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东光度洛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东光度洛西汀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东光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装在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中
包装
30粒[(10粒/PTP)×3]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460 · 批准 2014.05.30 · 医保编码 64590562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效果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时长、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给予亚甲蓝制剂(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东光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等)

  • 主要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并有效缓解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的疼痛。此外,它还帮助改善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总体上广泛应用于各种神经系统和疼痛相关疾病。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效果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未对推荐剂量(60mg/日)产生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4. 肝功能障碍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得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障碍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障碍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是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药物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不过,具体方法应根据治疗时长、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患者个体情况决定。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制剂。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从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给予亚甲蓝制剂(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制剂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表现。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过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障碍。 儿童、青少年以及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成年人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的风险,因此在使用本药时必须非常谨慎。 此外,可能会发生一种称为 serotonin syndrome 的严重副作用,其症状包括心理状态变化、高热、颤抖、癫痫发作等,合用本药与某些其他药物时风险更高。 特别是与 MAO 抑制剂同时使用或在停药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是被禁止的。 肝功能不良或末期肾病患者、难控制的高血压或青光眼患者也不应服用本药。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注意可能出现的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 如果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出血的风险也可能增加,因此要小心。 突然停止治疗会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焦虑、恶心等戒断症状,因此逐渐减少剂量停止治疗非常重要。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应咨询医生是否使用本药,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 老年患者可以在不调整剂量的情况下使用,但高剂量使用时需要注意。 在服用本药期间,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可能会出现嗜睡或头晕,因此要小心。 过量服用时,可能会出现昏迷、心动过速、血清素综合症、癫痫发作等风险,因此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 最后,本药须存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并应存放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糖尿病神经病理性疼痛
  • 自杀观念
  • 牙齿磨损
再查看 141 项症状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瞌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交感神经性肌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敏感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5-羟色胺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蜕皮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哈欠
  • 喉咙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脾气
  • 消化道出血
  • 胃炎
  • 打嗝
  • 胃肠炎
  • 吞咽困难
  • 恶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值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瘀伤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近端肌无力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腺溢液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发冷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少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性红斑
  • 干燥综合症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停药时发作
  • 上心室性心律失常
  • 张口困难
  • 荨麻疹
  • 血压下降
  • 手脚指甲真菌感染
  • 恍惚状态
  • 胸部不适
  • 皮肤干燥
  • 焦虑
  • 情绪波动
  • 抑郁症加重
  • 过敏
  • 热感
  • 瘙痒
  • 体重减少
  • 血清胆红素增加
  • 药物醉状态
  • 过量使用
  • 嗝嗝声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异常梦境
  • 自杀未遂
  • 抑郁症
  • 过量使用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可能对空气或湿气敏感,因此应保存在密闭容器中。此外,为了保持药物效果,存放在15至30度之间的温度中非常重要。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至淡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装在上部为蓝色、下部为白色的硬胶囊中

包装单位

30粒[(10粒/PTP)×3]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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