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迈塞尔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迈塞尔塔胶囊6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352.94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药业
外观
含有白色至灰白色肠溶圆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黄绿色硬胶囊
包装
28胶囊/盒[(14胶囊/PTP×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151 · 批准 2014.05.08 · 医保编码 65300540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 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逐步增加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没有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使用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 年 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内,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最后一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药业

功效・作用

治疗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痛等)

  • 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同时,对于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和纤维肌痛的缓解也有效。此药也用于治疗对非类固醇类抗炎镇痛药反应不佳的骨关节炎疼痛,帮助改善多种类型的神经痛和心理障碍。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 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的剂量-反应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适应药物,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使用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以每次30mg的幅度逐步增加每日剂量。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对于本品长期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的疗效,尚未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有所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问题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治疗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没有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疗效最长达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对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使用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没有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老 年 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使用120mg剂量的临床资料有限。 4.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5.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6.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为降低戒断症状风险,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服用剂量等。 7.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本品治疗时,至少应间隔14天。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必须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5天。 8.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用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监测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内,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最后一次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经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由于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顾虑,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重度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等。 服用本药时需特别注意自杀倾向和与抑郁症药物相关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的自杀冲动和行为风险可能会增加,因此医生应谨慎决定是否给药,患者和家属应密切观察行为变化。 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塞罗托宁综合症,因此当与其他具有塞罗托宁作用的药物合用时需格外小心。如出现精神状态变化、高热、颤抖、抽搐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 本药对于特定患者不应给予,包括对主要成分或添加剂过敏者,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或在停药后一定时间内给予者,肝病患者,终末期肾病患者,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或高血压患者等应避免使用。 躁狂或双相障碍患者,肾功能障碍患者,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出血倾向患者,正在服用抗抑郁药的患者,高龄患者等使用本药需谨慎,并应定期检查状态以考虑低钠血症、体位性低血压、出血风险等各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服用本药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头痛、口干、嗜睡、头晕等,通常在治疗开始阶段出现,逐渐缓解。突然停药时,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异常、睡眠障碍、焦虑、恶心、震颤等戒断症状,因此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 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应务必与医生讨论服用本药,尤其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故需注意。 本药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谨慎,且如与酒精或镇静剂一同服用,可能加重不良反应。 过量服用时,可能出现昏迷、心动过速、塞罗托宁综合症、癫痫等严重症状,应立即就医并进行适当的急救。 本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保存,并应保存在原包装中以防止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晕睡
  • 头晕
  • 抑郁症
  • 失眠症
  • 焦虑
  • 性欲减退
  • 无高潮症
再查看 176 项症状
  • 烦躁
  • 异常梦境
  • 自杀念头
  • 牙 grinding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症
  • 幻觉
  • 攻击性和愤怒
  • 昏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立不安症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症候群
  • 睡眠质量低
  • 媚体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室性心律失常
  • 血压升高
  • 面红
  • 高血压
  • 外周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肺水肿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鼻出血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消化道出血
  • 胃炎
  • 嗳气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水平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过敏反应
  • 出冷汗
  • 容易淤血的倾向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腱反射
  • 口腔打开障碍
  • 排尿痛
  • 尿频
  • 夜尿
  • 排尿犹豫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臭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乳汁分泌症
  • 高泌乳素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热感/冷感
  • 倦怠
  • 口渴
  • 异常感觉
  • 寒战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液肌酐磷酸激酶升高
  • 血钾增高
  • 血胆固醇增高
  • 心肌梗塞
  • 耳痛
  • 甲状腺功能低下
  • 重影
  • 视力下降
  • 胃溃疡
  • 黑便
  • 寒战
  • 颤抖
  • 异常感觉
  • 热感
  • 冷感
  • 身体不适
  • 行走障碍
  • 胃肠炎
  • 喉炎
  • 体重增加
  • 脱水
  • 高脂血症
  • 异常脂质血症
  • 肌肉痉挛
  • 注意力障碍
  • 异常运动症
  • 言语障碍
  • 异常梦境
  • 定向感丧失
  • 混乱状态
  • 情绪剧烈波动
  • 自杀企图
  • 排尿障碍
  • 排尿急迫
  • 夜尿症
  • 多尿症
  • 尿臭异常
  • 性冷淡症
  • 异常性兴奋
  • 更年期综合症
  • 性功能障碍
  • 咽喉紧缩
  • 体位性低血压
  • 外周冷感
  • 急性胰腺炎
  • 多形性红斑
  • 尿失禁
  • 皮肤血管炎
  • 显微镜下结肠炎
  • 停药时发作
  • 上室性心律失常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发热
  • 吞咽困难
  • 皮肤干燥
  • 血压降低
  • 手足甲真菌感染
  • 抑郁症加重
  • 水肿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低下
  • 药物醉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以防空气和湿气进入,温度应在15至30度之间的凉爽地方保存。 这样保存可以保持药物的效果并防止变质。

外观·包装

外观

含有白色至灰白色肠溶圆形颗粒的上部蓝色和下部黄绿色硬胶囊

包装单位

28胶囊/盒[(14胶囊/PTP×2)]

相同成分药品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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