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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伊顿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604 · 批准 2014.08.04 · 医保编码 628900030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和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本药用于治疗各种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感染等念珠菌感染。不仅对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有效,对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在口腔、咽喉、食管、肺等多个部位的黏膜念珠菌症也有效。此外,氟康唑还用于念珠菌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症及全身念珠菌感染的治疗。此外,隐球菌脑膜炎及肺、皮肤等不同身体部位隐球菌症的治疗,以及艾滋病患者的复发预防维持治疗也被使用。对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有效,尤其对脚气、体部癣、股癣等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有效。总体上用于各种真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150 mg,单次口服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本药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时间。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本药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本药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药每日1次,每次100 mg。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本药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本药首日一次给予400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给予200-400 mg。治疗时间应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给药6 ~ 8周。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本药每日1次,每次200 mg,无限期给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本药每日1次给予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推荐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 1周。 甲癣每周给药1次,每次150 mg;持续给药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愈后,有时指甲仍可能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本药每日1次,每次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可能需根据病情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降低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本药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6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3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12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自次日起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根据患者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12 mg。治疗应持续10-12周,并在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给药。 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每kg给予6 m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按照与成人肾功能损害患者相同的标准,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给药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本药注射剂。
本药不应给某些患者用。例如,曾对本药或其他氟康唑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中女性都不应使用本药。 此外,有一些特定药物不应与其一起使用。例如,正在服用高剂量氟康唑的患者如果同时服用特尔芬酮,可能会引起心脏节律异常,因此应避免联合使用。同时也不应与其他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一起服用,对乳糖不耐症等遗传问题的患者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此药在有肾脏或肝功能问题的患者、心脏病或电解质异常患者身上需谨慎使用。病史中有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 使用本药应定期通过肝肾功能检查、血液检查等来监控患者的状态。据报道肾上腺功能下降,因此需注意这一点。 在服用期间可能出现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皮疹等副作用,偶尔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或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必须告知医疗人员,而某些药物可能禁止联合使用或需要调整剂量。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不应使用本药,而育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一段时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需在绝对必要时谨慎给药。 在驾驶或进行机械操作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癫痫,因此需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进行适当的医疗治疗。此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在过量情况下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来降低药物浓度。
无颗粒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浮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困倦,头痛,癫痫,头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抖,眩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中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急性广泛性脓疱性皮疹,脱屑性皮炎,面部浮肿,脱发,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存放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度至30度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很长时间。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充填白色粉末的胶囊剂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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