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图巴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图巴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3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褐色的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粒/TPP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828 · 批准 2014.08.19 · 医保编码 6420034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仍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10周以上)尚未得到系统评估。医生如选择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和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起5天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

  • 主要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的治疗。此外,对由糖尿病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带来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的治疗也有效。它也有助于缓解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它通过综合作用于这些多种症状,帮助改善患者的症状。因此,广泛用于抑郁症和焦虑症,同时也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和肌肉骨骼疼痛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持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仍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1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使用10周以上)尚未得到系统评估。医生如选择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应定期重新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考虑进食情况,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各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仍需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和停药时的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等其他干预措施以治疗更紧急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起5天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使用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然而,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以及18至24岁的年轻成年人可能有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小心。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也应仔细注意患者的异常行为。 本药通过抑制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吸收来发挥作用,但在与其他血清素类药物联用时,可能会出现危及生命的血清素综合症,因此要小心。 特别是不得与MAO抑制剂一起使用,必要时应与医生咨询。 本药不应给予肝脏或肾脏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无需控制的高血压或青光眼患者,以及有特定遗传糖代谢障碍的患者。 在服用期间,常见症状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通常发生在治疗初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轻。 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头晕、感觉异常、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步减少剂量。 本药可能导致血压升高或心率加快,因此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需要定期监测血压。 已报告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因此在开始用药或增加剂量时需要注意。 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因此需要留意。 罕见情况下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肝损伤、精神运动性不安等严重副作用,因此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服药前务必咨询医生,妊娠晚期服用可能导致新生儿出现戒断综合症。 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注意,本药可能导致嗜睡或头晕。 本药可能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 最后,药物应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妥善保存在原容器中以维持质量。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食欲减退
  • 高血糖
  • 脱水
再查看 136 项症状
  • 低钠血症
  •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
  • 失眠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 焦虑不安
  • 异常梦境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躁狂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
  • 不安腿综合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低睡眠质量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症
  • 髓外症状
  • 模糊视力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恶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出冷汗
  • 容易淤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萎缩
  • 开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流出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疲倦
  • 口渴
  • 异常感觉
  • 耳鸣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反应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血胆红素增加
  • 药物中毒状态
  • 过量
  • 打嗝
  • 呼吸困难
  • 性欲减退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咽喉紧缩
  • 血压降低
  • 手足癣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和湿气进入。此外,药物应避免存放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重要的是在摄氏15度至30度之间的适宜温度下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褐色的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粒/TPP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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