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看山德士艾司西酞普兰片15毫克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9.16mg
片剂 · 处方药
三一制药有限公司

品目基准编码 201401785 · 批准 2014.04.14 · 医保编码 643904050
治疗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社交焦虑等)、强迫症
本药用于治疗主要抑郁症、恐慌症、社交焦虑症、广泛性焦虑症和强迫症等精神健康问题。
对于超过20mg/日的剂量,其安全性尚未确立。 本品每日1次,于早晨或晚上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1) 成人 (1) 重度抑郁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最高20mg/日。如需将本品剂量增加至20mg,应至少间隔1周后再增加。 一般而言,抗抑郁药需要2-4周才能起效。症状消失后,为确保治疗效果,仍需至少持续药物治疗6个月。 (2) 伴或不伴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 建议初始剂量为5mg/日,服用1周后增量至10mg/日。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最高20mg/日。 最大疗效约在3个月后显现。对于惊恐障碍,尚未系统研究本品长期(超过10周)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每位患者,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3) 社交焦虑障碍: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一般需要2-4周才能改善症状。此后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减量至5mg/日,或增量至最高20mg/日。 社交焦虑障碍是一种病程慢性的疾病,为确保治疗效果,建议持续治疗12周。对有治疗反应的患者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长期治疗研究;为预防复发,应针对每位患者具体考虑是否进行长期治疗。应定期重新评估长期治疗的获益。 社交焦虑障碍是针对特定障碍而明确定义的诊断术语,不应与过度害羞混淆。只有当社交焦虑障碍显著妨碍职业和社交活动时,才进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的比较尚未进行评估。药物治疗是整体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4) 广泛性焦虑障碍: 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在至少给药1周后增量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2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20mg/日,至少持续6个月。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本品对每位患者长期治疗的获益。 (5) 强迫症: 常用剂量为10mg,每日1次。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最高20mg/日。 对接受开放治疗16周并有反应的患者进行了长期给药试验,给予10mg或20mg/日,至少持续24周。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为确保症状得到缓解,应给予足够长时间的治疗;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定期重新评估对每位患者的获益及给药剂量。 2) 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LCR < 30㎖/min)应慎用。 3) 肝功能损害患者 建议前2周以5mg/日作为初始剂量。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增量至10mg/日。 4) 停药 停用本品时,为避免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应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量。 5) 精神疾病治疗中转换使用MAO抑制剂的相关规定 停止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后,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两者之间应至少间隔14日。反之,若开始使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抑制剂,应在停用本品后至少经过14日。 6) 利奈唑胺或亚甲蓝等其他MAO抑制剂 由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增加,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患者不得开始使用本品。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等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更紧急治疗精神疾病的患者,应考虑给药。 对于已经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需要紧急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若没有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的替代药物,且判断对特定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治疗的获益大于血清素综合征风险,则可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应在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后2周,或末次给药后24小时(以较早者为准)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症状。 自最后一次给予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蓝制剂24小时后,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非静脉给药(口服片剂或局部注射)亚甲蓝制剂,或本品以不超过1mg/kg的剂量静脉注射时的风险尚不明确。尽管如此,临床医生仍应了解此类用法可能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急症症状。
本药在患有主要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及年轻成年人中可能增加自杀冲动和行为的风险,因此在对该年龄段患者用药时需谨慎判断。 本药对成分过敏的患者、正在使用MAO抑制剂的患者、正在服用皮毛酮的患者,或存在QT间期延长症候群或正在服用可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的患者禁用。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需特别小心,因为本药可能导致瞳孔扩大,从而引起眼压升高。 服用本药期间,初始1~2周常见的不良反应有焦虑、失眠、头晕、恶心、疲劳等,通常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会减轻。 本药可能增加癫痫患者的发作风险,因此对癫痫患者用药时需谨慎观察。 在使用期间如出现抑郁症状加重、自杀冲动、攻击性、焦虑等异常行为变化,患者及其监护人应密切观察状态,如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 本药突然停用可能导致头晕、焦虑、睡眠障碍等戒断症状,因此不应随意停药,应按医生指示逐步减量。 心脏病或QT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在用药前需进行心电图检查,并在服用期间定期监测心脏状况。 本药在妊娠期,尤其是晚期妊娠及哺乳期,应仔细使用,并建议哺乳期停用,以免影响婴儿。 本药可能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务必告知医生或药师,尤其注意不要与MAO抑制剂、皮毛酮、抗凝药物及某些抗精神病药物合用。 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可能影响精神运动能力需格外小心。 对儿童及老年人用药时需调整剂量,老年人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步增加。
并非所有人都会出现,且因人而异。
本药应存放在避光的密闭容器中,最佳存放温度为1度至30度之间。 按照此方式存放可很好地保持药效,并防止变质。
白色椭圆形薄膜包衣片
30片/瓶,100片/瓶
即使成分相同,含量、剂型和使用方法也可能不同。
当前查看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9.16mg
片剂 · 处方药
三一制药有限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鲁德贝克有限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韩国隆德贝克(株)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HK 仁恩(株)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东亚药品(株)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现代制药有限公司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6.39mg
片剂 · 处方药
东亚制药株式会社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12.77mg
片剂 · 处方药
(株)钟根堂
即使成分相同,用量和使用方法也可能因含量和剂型而异。更换正在服用的药物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还没有问题。
需要医学判断的内容,请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本药品信息基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供的药品信息。
有关准确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方法,请咨询医生或药师。