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山德士艾司西酞普兰片20毫克

山德士艾司西酞普兰片20毫克

处方药片剂
成分・含量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25.54mg / 1片
生产/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外观
白色圆形薄膜涂层片
包装
30片/瓶, 100片/瓶
许可状态
正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1786 · 批准 2014.04.14 · 医保编码 643904060

核心摘要

主要用途
治疗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等)、强迫症
使用对象
成人
成人剂量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抗抑郁药通常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服用1周后增量至每日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约3个月后可达到最大疗效。对于惊恐障碍,尚未对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症状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为慢性病程,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的长期治疗研究持续了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考虑是否继续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效用。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的明确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羞怯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影响工作和社交活动时,才应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在服用至少1周后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对12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每日给予20mg,持续至少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效用。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对16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每日给予10mg或20mg,持续至少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持续用药。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效用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前2周服用。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的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包括住院)或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起2周内,或自末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的风险尚不明确。 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成分

进口商
Samil Pharm. Co., Ltd.

功效・作用

治疗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等)、强迫症

  • 主要抑郁障碍、广场恐惧症、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强迫症
查看批准原文

本药用于主要抑郁障碍、惊恐障碍(无论是否伴随广场恐惧症)、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及强迫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

每日剂量超过20mg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剂量。 抗抑郁药通常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疗效,仍需至少进行6个月的药物治疗。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服用1周后增量至每日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约3个月后可达到最大疗效。对于惊恐障碍,尚未对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0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症状通常需要2-4周才能改善。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至每日5mg,或增至每日最大20mg。 社交焦虑障碍为慢性病程,为确保疗效,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的长期治疗研究持续了6个月;为预防复发,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考虑是否继续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效用。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的明确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羞怯混淆。仅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影响工作和社交活动时,才应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在服用至少1周后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对12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每日给予20mg,持续至少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效用。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最大20mg。 对16周开放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每日给予10mg或20mg,持续至少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持续用药。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效用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初始剂量为每日5mg,前2周服用。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每日10mg。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用MAO抑制剂的转换相关事项 停止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并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天。反之,如需开始使用MAO抑制剂治疗精神疾病,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14天。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应开始使用本品,因为这会增加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对于需要住院治疗(包括住院)或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状态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可能需要对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紧急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如果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超过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自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起2周内,或自末次给药后24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末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用亚甲蓝制剂后24小时,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以非静脉途径(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给予亚甲蓝制剂,或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本品的风险尚不明确。 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引发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注意事项

本药主要作为抗抑郁药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精神疾病。 本药在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充分证明,因此不建议使用。 在18至24岁的年轻成年人中使用时,可能增加自杀冲动或自杀行为的风险,因此医生应谨慎评估治疗的必要性和风险。 在服用本药期间,应仔细观察抑郁症状的加重或自杀念头、攻击性、愤怒等异常行为变化,家庭或监护人也应仔细关注患者,若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医疗人员咨询。 本药可能与某些药物不应同时使用,因此必须告知医生或药剂师当前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 特别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匹莫齐特、延长QT间期的药物共同使用时,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务必小心。 有闭角型青光眼或青光眼病史的患者,由于本药的扩瞳效应可能导致眼压升高,需谨慎使用。 在用药初期的1~2周内,可能出现焦虑、头痛、头晕、恶心、失眠等多种不良反应,大多数症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缓解。 此外,本药还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体重变化、出血倾向增加、低钠血症等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与医疗人员咨询。 停止服用时,不应突然停药,应根据医生的指示逐渐减少剂量,突然停药可能引发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在服用本药前必须咨询医生,必要时可能需要中止哺乳。 老年人应从较低剂量开始,并谨慎加量,心脏病或电解质失衡等情况也需要注意。 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本药可能影响精神运动功能,因此需注意。 过量服用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心律失常等,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因没有特效解毒剂,需要根据症状进行治疗。 本药应存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避免移至其他容器,以免影响药物质量。

副作用

  • 血小板减少症
  • 过敏反应
  • 不适当的抗利尿激素分泌
  • 高泌乳素血症
  • 食欲减少
  • 食欲增加
  • 体重增加
  • 体重减少
  • 低钠血症
  • 食欲不振
再查看 86 项症状
  • 不安
  • 焦虑不安
  • 异常梦境
  • 性欲减少
  • 性高潮障碍
  • 牙关紧闭
  • 不安
  • 神经过敏
  • 恐慌发作
  • 意识混乱
  • 攻击性
  • 虚幻感
  • 幻觉
  • 躁狂症
  • 自杀念头
  • 自杀行为
  • 失眠
  • 嗜睡
  • 头晕
  • 知觉异常
  • 震颤
  • 味觉障碍
  • 睡眠障碍
  • 昏厥
  • serotonin 综合症
  • 运动障碍
  • 运动功能障碍
  • 痉挛
  • 精神运动性焦虑
  • 坐立不安
  • 瞳孔扩张
  • 视觉障碍
  • 耳鸣
  • 心动过速
  • 心动过缓
  • 心电图QT延长
  • 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 室性心律失常
  • 体位性低血压
  • 鼻窦炎
  • 打哈欠
  • 鼻血
  • 恶心
  • 腹泻
  • 便秘
  • 呕吐
  • 口渴
  • 消化道出血
  • 肝炎
  • 肝功能检测异常
  • 出汗增加
  • 风疹
  • 脱发
  • 皮疹
  • 瘙痒
  • 斑片出血
  • 血管性水肿
  • 关节痛
  • 肌肉痛
  • 纵向肌肉溶解
  • 尿潴留
  • 性功能障碍
  • 阳痿
  • 子宫出血
  • 月经过多
  • 乳汁溢漏
  • 产后出血
  • 疲劳
  • 发热
  • 水肿
  • 头痛
  • 口干症
  • 腹痛
  • 消化不良
  • 肠炎
  • 感觉异常
  • 咳嗽
  • 哮喘
  • 呼吸困难
  • 骨折
  • 心悸
  • 高血压
  • 麻痹
  • 锥体外系统障碍
  • 偏头痛
  • 性功能异常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贮藏方法

本药应存放在能够遮光的密闭容器中,建议在1至30摄氏度的室温下保存。 如此储存可保持药物效果的持久性。

外观·包装

外观

白色圆形薄膜涂层片

包装单位

30片/瓶, 100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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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关于该药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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