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迈塞尔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迈塞尔塔胶囊30毫克(盐酸度洛西汀)

处方药硬胶囊
成分・含量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176.47mg / 1粒
生产/进口商
(株)韩国药业
外观
包含白色至灰白色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
28胶囊/盒[(14胶囊/PTP×2)]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2150 · 批准 2014.05.08 · 医保编码 65300539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使用对象
成人 · 儿童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可获得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对本品长期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疗效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在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转换为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起5天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生产厂家
(株)韩国药业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及疼痛(糖尿病性神经痛、纤维肌痛等)

  • 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性疼痛、纤维肌痛、骨关节炎疼痛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此外,它有助于缓解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引起的疼痛,并且在纤维肌痛和对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反应较差的骨关节炎疼痛管理中也有效。用于改善各种神经及肌肉骨骼疼痛。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对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可获得额外获益;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治疗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显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防复发。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部分患者可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以便适应药物,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虽显示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若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每次增加30mg,每日1次。超过每日1次、每次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治疗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对本品长期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疗效(即超过10周)进行系统评估。若决定延长使用本品,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每日1次,每次6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治疗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进展情况各异,且疼痛控制需根据经验进行,因此应对本品的疗效进行个体化评估。 本品用药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对于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剂量超过60mg/日可带来额外获益的证据;使用更高剂量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中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疗效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每日1次、每次30mg,持续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于在推荐剂量(60mg/日)下无反应的患者,给予超过60mg/日的剂量无额外获益,且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有关。 维持治疗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疗效。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关于使用每日120mg剂量的临床数据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出现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应使用本品。 停止治疗 停止使用本品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非突然停药。用药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在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少剂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改为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决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及停药时的剂量等。 转换为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制剂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止使用本制剂后至少经过5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在内的其他干预措施、需要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接受本制剂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无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制剂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起5天内,或自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制剂治疗。 通过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制剂且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症状。

儿童剂量

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尚未研究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治疗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本药用于治疗与抑郁症相关的症状。 在服用本药期间,可能会增加自杀的想法或行为,因此特别要仔细观察18至24岁的年轻患者。 可能发生严重副作用,即塞罗托宁综合征,尤其在与其他塞罗托宁作用药物一起服用时,风险增加。 本药与某些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有风险,尤其不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一起使用。 肝脏或肾功能有问题,或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青光眼患者不可使用本药。 本药会有恶心、头痛、口干、嗜睡、眩晕等副作用,治疗初期需特别小心。 突然停止服药可能会引起戒断症状,因此应按照医生的指导逐步减少剂量。 使用期间应监测血压和心率的变化,有出血倾向的患者需注意出血风险可能增加。 可能会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因此如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请立即停止服用并咨询医务人员。 本药在怀孕期间应谨慎使用,哺乳期则不推荐使用。 未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未获得安全性和有效性确认,不应给予。 在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需注意由于嗜睡或眩晕带来的风险。 过量服用可能会出现昏迷、癫痫、心动过速等严重症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本药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且应存放于原包装内以防止质量下降。

副作用

  • 区域
  • 头痛
  • 口干
  • 嗜睡
  • 眩晕
  • 抑郁症
  • 广泛性焦虑障碍
  • 糖尿病性神经病理疼痛
  • 自杀念头
  • 磨牙
再查看 173 项症状
  • 定向障碍
  • 睡眠障碍
  • 麻木
  • 自杀行为
  • 狂躁
  • 幻觉
  • 攻击性与愤怒
  • 嗜睡
  • 震颤
  • 感觉异常
  • 间歇性肌肉痉挛症
  • 坐不安
  • 神经过敏
  • 注意力障碍
  • 味觉异常
  • 运动障碍
  • 下肢不安综合症
  • 睡眠质量低
  • 血清素综合症
  • 抽搐
  • 精神运动性不安症
  • 锥体外系症状
  • 视力模糊
  • 瞳孔散大
  • 视觉障碍
  • 青光眼
  • 耳鸣
  • 眩晕
  • 耳痛
  • 心悸
  • 心动过速
  • 心性失常
  • 血压升高
  • 潮红
  • 高血压
  • 周边寒冷
  • 体位性低血压
  • 晕厥
  • 高血压性发作
  • 打哈欠
  • 咽喉僵硬
  • 血鼻
  • 便秘
  • 腹泻
  • 腹痛
  • 呕吐
  • 消化不良
  • 腹胀
  • 胃肠道出血
  • 胃肠炎
  • 打嗝
  • 胃炎
  • 吞咽困难
  • 口臭
  • 口腔炎
  • 血便
  • 肝酶升高
  • 肝炎
  • 急性肝损伤
  • 肝衰竭
  • 黄疸
  • 出汗增加
  • 皮疹
  • 夜间出汗
  • 荨麻疹
  • 接触性皮炎
  • 光敏反应
  • 冷汗
  • 容易瘀青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血管神经性水肿
  • 骨骼肌系统疼痛
  • 肌肉痉挛
  • 肌肉紧张
  • 肌肉抽搐
  • 张口障碍
  • 排尿痛
  • 多尿
  • 夜间尿
  • 尿急
  • 尿潴留
  • 多尿症
  • 尿流减少
  • 尿味异常
  • 勃起功能障碍
  • 射精障碍
  • 射精延迟
  • 妇科出血
  • 月经障碍
  • 性功能障碍
  • 睾丸疼痛
  • 更年期症状
  • 哺乳增加
  • 高催乳素血症
  • 产后出血
  • 疲劳
  • 跌倒
  • 胸痛
  • 热/冷感觉
  • 倦怠
  • 口渴
  • 不正常感觉
  • 发冷
  • 行走障碍
  • 体重减轻
  • 体重增加
  • 血清肌酐磷酸化酶升高
  • 血钾增加
  • 血胆固醇增加
  • 急性胰腺炎
  • 过敏性休克
  • 多形性红斑
  • 皮肤血管炎
  • 妇科出血
  • 高血糖
  • 高催乳素血症
  • 过敏反应
  • 镜下结肠炎
  • 停药时发作
  • 上心室性不整脉
  • 开口障碍
  • 荨麻疹
  • 食欲增加
  • 眩晕
  • 失眠
  • 虚弱
  • 食欲下降
  • 口干
  • 呕吐
  • 腹痛
  • 嗜睡
  • 不正常感觉
  • 腹部不适
  • 便秘
  • 消化不良
  • 发热
  • 不安
  • 眩晕
  • 吞咽困难
  • 胃炎
  • 恍惚状态
  • 胸部不适
  • 多汗症
  • 皮肤干燥
  • 血压降低
  • 四肢疼痛
  • 手足癣
  • 视力下降
  • 打哈欠
  • 抑郁症恶化
  • 水肿
  • 胃溃疡
  • 头部不适
  • 灼热感
  • 智力障碍
  • 抑郁症
  • 血中胆红素增加
  • 药物中毒状态
  • 打嗝
  • 呼吸困难
  • 坐不安
  • 异常梦境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 坐不安
  • 异常梦境
  • 抑郁症恶化
  • 情绪波动
  • 自杀尝试
  • 过量服药
  • 昏迷状态
  • 抽搐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保存在密闭容器内,防止空气或湿气进入,并在15至30度的室温下存放。 这样可以长时间保持药物的效果。

外观·包装

外观

包含白色至灰白色肠溶球形颗粒的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包装单位

28胶囊/盒[(14胶囊/PT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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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还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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