疸
  • 四肢疼痛
  • 流泪减少
  • 感觉障碍
  • 视觉障碍
  • 眼刺激
  • 口干
  • 排尿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过敏反应
  • 甘油三酯增加
  • 血糖增加
  • 胸部不适
  • 腿部水肿
  • 胸痛
  • 背痛
  • 脚踝水肿
  • 发热
  • 疼痛
  • 四肢水肿
  • 感冒
  • 干咳
  • 咳嗽
  • 反流性食道炎
  • 急性胃炎
  • 胃炎
  • 胃肠炎
  • 与食物相关的心口痛
  • 偏头痛
  • 血压波动
  • 血压调节失常
  • 刺痛
  • 脂肪瘤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光敏感,因此应存放在避光的密闭容器中。此外,存放药物时,应保持室温,即在1摄氏度至30摄氏度之间的温度。这样可以长期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浅黄色的速释及缓释颗粒的胶囊,胶囊外观为上下部浅黄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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