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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 50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怀特生命科学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732 · 批准 2014.06.19 · 医保编码 625200350
治疗念珠菌、隐球菌感染及皮肤真菌病,预防真菌感染
本药用于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有效治疗免疫功能正常患者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口腔、咽喉、食道及气管等黏膜念珠菌病和皮肤黏膜感染。此外,也可用于全身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和播散性念珠菌病。用于艾滋病患者或器官移植患者等免疫抑制状态下的隐球菌病的治疗和复发预防维持疗法。对于因细胞毒性化疗、放疗、骨髓移植等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此药对真菌感染的预防也十分有效。最后,对于脚癣、指甲真菌病、体癣、股癣等多种皮肤真菌感染的治疗也具有良好的效果。
药物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决定。 口服制剂吸收迅速且几乎完全,因此口服制剂(胶囊、干糖浆)与注射剂的给药剂量相同。 ○ 成人 1.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氟康唑单次口服 150 mg 2. 黏膜念珠菌病 1) 口咽念珠菌病: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7-14日;可根据医生判断延长给药。 2) 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义齿引起的口腔疼痛):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日,并应同时对义齿进行局部消毒。 3)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不包括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食管念珠菌病、非侵袭性支气管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等):本品通常每日1次,每次50 mg,连续给药14-30日;对于难治性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0 mg。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本品通常首日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 mg;根据患者的反应,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400 mg。给药疗程应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决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的隐球菌病:本品通常首日给药400 mg,次日起每日1次,每次200-400 mg。治疗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决定,通常至少应给药6 ~ 8周。 5. 为预防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患者完成初始治疗后,应每日1次给予本品200 mg,无限期用药。 6. 因细胞毒性化疗、放射治疗或骨髓移植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从而有真菌感染风险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真菌感染预防:应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风险程度,每日1次给予本品50-400 mg。对于全身性真菌感染风险极高的患者,例如骨髓移植患者,以及预计会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建议每日1次给予400 mg。对于此类患者,应在预计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前5-6日给予400 mg;即使中性粒细胞计数升至1,000 cells/mm3以上,也应继续给予400 mg,持续1周。 7. 甲癣:每周1次给予150 mg,持续至手指甲、脚趾甲重新长出(直至未受感染的新甲长出)。新指甲通常需要3-6个月长出,新脚趾甲通常需要6-12个月;生长速度因人及年龄而异。长期治疗成功后,有时指甲仍可能受损。 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腹股沟癣)和皮肤念珠菌病在内的皮肤真菌感染:本品通常每日1次给予50 mg,或每周1次给予150 mg,连续2-4周。但足癣根据病情可能需要治疗6周。花斑癣每日1次给予50 mg,连续2-4周。 ○ 老年人 肾功能正常时通常给予成人剂量;存在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以下),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肾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主要以原形经尿液排泄。仅给药一次时无需调整剂量;需要多次给药时,仅在首日给予常规剂量,从次日起按以下方式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 50:常规剂量的100 % 肌酐清除率(mL/min) ≤50(未透析):常规剂量的50% 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常规剂量的100%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均应给予常规剂量的100%。未进行透析的日子,应根据肌酐清除率减量给药。
○ 儿童 根据成人剂量确定的儿童剂量通常按以下标准计算,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 成人剂量100 mg:儿童剂量3 mg/kg 成人剂量200 mg:儿童剂量6 mg/kg 成人剂量400 mg:儿童剂量12 mg/kg 尚未确立出生6个月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 口咽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为预防复发,应至少给药2周。 2. 食管念珠菌病:首日按体重给予6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3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至少给药3周,并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给药至少2周。 3. 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腹膜、心内膜、肺、泌尿系统等):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12 mg/kg。疗程根据临床反应和医学判断确定。 4. 隐球菌性脑膜炎:首日按体重给予12 mg/kg,此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根据患者反应,每日1次可增至按体重给予12 mg/kg。脑脊液培养呈阴性后继续治疗10-12周。 5. AIDS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的复发预防:患者完成基础治疗后,每日1次按体重给予6 mg/kg。 6. 肾功能损害儿童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按照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相同的标准延长给药间隔并减少剂量。给予低于10 mg的剂量时,为准确控制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临床状况口服糖浆剂或静脉注射注射剂。
本药不应用于特定患者。例如,对本药或唑类药物过敏的人,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以及哺乳期女性不应使用。 此外,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引起严重副作用,因此需谨慎。尤其是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或某些抗生素、抗心律失常药物等应避免合并使用。 本药含有乳糖,因此乳糖不耐症或相关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肾功能或肝功能存在问题的患者在使用本药时应更为谨慎,并需考虑肝功能恶化或心律失常等风险。 本药通常副作用较少,但偶尔会出现血液异常、肝功能异常、皮肤皮疹、胃肠道不适、神经系统异常等。因此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特别是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血液检查等以确认是否异常是非常重要的。 本药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疗人员,必要时需进行剂量调整或监测。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本药,育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用药后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对于6个月以下的儿童,尚未建立安全性,需谨慎使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发作,因此需注意。 过量服药可能会出现幻觉或异常行为,应立即在医疗机构接受适当治疗。本药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因此需要足够的水分摄入,必要时血液透析可能会有帮助。
无颗粒性白血球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低钾血症,失眠,嗜睡,头痛,癫痫,眩晕,感觉异常,味觉异常,颤动,头晕,尖端扭转型室速,QT延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口干,ALT升高,AST升高,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胆汁淤积,黄疸,胆红素升高,肝毒性,肝衰竭,肝细胞坏死,肝炎,肝细胞损伤,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增加,药物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性松解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急性广泛性疱疹性脓疱病,脱屑性皮炎,面部水肿,脱发,伴有嗜酸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肌肉疼痛,疲劳,倦怠,无力,发热,肾上腺功能不足,幻觉,偏执行为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空气或潮气进入。此外,药物不应储存在过热或过冷的地方,在1至30度之间的室温下存放为佳。
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30胶囊/瓶,100胶囊/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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