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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株)优永制药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1965 · 批准 2014.04.23 · 医保编码 648203730
治疗抑郁症、焦虑障碍及疼痛(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纤维肌痛等)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症等心理健康疾病。此外,对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变所产生的疼痛也有效,并且能帮助改善由纤维肌痛引起的全身肌肉疼痛。本药也用于治疗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反应不足的骨关节炎疼痛,因此可用于各种慢性疼痛的管理。通过此药,可以促进心理健康和神经、肌肉骨骼疼痛的改善。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 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且本品疗效与剂量之间的量效关系尚未明确确立。 维持给药 通常,抗抑郁药的治疗反应在2~4周后开始出现。抑郁症状缓解后,仍建议继续服药数月,以预防复发。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2)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为了适应药物,可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已显示疗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尽管如此,如果决定给予每日1次、每次60mg以上的剂量,应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幅度递增。每日1次、每次超过120mg剂量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维持给药 广泛性焦虑障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尚未系统评估本品长期用于广泛性焦虑障碍(即超过10周)的疗效。决定延长使用本品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给药。 3)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不受进食影响,每日1次,每次60mg。每日1次、每次120mg时安全且有效,但没有证据表明超过60mg的剂量可带来额外获益。高剂量时耐受性降低。对于担心耐受性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对于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常伴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考虑从较低剂量开始并逐渐增加剂量。 维持给药 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病程各异,疼痛控制具有经验性,因此应对本品疗效进行个体评估。 本品使用超过12周的疗效尚未通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进行系统研究,但已开展为期1年的开放性安全性试验。 4) 纤维肌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应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开始治疗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部分患者可能对起始剂量有反应。即使是对60mg无反应的患者,也未观察到本品每日剂量超过60mg可带来额外获益;给予更高剂量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纤维肌痛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在纤维肌痛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本品的疗效可持续至3个月。超过3个月的长期试验未观察到欣百达的疗效;但应根据个别患者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5) 非甾体抗炎镇痛药(NSAIDs)治疗反应不充分的骨关节炎疼痛的治疗 初始给药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60mg。为使患者适应药物,先以每日1次、每次30mg的剂量给药1周,然后增至每日1次、每次60mg。对推荐剂量(60mg/日)无反应的患者,给予每日超过60mg的剂量不会带来额外获益,且与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关。 维持给药 尚未研究本品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疼痛超过13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人 不建议根据年龄调整剂量。然而,与其他药物一样,治疗时应谨慎,尤其是每日120mg剂量使用的临床资料有限。 肝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可能发生肝损害,不应将本品用于肝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 80mL/分钟)。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钟)不得使用本品。 停止治疗 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尽可能在至少1~2周内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治疗超过1周后停药时,建议从停药前2周开始逐渐减量,以降低戒断症状的风险。在此期间,可将剂量减半或隔日服用。但具体方法应结合患者个体情况确定,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和停药时的剂量等。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之间的转换 停止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并开始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若要开始使用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必须在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经过5天。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其他干预措施(包括住院治疗)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如果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且没有可替代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药物,并且对于特定患者,判断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患者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5天,或最后一次给药后24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内监测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通过非静脉给药方式(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不超过1mg/kg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应了解上述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急症的可能性。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由于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担忧,不得用于治疗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重度抑郁障碍。本品用于重度抑郁障碍以外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等精神疾病。 在用药期间可能会增加自杀冲动或行为,因此特别是18至24岁的年轻患者需谨慎用药,并需医生的持续观察。 本药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血清素综合症,若与其他具有血清素作用的药物合用,必须咨询医生。 服用本药后可能会导致血压升高或心跳加快,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需注意。 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症状,因此在初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需特别小心。 出血倾向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需注意出血风险可能增高。 可能会出现严重皮肤反应,如出现皮疹、水疱、黏膜损伤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老年人或肾脏、肝脏功能较差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药,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戒断症状,因此应逐渐减量。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尤其在妊娠晚期可能会对新生儿产生副作用。 本药不推荐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服用时需认真观察自杀相关行为。 驾驶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嗜睡等症状,因此须谨慎使用。 过量服用可能导致昏迷、癫痫、血清素综合症等,因此必须遵守用量,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药应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免儿童接触。
咳嗽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密封保存,以保护免受空气和潮湿的影响。建议在15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
白色至浅棕色的肠溶性球形颗粒装入上部蓝色、下部白色的硬胶囊剂
28粒(14粒PTP*2)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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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胶囊 · 处方药
(株)优永制药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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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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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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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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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韩国药业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352.94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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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林制药(株)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颗粒 176.47mg
硬胶囊 · 处方药
汉林制药株式会社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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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