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东光度洛西汀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东光度洛西汀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光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30胶囊[(10胶囊/PTP)×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461 · 批准 2014.05.30 · 医保编码 64590563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是经验性的,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便于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则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便于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性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光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糖尿病性神经痛及肌肉骨骼疼痛(如纤维肌痛)

  • 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并有效缓解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和纤维肌痛引起的疼痛。此外,它有助于改善对非类固醇类抗炎镇痛剂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有效管理患者的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为预防复发,建议继续服药数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不相同,且疼痛控制是经验性的,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便于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则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已观察到本品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便于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提前2周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7. 与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监测患者的血清素综合征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注意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性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可能增加年轻年龄段患有重度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出现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予本药时,医生需要谨慎判断,患者和监护人应仔细观察。 可能会发生名为“血清素综合征”的严重副作用,因此,当与其他具有血清素作用的药物共同服用时,需特别小心,一旦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就医。 本药不得与某些特定药物联合使用,特别是与MAO抑制剂一起使用时风险较大,因此在给药前后应避免一定期限的合并使用。 严重肝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或青光眼患者,以及有特定糖代谢障碍的患者不应服用本药。 躁狂症或双相障碍、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高龄者等在服用本药时需特别注意。 服用本药可能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常见副作用,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自杀念头或行为、肝功能异常、心律失常等严重副作用,因此需密切观察症状。 突然中止使用本药可能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需要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本药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因此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必须咨询医生。 原则上不应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使用,因为尚未确认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如果出现出血症状或皮疹等异常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的症状,因此需注意。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如果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发生昏迷、癫痫发作、血清素综合征等风险,因此应立即接受急救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在原容器中保存以维持质量。

副作用

区域,头痛,口干,困倦,头晕,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食欲减退,高血糖,脱水,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失眠,焦虑,性欲减退,无高潮症,烦躁,异常梦境,自杀念头,磨牙,定向障碍,睡眠障碍,无动,自杀行为,躁狂,幻觉,攻击性和愤怒,嗜睡,震颤,感觉异常,间歇性肌痉挛症,不安,神经敏感,注意力障碍,味觉异常,运动障碍,四肢不安综合症,低睡眠质量,血清素综合症,抽搐,精神运动性不安症,锥体外系症状,视力模糊,瞳孔扩张,视觉障碍,青光眼,耳鸣,眩晕,耳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室纤颤,血压升高,潮红,高血压,肢体寒冷,体位性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性头痛,打哈欠,咽喉僵硬,鼻出血,便秘,腹泻,腹痛,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胃肠道出血,胃炎,打嗝,胃炎,吞咽困难,口臭,口腔炎,血便,肝酶升高,肝炎,急性肝损伤,肝衰竭,黄疸,出汗增多,皮疹,夜间出汗,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光敏反应,盗汗,淤青倾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血管神经性水肿,肌肉骨骼疼痛,肌肉痉挛,肌肉紧张,肌肉抽搐,张口困难,排尿疼痛,频尿,夜尿,尿意迟缓,尿潴留,多尿症,尿流量减少,尿味异常,勃起功能障碍,射精障碍,射精延迟,妇科出血,月经失调,性功能障碍,阴囊疼痛,绝经症状,乳汁分泌过多,高泌乳素血症,产后出血,疲劳,跌倒,胸痛,热感/冷感,乏力,口渴,异常感觉,寒战,步态障碍,体重下降,体重增加,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血钾增高,血胆固醇升高,急性胰腺炎,过敏性休克,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障碍,尿失禁,皮肤血管炎,水肿,胃溃疡,血便,黑便,寒战,颤抖,异常感觉,热感,冷感,身体不适,血压下降,四肢疼痛,趾甲真菌感染,视力下降,恍惚状态,胸部不适,皮肤干燥,血胆红素升高,药物影响状态,过量,打嗝,呼吸困难,张嘴障碍,自杀尝试,抑郁症加重,情绪波动,不安,谵妄,神经敏感,不安,愤怒,恶梦,自杀,排尿障碍,排尿急迫,遗尿症,多尿症,尿液异常臭味,性冷淡症,异常性兴奋,围绝经期综合症,性功能障碍,打哈欠,咽喉收缩,面部潮红,肢体寒冷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受空气或湿气影响,应存放在密闭容器中。此外,建议在摄氏15度至30度之间的凉爽地方存放。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上部为蓝色,下部为黄绿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30胶囊[(10胶囊/PTP)×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相关搜索

搜索标签

推荐搜索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