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尤科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尤科唑胶囊50毫克(氟康唑)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氟康唑›50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晋阳制药(株)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3070 · 批准 2014.07.10 · 医保编码 6503032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量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量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成,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不同。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时给予常用剂量的100%,≤50(未透析)时给予常用剂量的50%,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 1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2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4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12 mg/kg 儿童剂量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未满 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 6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 6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3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12 mg/kg。至少用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 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12 mg/kg。用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 12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用药 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成分

生产厂家
晋阳制药(株)

功效・作用

治疗和预防真菌感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皮肤真菌病)

  • 急性阴道念珠菌病,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口腔咽部感染,食道感染,非侵袭性支气管肺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导致的口腔内疼痛,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隐球菌性脑膜炎,肺隐球菌病,皮肤隐球菌病,隐球菌病复发,真菌感染风险,手癣,甲癣,脚气,体癣,白色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各种念珠菌病和真菌感染。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以及口腔、食道、支气管和皮肤粘膜等多个部位的念珠菌感染。此外,对于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等全身念珠菌感染也有效。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可用于治疗和预防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隐球菌感染。此外,它还能帮助治疗由于细胞毒性化疗或放射疗法引起的免疫抑制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还用于治疗手足癣、脚气、体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该药有效治疗和预防各种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由于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150 mg 口咽念珠菌病: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以外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患者可增量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在内的全身性念珠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量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决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通常首日单次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由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但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长期持续用药。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存在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预防真菌感染: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等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前5-6日开始给予400 mg;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后,仍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甲癣:每周1次,每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长出未感染的新甲)。新指甲通常需3-6个月长成,脚趾甲通常需6-12个月;生长速度可能因人而异,并随年龄而不同。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会保持受损状态。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通常每日1次,每次给予本品50 mg,或每周1次,每次150 mg,连续给药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给药6周。 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给药2-4周。 老年人: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常用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肾功能损害患者: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多次给药时,仅在给药首日给予常用剂量,从次日起,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时给予常用剂量的100%,≤50(未透析)时给予常用剂量的50%,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用剂量的100%。未透析日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少剂量。

儿童剂量

相当于成人剂量 1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3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2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6 mg/kg 相当于成人剂量 400 mg 的儿童剂量为 12 mg/kg 儿童剂量不得超过 400 mg。 尚未确立出生未满 6个月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 6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3 mg/kg。为预防复发,至少应连续用药 2周。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 6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3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12 mg/kg。至少用药 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至少 2周。 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12 mg/kg。用药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医学判断确定。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 12 mg/kg,此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 mg/k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至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12 mg/kg。脑脊液培养转阴后继续用药 10-12周。 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每日 1次按体重给予 6 mg/kg。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的相同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 10 mg的剂量时,为确保剂量准确,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注意事项

本药为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治疗真菌感染。 特定患者如对唑类药物过敏、孕妇、哺乳期女性,或有特定心脏病或肝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此外,本药含有乳糖,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问题的患者不能使用。 肾或肝功能有问题的患者、心律失常风险的患者或在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使用本药时应谨慎。 本药可能影响肝脏和肾脏功能,因此在使用前和使用期间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肝肾功能检查非常重要。 本药可能引起心脏电生理变化,增加心律异常风险,因此有心脏病或心电图异常的人需谨慎使用。 本药与多种药物存在相互作用,根据同时服用的药物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监测。 特别是在与影响心脏的药物、抗凝剂、苯二氮卓类药物、抗癫痫药、免疫抑制剂等同服时需注意。 孕妇使用本药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风险,务必采取避孕措施,孕期内不应使用本药。 哺乳期妇女也应避免使用本药,因为本药会分泌到母乳中,应停止哺乳或避免用药。 对儿童,尤其是年龄小于6个月的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需谨慎使用。 服用本药时可能会偶尔出现头晕或痉挛,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小心。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就医接受适当治疗。 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过量服用时可通过血液透析去除药物。

副作用

无颗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白血球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发作,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动,头晕,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增加,AST增加,血清碱性磷酸酶增加,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增加,肝毒性,肝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多,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泛发性脓疱型皮炎,脱落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随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全,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的影响,最佳贮存温度为1度至30度的室温。 这样贮存可长期维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 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