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塞巴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口服 · 静脉注射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68.5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三进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粒/盒[14粒/PTP*2]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935 · 批准 2014.07.02

该产品已于2025.01.09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较高剂量与较高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日。 8. 其他MAO抑制剂,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性操作(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其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这些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的风险。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三进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纤维肌痛等)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此外,也有助于缓解因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引起的疼痛和管理纤维肌痛。对于非甾体抗炎镇痛剂效果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也可有效使用。通过缓解这些不同的疼痛和心理健康问题,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止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部分患者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本品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长期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常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出现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较高剂量与较高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帮助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本品后至少间隔5日。 8. 其他MAO抑制剂,如利奈唑胺或亚甲蓝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性操作(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并且判断对特定患者而言,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日,或其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这些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的风险。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在患有主要抑郁障碍或精神病的年轻人群中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予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时需格外小心观察。 本药可能会引起一种称为“血清素综合症”的严重副作用,其症状包括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和抽搐,使用血清素作用药物时风险会增加。 本药不应与特定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共同使用,不应用于肝或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患者、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等。 服用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血压升高或心脏病患者需特别注意。 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因此在首次服用或调整剂量时应缓慢移动并观察症状。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的患者,因出血风险增大需格外小心。 可能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或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黏膜损伤等症状出现,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咨询医生。 突然停用本药可能产生头晕、焦虑、嗜睡、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按照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症状,因此需注意。 在怀孕期间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应务必咨询医生,正在哺乳的情况下,由于会少量分泌入母乳,建议避免哺乳。 本药在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中尚未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宜给予。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抽搐、血清素综合症等情况,需立即进行紧急处理,由于没有解毒剂,因此需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不可接触的地方,并应保存于原容器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嗜睡,眩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自杀观念,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麻木,无感情,自杀行为,躁狂症,幻觉,攻击性与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痉挛,焦虑症,神经过敏,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腿部不安综合症,低睡眠质量,血清素综合症,痉挛,精神运动性不安症,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散大,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眩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失常,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四肢感到寒冷,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发作,打哈欠,咽喉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加,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冷汗,容易出现淤血,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神经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痉挛,口张不开障碍,排尿痛,尿频,夜尿,尿急,尿潴留,多尿症,尿流减少,尿味异常,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障碍,性功能障碍,睾丸疼痛,绝经症状,泌乳症,高泌乳素血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冷感,乏力,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减少,体重增加,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血钾增高,血胆固醇增高,恶心,头痛,便秘,失眠,口腔干燥,眩晕,嗜睡,出汗增加,腹泻,疲劳,食欲减退,呕吐,视力模糊,食欲不振,镇静,心悸,虚弱,眩晕,颤抖,感觉异常,偏头痛,味觉异常,失眠,焦虑,睡眠障碍,异常梦境,性高潮障碍,性欲减退,射精障碍,阴茎障碍,咳嗽,喉咙痛,出汗,皮疹,瘙痒,面部潮红,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流感,胃肠炎病毒,体重增加,食欲减退,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头痛,嗜睡,颤抖,感觉异常,失眠,焦虑,睡眠障碍,异常梦境,性高潮障碍,性欲减退,射精障碍,阴茎障碍,咳嗽,喉咙痛,出汗,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心悸,心肌梗塞,心动过速,耳痛,甲状腺功能减退,视野模糊,重影,视力下降,腹胀,打嗝,胃炎,口臭,口腔炎,胃溃疡,血便,黑便,寒战,颤抖,异常感觉,热感,冷感,身体不适,口渴,步态障碍,胃肠炎,喉炎,体重增加,血清胆固醇升高,脱水,高脂血症,异常脂质血症,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痉挛,味觉障碍,无力,感觉异常,感觉减退,注意力障碍,异常运动症,间歇性肌痉挛,睡眠质量下降,言语障碍,异常梦境,睡眠障碍,无感情,磨牙,定向感丧失,意识混乱,过敏,情绪波动严重,自杀尝试,自杀,排尿障碍,排尿急迫,夜尿症,多尿症,尿味异常,性冷淡症,异常性兴奋,绝经期综合症,性功能障碍,打哈欠,咽喉紧绷,面部潮红,潮红,体位性低血压,四肢寒冷,急性胰腺炎,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障碍,尿失禁,青光眼,皮肤血管炎,妇科出血,幻觉,高血糖,高泌乳素血症,过敏反应,高血压性发作,显微镜下大肠炎,肌肉痉挛,停药时癫痫,室上性心律失常,张嘴障碍,荨麻疹,跌倒,焦虑,恍惚,胸部不适,皮肤干燥,血压降低,四肢疼痛,甲沟炎,视力下降,吞咽困难,抑郁症加重,水肿,胃溃疡,头部不适,灼热感,智力低下,抑郁症,血胆红素升高,药物中毒状态,打嗝,呼吸困难,焦虑症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免受到空气或潮湿影响。保存温度应保持在15℃至30℃之间的室温,这样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外观·包装

外观

内含白色至灰白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粒/盒[14粒/PTP*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