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度洛沙片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片剂口服 · 静脉注射撤回许可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67.3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
白色圆形肠溶膜衣片
包装
30片/瓶
许可状态
撤回许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376 · 批准 2014.05.26

该产品已于2024.04.22变为撤回许可状态。目前可能已停止销售,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并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以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二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的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药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成分

生产厂家
日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

  • 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包括重度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在内的精神疾病。此外,还有效缓解因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引起的疼痛及纤维肌痛所致的慢性疼痛。它也能帮助缓解对非甾体抗炎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主要用于改善多种神经和肌肉骨骼疾病的疼痛并恢复心理健康。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出疗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决定每日1次给予超过60mg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每日1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即超过10周)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选择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可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尚无证据表明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耐受性有顾虑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给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给予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有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最长达3个月。在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并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避免突然停药,而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时长以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转换相关的用药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二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间隔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在特定患者中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的症状。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对于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的亚甲蓝制剂,或本制剂静脉注射剂量不超过1mg/kg时,相关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意识到此类用药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担忧,不应将本品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重度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性疼痛、纤维肌痛等多种疾病的治疗。 本药可能会增加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年人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给该年龄组的患者用药时,必须谨慎权衡风险与收益。 可能会出现严重副作用称为血清素综合症,特别在与其他作用于血清素的药物联用时风险更高。 本药与某些药物联用时可能存在风险,尤其是绝对不可与MAO抑制剂同服。 对于肝或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不建议使用本药。 对躁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有出血倾向的患者、高龄及脱水患者用药时需特别注意。 服药期间可能会出现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常见副作用,这些症状通常在治疗初期出现,并逐渐缓解。 突然停止用药可能会引发眩晕、感觉异常、失眠、疲劳及焦虑等戒断症状,因此停止用药时应逐渐减量。 本药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和心率增加,因此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及心率。 由于出血风险可能增加,正在服用抗凝剂或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应特别小心。 可能会显现严重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水泡、黏膜损伤等症状,应立刻停药并咨询医生。 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应先咨询医生,哺乳期妇女则由于药物有少量分泌至母乳中,建议不使用。 本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应用于18岁以下人群。 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应立即进行急救。 服药时应将药物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且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以避免质量下降。 本药可能会影响精神运动功能,因此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须特别小心。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自杀观念
  • 磨牙
  • 定向障碍
再查看 215 项症状
  • 睡眠障碍
  • 无动感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低睡眠质量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潘红
  • 高血压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皮肤病
  • 打哈欠
  • 咽喉紧绷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炎
  • 排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便血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功能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易淤血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萎缩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频尿
  • 夜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量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期流乳症
  • 高泌乳素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摔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中肌酐磷酸激酶增加
  • 血中钾增加
  • 血中胆固醇增加
  • 口干
  • 失眠
  • 食欲减少
  • 无力症
  • 镇静
  • 心悸
  • 头痛
  • 眩晕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偏头痛
  • 味觉异常
  • 失眠
  • 焦虑
  • 睡眠障碍
  • 非正常梦
  • 性高潮异常
  • 性欲减少
  • 射精障碍
  • 阴茎障碍
  • 咳嗽
  • 喉咙痛
  • 出汗
  • 瘙痒
  • 面部潮红
  • 体重增加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肌肉痉挛
  • 集中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说话障碍
  • 非正常梦
  • 定向感缺失
  • 意识混乱
  • 超敏感
  • 情绪波动严重
  • 自杀尝试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间遗尿症
  • 多尿症
  • 尿液异常气味
  • 性无感症
  • 非正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打哈欠
  • 喉咙收束
  • 面部潮红
  • 体位性低血压
  • 四肢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红斑
  • 锥体外系障碍
  • 无尿症
  • 皮肤血管炎
  • 幻觉
  • 高血糖症
  • 高泌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高血压性皮肤病
  • 显微镜结肠炎
  • 皮疹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停药时抽搐
  • 室上性心律失常
  • 口张障碍
  • 荨麻疹
  • 头晕
  • 口干
  • 失眠
  • 无力症
  • 食欲减少
  • 呕吐
  • 腹痛
  • 嗜睡
  • 非正常感觉
  • 吞咽困难
  • 胃炎
  • 迷糊状态
  • 胸部不适
  • 出汗
  • 皮肤干燥
  • 血压下降
  • 四肢疼痛
  • 指甲真菌感染
  • 视力下降
  • 打哈欠
  • 震颤
  • 抑郁症恶化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低下
  • 抑郁症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立不安症
  • 抑郁症恶化
  • 情绪波动
  • 过量服药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防受空气或湿气影响。此外,建议在1至30度的室温下保存,避免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肠溶膜衣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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