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罗塞托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度罗塞托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67.29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欢仁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肠溶性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
包装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869 · 批准 2014.06.27 · 医保编码 6572027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临床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从MAO抑制剂转换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欢仁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焦虑障碍、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 主要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等精神健康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疼痛及纤维肌痛引起的肌肉疼痛。对非类固醇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也有效。总之,该药用于改善多种慢性疼痛和精神健康疾病。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为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临床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发现本品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治疗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可能发生肝损害,因此肝病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为治疗精神疾病而从MAO抑制剂转换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包括住院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使用本制剂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 特别是18岁至24岁之间的年轻成人及儿童、青少年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观察。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是否出现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属或监护人也需密切关注患者。 此外,本药可能导致一种名为血清素综合症的严重副作用,伴随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癫痫发作、恶心等症状,可能构成紧急情况。 与其他血清素作用药物或某些精神疾病治疗药物联合使用时,血清素综合症的风险增加,因此务必与医生商讨。 本药不应给予某些患者,例如对主要成分过敏或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肝病患者,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 此外,躁狂或双相障碍患者,具有癫痫病史的患者,高血压患者,出血倾向的患者需谨慎给予。 常见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大多在治疗初期出现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缓解。 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眩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在停药时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药时可能影响胎儿或新生儿,因此应务必咨询医生。 不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主要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建立,原则上不应使用。 老年人也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但高剂量使用时应谨慎。 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注意,由于嗜睡或眩晕可能增加事故风险。 如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症等,需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最后,须将此药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并保持在原包装中以维护质量。

副作用

区域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以避免空气或湿气的影响。此外,为了保持药物的效果,存放在15到30度之间的阴凉温度下是非常重要的。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肠溶性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黄绿色的硬胶囊

包装单位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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