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氟康艾姆胶囊(氟康唑)

氟康艾姆胶囊(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母亲制药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胶囊,内充填白色粉末
包装
30,100粒/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310 · 批准 2014.07.22 · 医保编码 62280521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本品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本品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本品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株)母亲制药

功效・作用

治疗真菌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癣等),预防真菌感染及复发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咽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黏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全身念珠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隐球菌肺感染,隐球菌皮肤感染,隐球菌病,真菌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手指甲真菌病,足趾甲真菌病,脚气,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物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有效于口腔、咽部、食道等黏膜区域及皮肤的念珠菌感染,也能有效治疗免疫功能降低患者所发生的支气管肺感染或念珠菌尿症。此外,它还用于全身侵袭性念珠菌病如念珠菌血症的治疗,以及隐球菌性脑膜炎和身体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的治疗。用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病复发预防的维持治疗,以及因细胞毒性化疗或放疗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也十分有效。对手足甲真菌病、脚气、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症的治疗也很有用。总之,本药物广泛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形式的真菌和念珠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由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除阴道念珠菌病外,包括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连续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本品100 mg,每日1次。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本品400 mg,每日1次。给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给予本品400 mg,单次给药;自次日起给予本品200-400 mg,每日1次。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给予本品200 mg,每日1次,无限期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给予本品50-400 mg,每日1次。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给予本品400 mg,每日1次。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给予150 mg,直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感染的新指甲长出)。新指甲长出通常需要3-6个月,脚趾甲则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变化。长期给药成功治疗后,有时手指甲、脚趾甲仍会有损伤。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给予本品50 mg,每日1次,或150 mg,每周1次,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连续给药6周。花斑癣给予50 mg,每日1次,连续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单次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规剂量,自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儿童剂量

○ 儿童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不得超过400 mg。 尚未确立本品用于出生后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用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给予本品6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3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至少用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给予6-12 mg/kg体重。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给予本品12 mg/kg体重,此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可根据患者反应增加至每日1次、12 mg/kg体重。脑脊液培养结果转阴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6 mg/kg体重。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使用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给药,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物可能对特定患者不适合使用。 曾有对本药或相似药物发生过过敏反应的人不可服用。 妊娠中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也应避免使用本药。 此外,某些药物与本药同时使用可能会对心脏产生危险,因此有一些药物与本药不应合用。 患有乳糖不耐症或特定遗传问题的患者亦不可使用本药。 使用本药时,肾脏或肝功能不好的患者、心脏疾病患者或电解质异常的患者需要特别小心。 由于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很多,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应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药一般副作用较少,但偶尔可能对血液或肝功能产生影响,并可能出现头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有心律失常的风险,心脏病患者需谨慎。 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本药,同时适龄女性在服用期间及服用后的相当时间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也最好不要服用本药。 对儿童,特别是六个月以下的婴儿,由于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必要时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本药可能导致头晕或癫痫发作,因此需谨慎。 如果过量服用本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因此需立即联系医疗机构以获取适当的治疗。

副作用

  • 无颗粒性白血球缺乏症
  • 白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低血小板症
  • 过敏性反应
  • 血管水肿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高胆固醇血症
  • 低钾血症
  • 失眠
再查看 48 项症状
  • 嗜睡
  • 头痛
  • 癫痫
  • 眩晕
  • 感觉异常
  • 味觉异常
  • 震颤
  • 头昏
  • Torsade de pointes
  • QT延长
  • 腹痛
  • 腹泻
  • 恶心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口干
  • ALT增高
  • AST增高
  • 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
  • 胆汁淤积
  • 黄疸
  • 胆红素增高
  • 肝毒性
  • 肝功能衰竭
  • 肝细胞坏死
  • 肝炎
  • 肝细胞损伤
  • 皮疹
  • 瘙痒
  • 荨麻疹
  • 汗液分泌增加
  • 药物性皮疹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急性弥漫性脓疱病
  • 落屑性皮炎
  • 面部水肿
  • 脱发
  • 含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伴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 (DRESS)
  • 肌肉疼痛
  • 疲劳
  • 倦怠
  • 无力
  • 发热
  • 腎上腺功能不全
  • 幻觉
  • 精神错乱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防止空气或潮气进入的密闭容器中,最好在室温1℃至30℃之间保存。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胶囊,内充填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100粒/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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